關於流浪狗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最近看到有人在網上發帖子,說號召政府出資出地方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這就是在鬼扯。流浪狗的問題,不是在於如何解救。而是在於如何制止流浪狗的出現。如果養狗人不會把自己的狗隨意拋棄,那市面上就沒有流浪狗。談不到這個問題了。

最早人們養狗是作為狩獵工具,或者是看家護院。當然了,作為六畜之一,也有人是為了吃肉而養只狗。

關於流浪狗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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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人民生活水平越來越好,狗子已經單純的從看家護院或者狩獵變成了一種寵物,給主人帶來精神寄託,屬於人類的伴侶動物一種。但這個所謂的伴侶動物只是個人一廂情願,畢竟世界上的很多時間就是相對論有人喜歡就有人討厭,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到別人身上,這樣是非常不道德的。

有不少人養了狗,養過狗之後,會發現有很多問題,如噪音擾民隨地大小便甚至會威脅到家人的人身安全。就非常不負責任的把狗棄養了,直接拋棄變成了流浪狗。(流浪狗的問題就是部分不負責任的養狗人造成的)

關於流浪狗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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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流浪狗無人餵養,只能在垃圾堆裡撿吃的。同時狗的繁殖也沒人管,造成流浪狗氾濫。面對這個問題,人們只能去主動的積極面對,可無論是建立收養基地還是送到狗肉館,這都是一種積極的方式。雙方應該是互相伴存呢。你碰到了如果有能力就可以收養,如果沒能力的話,你也不能干涉別人的選擇。因為無論採取何種方法總要積極的去面對而已。

不能把狗權建立人權之上。,這個社會究竟是以人為本,人才是社會的主宰,感覺現在社會上就兩個極端,一是極端愛狗人士,權健力人權之上人與狗發生衝突只有人的錯,狗絕對沒有錯。二是恨狗人士的把天下所有的狗都被殺光。城市裡確實不適合養狗,因為居住比較密集。隨意養狗的話,會造成一系列後續問題。但在農村就沒有這麼多情況,農村的狗基本上都是放養,大家都能平安相處。

很多人說讓政府出資解決流浪狗的問題,但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如果政府採取利用公共資源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這算不算浪費公共資源,浪費納稅人的錢?倒不如出臺法律規範養狗者的行為。

每一個養狗的都要建立檔案,在狗身上植入晶片,要辦理養狗證明,對隨意造成拋拋棄狗,造成流浪狗的要處於罰金,如果狗子傷人,狗主人要判刑。很多人拿小動物保護法來說事,但中國是有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的都是一些瀕危這些的野生動物。從這點看狗子,一不是瀕危動物,二不是野生動物,沒有不立法保護的必要。與其說小動物保護法倒不如建立反對虐待動物法,出臺法律,允許合法的養殖肉狗,但不許虐待虐殺動物,跟現在很多屠宰場都採取清真屠宰法一樣,要有法律的引導,合理的進行,這樣才能進行完善的檢疫防疫制度,不會像以往很多肉狗來源都是透過人用毒藥毒殺的。必定那種用毒藥毒鏢射殺的狗,人吃了身體會有很大的影響,如果解決了肉狗養殖的問題,以後也不會出現極端分子在高速路上攔截運狗車的事情,那種情況就是明火執仗的搶劫。

這些都是個人的一點見解。如有不嚴謹的地方,歡迎大家指正出來。這些流浪狗的問題,希望大家理性的面對,不要走極端,這樣只會招來眾人的反感[祈禱][祈禱][祈禱][祈禱][祈禱][祈禱][祈禱][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