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粵03民終26065號 深圳中院二審
匯豐物業支付業主大會
10萬元
轉賬至業主大會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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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物業撤場零交接案件>深圳中院 終審判決 (業主大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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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物業撤場零交接案件>深圳中院 終審判決 (業主大會勝訴)
終審判決如下:
一、
維持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21302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二、
撤銷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21302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三、
變更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20)粵0305民初21302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深圳市匯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康樂大廈業主大會支付
96146。5元
及
利息
(利息分兩部分為:1、以78409。95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自2019年11月1日起計算至2019年11月19日止;2、以98209。95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自2019年11月20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四、駁回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康樂大廈業主大會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3362。44元,由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康樂大廈業主大會負擔2631。78元,由深圳市匯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730。66元。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康樂大廈業主大會已經預繳3362。44元,深圳市匯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康樂大廈業主大會逕付730。66元。
二審案件受理費2255。25元,由深圳市匯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
終審判決
。
透過訴訟匯豐歸還了小區的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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