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貌取人是難以避免的

昨天有很多人在發瘋,正面的瘋是因為看到了自己偶像辛苦塑造的角色終於生動鮮活地展示出來了,白衣勝雪仙氣飄飄,眉目如畫氣質出塵,靜如芝蘭玉樹,動若驚鴻游龍,怎不叫人喜不自勝驚呼連連。反面的瘋是因為自家門庭冷落,醜媳婦不敢登堂入室,攥在手裡的潦草作業經不起認真審視,只能到處撒野無能狂怒,藉以掩飾內心的失落和空虛。其實不管她們承不承認,最刺激她們的其實是我們大男主那張骨相優越、絕美脫俗的臉。

古偶這種題材算是很寬容了,給大屁股、小短腿、三寸釘好多可乘之機,但唯獨那張臉,躲不到門簾後,藏不到褲襠裡,醜和美一樣,無處遁形任人憑說。原文中描寫劍眉星目,你不能給我看賊眉鼠眼;原著的人設是十七八歲的少年,你不能給我看馬裡亞納海溝,古偶就是要美美的人穿美美的衣服,美美地演繹一場美美的虐戀。

前不久,我寫過一篇帖子,說……我們不是隻看臉的俗人。但在成為不俗之人之前,我們每個人都是俗人,首先還是驚歎於那張臉的完美,然後才願意伸出手來觸控一個豐富有趣的靈魂,然後徹底被征服。外在好看就是一種心照不宣、一望而知的能力,一個無需辯駁、不言自明的優點,幾乎所有的人都以貌取人,幾乎所有的一見鍾情都是基於好看。就比如老人家相親的時候講究眼緣兒,年輕女孩希望對方長得乾乾淨淨,男生喜歡女生純素顏,其實,所有千奇百怪的前提不過是將好看換了個說法。

我記得有人說過,偶像談戀愛要殺頭,這話不對,好看的偶像做什麼都可以,偶像醜才應該被殺頭,尤其是那種長得醜卻總在我面前敲鑼打鼓喊帥的醜貨。有人也許要說,也不看看你自己長什麼樣?恐怕連人家腳趾頭都比不上,有什麼臉在這叫囂?話不是這樣說的,美而不自知可以,但醜而不自知就有罪,我的醜我知道,所以我也不會站在聚光燈下,強姦大眾的審美,摁著頭喂大家吃翔。況且我是觀眾,我有欣賞美的權利,你是明星,你有提供美的義務,即使明知自己是一隻癩蛤蟆,也不希望自己天天看著另一隻癩蛤蟆,然後這隻並不比我出色的癩蛤蟆還他媽稱自己是偶像,哼!砍你的頭都是看得起你,髒了我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