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棄養,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兩天,全媒體都被鄭爽代孕棄養事件給霸屏了,還引起央視、中央政法委官媒的公開發聲,可見影響之大,好像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爆炸了一顆“原子彈”,引起滾滾滔天巨浪!

1月19日,鄭爽連發三文迴應其前男友張恆指責其代孕棄養問題,但她並沒有直接否認代孕棄養問題,這也就等於她承認了代孕棄養。

鄭爽代孕棄養,要負法律責任嗎?

那麼,鄭爽代孕棄養究竟負不負法律責任呢?我們來探討一下:

央視新聞所批駁的“包生男孩代孕者懷上女孩會被強行打胎”行為,可能會因為對孕母造成嚴重傷害而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問題是鄭爽想打胎沒打成,孩子生下來了,顯然不在此懲罰之列。

中央政法委微信公眾號發文評論稱:“在我國代孕行為是被明確禁止的” ,“作為中國公民,因為代孕在中國被禁止,就鑽法律空子就跑去美國,這絕不是遵紀守法。作為父母,感情甜蜜就願意共同撫養,關係破裂就選擇丟棄孩子,這絕不是個性。作為公眾人物,幾度瘋狂遊走在法律邊緣,把這樣錯亂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置於眾目睽睽之下,貽害世風,這絕不是無辜!”

從中央政法委的這個評論來看,是說鄭爽“鑽法律空子就跑去美國”“作為公眾人物,幾度瘋狂遊走在法律邊緣。”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我國有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鄭爽代孕,是否違法?

當前,我國法律對代孕作出明確規定的,僅有一部衛生部在2001年釋出施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其中第3條第2款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同時,根據該辦法第22條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實施代孕技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上我們可以看出,這個辦法的懲罰物件是: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實施代孕技術的”,但未對代孕者做出懲罰規定。顯然,鄭爽代孕不在此懲罰之列。

我國的《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上我們也可以看出,我國《刑法》的懲罰物件是非法行醫者,未對代孕者做出懲罰規定。顯然,鄭爽代孕也不在此懲罰之列。

總之,鄭爽代孕,有事實,但沒有打胎,所以她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

鄭爽代孕棄養,要負法律責任嗎?

鄭爽與張恆

二、鄭爽棄養,是否違法?

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今天20日,網路又曝光了一段鄭爽張恆父母的新錄音,錄音中,鄭爽及其父母頻頻提出將孩子送人,鄭爽說孩子送人是好事情,其實是滿足了沒有孩子家庭的遺憾,這個錯誤至少可以讓對方的壓力都沒有那麼大,至少我們做了一件好事情。

從最新曝光的錄音內容看,鄭爽是想將孩子送人,而不是遺棄。再從張恆發文內容來看,並沒有指責鄭爽棄養。所以,鄭爽並不構成棄養違法事實。

鄭爽代孕棄養,要負法律責任嗎?

總結:1、從我國現行法律來看,還找不到鄭爽代孕棄養的違法事實。所以,鄭爽不構成違法犯罪。

2、鄭爽雖不構成違法犯罪,但她的代孕棄養行為、錄音曝光的言語,已經嚴重地觸犯了社會道德和人性倫理的底線,已經貼上了劣跡女人的標籤。

1月19日晚,PRADA集團發文稱已終止與鄭爽女士的所有合作關係。與鄭爽官宣終止合作關係後,PRADA市值上漲了,相信其他與鄭爽合作的綜藝,以及鄭爽代言的產品、待播劇,都會全線下架的。

總之,鄭爽無論再作何解釋,鄭爽父親再怎麼聲討張恆,鄭爽已經擺脫不掉退出娛樂圈和被官媒封殺的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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