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缺乏對官吏階層的深刻認識

社會階層不僅是貧窮階層和富裕階層這兩大階層,還有一個官吏階層,事實上存在三大階層。貧窮階層的理論家們只關心財產歸屬是否公平的問題,也就只會依據貧富來劃分階層。在他們看來,富裕階層包括了官吏階層,不需要將官吏階層從富裕階層區分出來。

然而,我發現一個事實,官吏階層雖然也是富人,可是他們不僅是擁有財富,還擁有權勢。權勢使他們不需要經營產業,就可以佔有他人的財富,這使他們與需要經營產業才能獲得財富的富人截然不同。況且,財富從來不能等同權勢,有錢不一定可以買權,有權卻一定可以決定錢的歸屬。官吏階層與富裕階層存在著非常明顯的差異,混淆這兩個階層的明顯差異,將他們都看成是富裕階層,顯然很不科學。

我們研究社會問題,理論上應該科學嚴謹。貧窮階層的理論家們只從貧富去劃分社會階層,結果也只能從財產歸屬去尋求解決各種社會問題。他們最終提出財產歸屬公共所有的主張,其實並沒有突破古人想要均貧富的思維侷限。他們想不到的是,財產歸屬公共所有以後,雖然解決了貧富懸殊這種舊的不公平問題,卻又產生了城鄉差異這種新的不公平問題。並且,財產歸屬公共所有以後,經營、管理、分配都是官吏階層在決定。官吏階層不懂經營、不善管理,在分配過程中偏向以權謀私,這才是最根本的大問題。以財產歸屬公共所有的形式,努力讓社會沒有了富裕階層,貧窮階層成了名義上的主人,依然還是窮人。在這樣的狀態下,官僚階層不僅是掌握著權勢,還代表貧窮階層掌控著財富,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方便以權謀私。

財產的掌控權體現的是經營、管理與分配,比所有權更加有意義。貧窮階層的理論家們只想到財產所有權的重要性,想不到財產掌控權的複雜性。沒有了富裕階層,財產歸屬公共所有,名義上是人人有份,實際上只能被官僚階層集中掌控。主人有能力監督和制約僕人,確實可以讓僕人代表主人掌控財產。然而,貧窮階層的理論家們在監督和制約問題上,根本想不出什麼好辦法來,只能寄希望於官僚階層的自覺自律。

貧窮階層普遍缺乏能力,他們根本不可能自己掌控財產,只能信任和依賴官僚階層。官僚階層等同企業高管,在意識上就像是老闆聘請來的一樣,他們代表貧窮階層掌控財產是理所當然。可怕的是,貧窮階層不能像老闆一樣決定是否聘請他們和解聘他們。所以,他們幾乎可以完全不將老闆放在眼裡。老闆恐怕他們不盡心盡力,只能甜言蜜語討好他們。哪怕他們只是一般表現,老闆也要及時表揚,感恩他們的付出。官吏階層普遍自信,他們深知貧窮階層別無選擇,他們甚至可能以貧窮階層的恩主自居。

貧窮階層普遍只與富裕階層打交道,很少接觸官吏階層。所以,他們從直觀感受只看到金錢的邪惡,很難發現權力的可怕。富裕階層雖然強過貧窮階層,卻從來不敢得罪官吏階層。他們與官吏階層經常接觸,深知權力比金錢更加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