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人喜提百年牢獄,百萬罰金,但唐山事件還沒結束,二審才是關鍵

嘿,這裡是辣條

歷時三個月,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終於迎來結局,當然這還不是最終結局,因為要看二審。

主犯陳某,腳踩縫紉機24年,這個量級是什麼概念呢?

四個字“頂格處罰”,

因為按照刑法規定,

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所以陳某的24年,已經頂天了。

28人喜提百年牢獄,百萬罰金,但唐山事件還沒結束,二審才是關鍵

當然,網上很多網友還是紛紛留言為啥不死刑。

社交平臺上的網友,似乎只要幹了壞事就是死刑起步,戾氣太重了。

突然想起來那個梗:

某博人均死刑,某條人均收入百萬,某乎人均博士……。

你還知道別的嗎?

28人喜提百年牢獄,百萬罰金,但唐山事件還沒結束,二審才是關鍵

還有網友說,會不會和之前的某果果一樣。

這倒不會,燒烤店這件事鬧得太大了,而且陳某背後也沒啥大人物。

誰敢動,誰就是自投羅網。

先後處罰28人。

通告中說,他們一夥人2012年就開始為非作惡,沒想到這一惡,就是惡了10年。

這件事情前前後後,牽扯28人,著實沒想到。

陳某志一夥有9個人,關聯同夥王曉磊等7人。也就是說其他12人都是工作人員?

其中最牛的自然是陳某。一個人八項重罪。

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網路犯罪。數罪併罰,從嚴從重處理。

28人喜提百年牢獄,百萬罰金,但唐山事件還沒結束,二審才是關鍵

正好順道解釋一下陳某的8項罪名。

第一:尋釁滋事:

按照第293條規定,一般5年以下,多次(三次以上)的5-10年。陳某則是慣犯,所以嚴格處罰。

第二:搶劫:按照

第263條規定,一般情節3-10年,嚴重情節的最高死刑。從陳某的刑罰來看,他是一般情節。

第二:聚眾鬥毆:按照

第292條規定,一般3年以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3-10年。陳某這行為,妥妥的是後者,嚴重得不能再嚴重了,惡劣的世界聞名。

第四:開設賭場:按照

第303條第二小條之規定,一般5年以下,情節嚴重5-10年。陳某屬於多次行為,且涉及數額巨大。

28人喜提百年牢獄,百萬罰金,但唐山事件還沒結束,二審才是關鍵

第五:非法拘禁:按照

第238條之規定,一般3年以下;致人重傷3-10年;致人死亡10-15年。陳某等人曾經囚禁過商某。

第六:故意傷害:按照

第234條規定,輕傷3年以下;重傷3-10年;致人死亡、重傷等最高死刑。

4名受害者是輕傷和輕微傷2級,不過很多年前,他們打商某打得很重。

第七: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按照第312條之規定,一般3年以下,情節嚴重的3-7年。還沒出具體判決書,不知道隱瞞多少。

第八:幫助資訊網路犯罪

:按照第287條第二小條之規定,陳某喜提3年以下。

數罪併罰,最後合計喜提24年的腳踩縫紉機生活。

這要是放在古代,還真就是大眾眼中,十惡不赦的魔頭。

判了24年,他今年42歲,出來後直接就66歲了,直接退休養老。

其實法院這個時節選得挺有意思的,今天正好是“秋分”節氣,大有秋後算賬的意思。

不過這裡要注意,4名被害人都表示不會出庭參加,所以一審和後面二審都不會看見4名女子。

另外這次的一審,不是終審,但好在這些人目前都還沒有表示出要申辯的意向,一旦申辯,這事一時半會兒完結不了?

當然這是他們的權利。

28人喜提百年牢獄,百萬罰金,但唐山事件還沒結束,二審才是關鍵

按照規定,嫌疑人在收到判決書之後的15天內,如果對判決不滿意,可以透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進行申辯。

任何嫌疑人都可以,這也是為啥之前的南京女大學生事件,洪某就藉口自己精神問題要求無罪,還一口氣寫了47頁申訴狀。

之後就會進入二審終審階段,二審一般證據確鑿就會維持原判。

二審終審結束後,判決書產生法律效力,嫌疑人罪名成立,不能再申辯。

南京女大學生事件就是維持的原判。(聯想到李某峰事件女主的無罪證明,只要法院不下判決書,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如果二審發現疑點,那就會出現變故

,或者改判輕的刑罰,或者打回去重審,或者重新調查。

不少網友擔心,二審減輕、改判。

不用擔心,已經是事實依據了,他們翻不了的。

即便是申辯,也沒用。

28人合計受罰超百年,合計罰金超百萬。

在這裡,辣條要說一下。

報道上面寫的陳某判24年,罰款32萬。

其他27人判處11年至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19人被罰款13。5萬至3千。

28個人合計加起來,坐牢時間大概超過百年。

罰款總金額大概超過百萬。

28人喜提百年牢獄,百萬罰金,但唐山事件還沒結束,二審才是關鍵

所以辣條就想著,找找他們具體的處罰檔案,看看上面到底是怎麼寫的?

但是辣條花了一下午時間

,翻遍全網報道和中國裁判文書網,廣陽區法院官網、中國法院網、中國庭審公開網,愣是沒找到具體判決書。

現在,全網只有那一份簡要的說明。

可是怎麼大的案件,怎麼會不公開或者說不上傳審判書呢?

明明都已經一審已經完成了。

後來辣條找到了一個解釋,

因為我國的司法是二審終審制度,所以後面還有一輪

終審完成之後,

“當庭宣判的,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也就是在庭審結束後另定日期出結果的,宣判後立即發出判決書。”

所以唐山燒烤店事件具體的判決書,還得等一段時間。

這也就是上面說的,即便是犯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權益,除非被剝奪了終身權利。

估計這也是為啥翻了半天,沒有找到具體裁判文書的原因吧。

靜靜等候,拭目以待,相信法律。

【辣條著,搬運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