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這裡是辣條
歷時三個月,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終於迎來結局,當然這還不是最終結局,因為要看二審。
主犯陳某,腳踩縫紉機24年,這個量級是什麼概念呢?
四個字“頂格處罰”,
因為按照刑法規定,
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所以陳某的24年,已經頂天了。
當然,網上很多網友還是紛紛留言為啥不死刑。
社交平臺上的網友,似乎只要幹了壞事就是死刑起步,戾氣太重了。
突然想起來那個梗:
某博人均死刑,某條人均收入百萬,某乎人均博士……。
你還知道別的嗎?
還有網友說,會不會和之前的某果果一樣。
這倒不會,燒烤店這件事鬧得太大了,而且陳某背後也沒啥大人物。
誰敢動,誰就是自投羅網。
先後處罰28人。
通告中說,他們一夥人2012年就開始為非作惡,沒想到這一惡,就是惡了10年。
這件事情前前後後,牽扯28人,著實沒想到。
陳某志一夥有9個人,關聯同夥王曉磊等7人。也就是說其他12人都是工作人員?
其中最牛的自然是陳某。一個人八項重罪。
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網路犯罪。數罪併罰,從嚴從重處理。
正好順道解釋一下陳某的8項罪名。
第一:尋釁滋事:
按照第293條規定,一般5年以下,多次(三次以上)的5-10年。陳某則是慣犯,所以嚴格處罰。
第二:搶劫:按照
第263條規定,一般情節3-10年,嚴重情節的最高死刑。從陳某的刑罰來看,他是一般情節。
第二:聚眾鬥毆:按照
第292條規定,一般3年以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3-10年。陳某這行為,妥妥的是後者,嚴重得不能再嚴重了,惡劣的世界聞名。
第四:開設賭場:按照
第303條第二小條之規定,一般5年以下,情節嚴重5-10年。陳某屬於多次行為,且涉及數額巨大。
第五:非法拘禁:按照
第238條之規定,一般3年以下;致人重傷3-10年;致人死亡10-15年。陳某等人曾經囚禁過商某。
第六:故意傷害:按照
第234條規定,輕傷3年以下;重傷3-10年;致人死亡、重傷等最高死刑。
4名受害者是輕傷和輕微傷2級,不過很多年前,他們打商某打得很重。
第七: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按照第312條之規定,一般3年以下,情節嚴重的3-7年。還沒出具體判決書,不知道隱瞞多少。
第八:幫助資訊網路犯罪
:按照第287條第二小條之規定,陳某喜提3年以下。
數罪併罰,最後合計喜提24年的腳踩縫紉機生活。
這要是放在古代,還真就是大眾眼中,十惡不赦的魔頭。
判了24年,他今年42歲,出來後直接就66歲了,直接退休養老。
其實法院這個時節選得挺有意思的,今天正好是“秋分”節氣,大有秋後算賬的意思。
不過這裡要注意,4名被害人都表示不會出庭參加,所以一審和後面二審都不會看見4名女子。
另外這次的一審,不是終審,但好在這些人目前都還沒有表示出要申辯的意向,一旦申辯,這事一時半會兒完結不了?
當然這是他們的權利。
按照規定,嫌疑人在收到判決書之後的15天內,如果對判決不滿意,可以透過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進行申辯。
任何嫌疑人都可以,這也是為啥之前的南京女大學生事件,洪某就藉口自己精神問題要求無罪,還一口氣寫了47頁申訴狀。
之後就會進入二審終審階段,二審一般證據確鑿就會維持原判。
二審終審結束後,判決書產生法律效力,嫌疑人罪名成立,不能再申辯。
南京女大學生事件就是維持的原判。(聯想到李某峰事件女主的無罪證明,只要法院不下判決書,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如果二審發現疑點,那就會出現變故
,或者改判輕的刑罰,或者打回去重審,或者重新調查。
不少網友擔心,二審減輕、改判。
不用擔心,已經是事實依據了,他們翻不了的。
即便是申辯,也沒用。
28人合計受罰超百年,合計罰金超百萬。
在這裡,辣條要說一下。
報道上面寫的陳某判24年,罰款32萬。
其他27人判處11年至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19人被罰款13。5萬至3千。
28個人合計加起來,坐牢時間大概超過百年。
罰款總金額大概超過百萬。
所以辣條就想著,找找他們具體的處罰檔案,看看上面到底是怎麼寫的?
但是辣條花了一下午時間
,翻遍全網報道和中國裁判文書網,廣陽區法院官網、中國法院網、中國庭審公開網,愣是沒找到具體判決書。
現在,全網只有那一份簡要的說明。
可是怎麼大的案件,怎麼會不公開或者說不上傳審判書呢?
明明都已經一審已經完成了。
後來辣條找到了一個解釋,
因為我國的司法是二審終審制度,所以後面還有一輪
。
終審完成之後,
“當庭宣判的,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也就是在庭審結束後另定日期出結果的,宣判後立即發出判決書。”
所以唐山燒烤店事件具體的判決書,還得等一段時間。
這也就是上面說的,即便是犯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權益,除非被剝奪了終身權利。
估計這也是為啥翻了半天,沒有找到具體裁判文書的原因吧。
靜靜等候,拭目以待,相信法律。
【辣條著,搬運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