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一審獲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案件細節披露:曾在住所強姦3名女性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11月25日通報稱,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吳亦凡事件回顧:

據北京朝陽警方此前通報,2020年12月5日22時許,馮某(28歲,時任吳亦凡執行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某竹(女,18歲)到吳亦凡(男,30歲)家中參加聚會,10餘人共同玩桌遊並飲酒,次日凌晨至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開,都某竹酒後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性關係。

2020年12月6日下午,都某竹在吳亦凡家中用餐後自行離開,期間兩人互相新增微信。12月8日,吳亦凡給都某竹轉賬3。2萬元用於網路購物。

此後至2021年4月期間,兩人保持微信聯絡。

2021年6月,都某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商議,在網上公開與吳亦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路知名度。由劉某文於6月2日以“劉美麗同學_”微博賬號釋出都某竹被吳亦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某竹跟進發布3篇博文。

2021年7月13日,網路寫手徐某(男,31歲)為牟取利益,主動聯絡都某竹,經商議後,共同策劃並由徐某撰寫“決戰”等10餘篇微博文案。7月16日起由都某竹透過微博賬號陸續釋出。

2021年7月22日,北京朝陽警方發文稱,針對網民舉報的“吳亦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及近期網路互曝的有關行為,警方仍在調查中,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2021年7月31日晚,北京朝陽警方再次釋出公告稱,針對網路舉報的“吳亦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亦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亦凡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