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管理風險知多少——教你畫一張屬於自己的家庭風險圖譜

前 言

在《財富管理二三事:家族財富管理基本概念介紹》中,我們介紹了家族財富管理領域的若干基本概念,本文將對財富管理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展開詳細介紹,教你畫一張屬於自己的家庭風險圖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將帶領你全面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制定合理風險管理措施,助你對家族財富管理風險有個全面系統的認識。

一、識別風險:在財富管理過程中,我們都會面臨哪些風險呢?

風險既有個性也有共性。在個性層面,每一個體或家庭實際情況千差萬別,風險因素、風險發生機率、風險影響程度也不盡相同。在共性層面,我們透過觀察和總結個性風險,可以總結出共同特徵,以供參考。風險大類上可以分為人身和財產兩個方面,也就是“人”和“錢”兩個方面,基本上可以覆蓋絕大部分風險因素。

(一)

人身方面

1. 生命

當前生命科學尚無法實現人類永生,人總有壽命終結的一天。對於生命,死亡的終點是確定的,而具體死亡時點是不確定的。生命的有限性,讓我們更加珍惜生命。對於生命而言,存在早逝和長壽兩種風險。

(1)早逝

我們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死亡哪個先到,不論是名人政要,還是身邊普通人,早逝總讓人惋惜,感嘆世事無常。那多少歲去世算早逝呢?按照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2條規定老年人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年齡分段:60歲至75歲為年輕老年人,76歲至90歲為老年人,91歲以上為長壽老人。按照通常理解,早逝就是60歲以下離世。

早逝事件時有發生,比如2021年,貝殼創始人兼董事長左暉因肺癌意外惡化去世,年僅50歲。2020年,美國籃球巨星科比因墜機去世,年僅41歲。目前我國每年猝死的也有近幾十萬人。早逝不僅讓家人痛失所愛,情感遭受傷痛,同時也可能因某人早逝帶來經濟損失,尤其是作為家庭經濟支柱一方的意外離世。如何安頓好關愛的家人或事務,解決後顧之憂,是在家族財富管理過程中需要考慮的一項風險因素。

(2)長壽

2021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等印發《“十四五”公共服務規劃》,該規劃顯示2019年我國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7。3歲;預計到2025年,人均預期壽命為78。3歲。

隨著生活水平和醫療技術的提高,人們的壽命也越來越長。長壽是福報,也有風險,就像趙本山小品中所說“人這一生最最痛苦的事情你知道是什麼嗎?人活著,錢沒了。”這句話聽著搞笑,實則道出了長壽的風險。簡單說,長壽風險就是實際壽命高於預期壽命產生的風險。經濟環境、醫療支出、突發事件等各種因素都會影響收入水平,進而影響生活水平、消費水平。即使養老階段有充足物質保障,若此時疾病纏身,失能失智,無法自主行動,也難以有高質量的生活。

2. 健康

生命和健康是人生的基礎,有個比喻很貼切,“健康是1,金錢、地位、房子、車子這些都是0,1沒有了,0再多也沒有用。”雖然每個人的價值選擇未必相同,存在為了其他事務犧牲健康的情況,不過健康對每個人的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的。可以說,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財富。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部分地區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構成(2020年)資料顯示,位列前三的主要疾病分別是惡性腫瘤(死亡率161。40/10萬,佔比25。43%)、心臟病(死亡率155。86/10萬,佔比24。56%)、腦血管病(死亡率135。18/10萬,佔比21。30%)。前三種疾病死亡率合計達452。44/10萬,佔比71。29%。

財富管理風險知多少——教你畫一張屬於自己的家庭風險圖譜

圖片來源:國家統計局官網http://www。stats。gov。cn

透過國家統計局資料,我們初步瞭解了主要疾病死亡率情況,不過這僅僅是部分健康資料。根據網路百科定義,健康是指一個人在身體、精神和社會等方面都處於良好的狀態。傳統的健康觀是“無病即健康”,現代人的健康觀是整體健康,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健康不僅是軀體沒有疾病,還要具備心理健康、社會適應良好和有道德”。要保證高質量的健康生活狀態,實屬不易。

3.意外

意外是我們意料之外、料想不到的事件。常見的意外事件有交通事故、飛機失事、溺水、火災、水災、中毒、觸電等。意外有時危害性不大,而有時則可能造成財物損失,甚至是人身傷亡。例如2022年9月6日,一位女顧客在海底撈火鍋店就餐時被毛肚意外噎死了,年僅23歲。

我們總以為意外離自己很遠,其實意外每天都在發生,而且發生機率還不低。2021年9月23日,中國精算師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中國銀行保險資訊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聯合釋出《中國保險業意外傷害經驗發生率表(2021)》,我們藉助相關資料大體瞭解下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按照分年齡分性別個人普通意外身故發生率表(0-105)顯示,40歲時男性為3。5743/1000人,女性為1。0936/1000人;60歲時男性為9。0646/1000人,女性為3。6707/1000人;85歲時男性為47。7025/1000人,女性為39。7241/1000人。總體來看,各年齡男性個人普通意外身故發生率均高於女性。

按照分年齡段分性別個人普通意外傷殘係數表(0-105)顯示,男性前五的分別為40-49歲係數39%、30-39歲係數38%、50-59歲係數34%、20-29歲係數29%、60-69歲係數20%。女性前五的分別為40-49歲係數51%、50-59歲係數48%、30-39歲係數46%、20-29歲係數29%、60-69歲係數27%。總體來看,20-69歲不論男女發生普通意外傷殘係數均超過20%。

4. 收養

收養是指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的一種行為,使原來沒有父母子女關係的人們之間產生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也就是說,收養關係成立之後,法律上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父母子女關係。

收養行為關係到當事人特定身份關係的建立和解除,身份發生變化,各方權責利和適用規則也同步調整了,例如監護、撫養、贍養、繼承等。我國《民法典》規定,收養關係的成立和解除,均應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實務中,可能存在不符合收養條件、未辦理收養登記、因解除收養關係產生糾紛等情形。比如因收養關係未成立,法律上不認可各方的父母子女關係,在投保時因雙方無保險利益會被拒,而且事實養子女非法定繼承人,存在無法順利繼承事實養父母財產的風險。

5.監護

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民事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項法律制度。我國監護制度分為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監護兩種情況。所謂行為能力,就是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設定監護人主要有法定和意定兩種方式,意定就是根據自己意願協商確定監護人,體現自身意願,更具靈活性。

人生無常,不論是衰老到無行為能力,還是遭遇意外,當我們沒有行為能力,不能表達自己意願時,你信任誰、願意讓誰替你做決定呢?說得言重一些,極端情況下,就是將自己的身家性命都交給其他人了。

無人可託、所託非人都是監護中的常見風險。例如,為了爭產,多個子女爭做老人監護人,但在成為監護人之後侵害老人權益。又如,夫妻年齡差較大,子女未成年年齡尚小,高齡一方擔心過世後,配偶作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留給子女的遺產實際由配偶把控,未實際體現其意願,損害子女利益。亦或高齡一方擔心自己百年之後,配偶再婚的,存在個人財富外流的風險。

6. 移民和稅收居民

辭海對移民的解釋是遷往國外某一地區永久定居的人。移民不一定代表國籍轉變。移民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但本國國籍不變,另一種是加入外國國籍。根據百科定義,國籍是指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的法律依據。不過需要注意,國籍不完全等同於稅收居民,某人是否為一國的稅收居民,是根據稅法而不是國籍判斷的。

2021年百度釋出了《2021年中國移民行業資料報告》,該報告援引了《2020世界移民報告》中的資料,截止到2019年,我國移民海外的人數已經達到1073。23萬人,中國移民輸出總量位居世界第三位。2021年,最受中國移民申請人歡迎的移民國家前三名分別是加拿大、美國和澳洲。從移民目的來看,移民需求較多元,其中財富增值是最主要原因,佔比25%,其他需求分別為醫療福利佔比21%、財富保值佔比16%、子女教育佔比15%、養老需求佔比10%、企業出海佔比8%、出入境便利佔比5%。

移民固然有其好處,同時也有不少風險,尤其是移民前未做專門身份規劃、稅務規劃、資產規劃的,導致後續在稅務成本、婚姻、繼承等方面存在風險或障礙,甚至為家庭財產的管理與傳承埋下隱患。比如,放棄美國永居或國籍的,分手時還要繳納一筆高昂的棄籍稅,放棄身份除了美國永居或國籍外,還涉及稅務身份。早在2005年,中國的“玻璃大王”福耀玻璃集團創始人董事長曹德旺就選擇全家拋棄美國身份,最終繳納了2。8億稅。又如,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雙重國籍,擁有雙重國籍的高淨值群體常常誤判自己的“稅籍”導致一國收入漏報或多報,進而留下民事、行政風險隱患。

7. 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2021年康美藥業案例中,部分董監高被判令在一定比例範圍內對投資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此引發了社會各界對董監高義務、責任與風險話題的高度關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均在工商登記上公示,相對好認定,在此介紹下什麼是高階管理人員。按照《公司法》規定,高階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董監高履職中的法律責任風險主要有民事責任風險、行政責任風險和刑事責任風險。

民事責任風險。

主要是董監高未履行忠實和勤勉義務,侵害了公司、債權人利益,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董監高未履行對公司股東出資的監督義務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過錯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公司破產、清算過程中,董監高未盡到忠實勤勉義務的,應承擔責任等等。

行政責任風險。

如存在《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中規定的違法行為時,公司董監高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可能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包括罰款、吊銷資格證書等。

刑事責任風險。

近年來刑事合規責任備受關注。對於董監高而言重要是經濟類犯罪,例如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刑罰種類上有拘役、有期徒刑、罰金等。若單位發生刑事犯罪風險時,董監高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董監高可能面臨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而同樣受到刑事處罰的風險。

8.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董監高一樣存在民事責任風險、行政責任風險、刑事責任風險。只是在具體情形上有所不同,在此不再詳細展開。

針對法定代表人還有一個常見的風險,也是平時關注度較高的,就是被採取強制措施。具體來說,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因公司訴訟、公司欠繳稅款等原因,被採取限制出境以及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的風險[1]。此外,進入破產程式後,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會受到限制,未經法院許可,不得隨意離開住所地。對於限制高消費這項強制措施,對個人影響還是很大的,尤其有些人僅是名義法定代表人,並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管理。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也是需要綜合考慮的,特定身份有特定的權責利,當權責利不匹配時,也就埋下了風險隱患。

9. 家族文化

文化本身是無形的,但卻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行為,使人向內追求意義,獲取動力。文化並非是虛無的,是有真實力量的。家族文化可以約束成員行為規範、提升個人品德、增強家族凝聚力、提高成員歸屬感,可以說是一個家族群體意識的集中體現。

家族理念、家族信條、家風家訓等家族文化的總結、提煉,體現了家族祖祖輩輩的人生智慧,以及對子孫後代的期冀。家族文化透過顯性與隱性等各種途徑,再透過家族成員的學習、積澱、內化,會作用到生理、心理、物質、精神各個層面,為家族成員和整體家族提供可持續發展的原動力和支援力。

家族聲譽、家族信用等都與文化教育與傳承相關。優良的家族文化會幫助家族實現百年傳承,比如梁啟超家族、邵逸夫家族、李錦記家族等。而缺乏家族文化教育的,子孫後代可能會出現敗家、揮霍,嚴重的還有吸毒、賭博,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

小 結

人身風險是跟“人”密切相關的,包括人的生命、健康等,也包括基於特定身份引發的風險。特定身份的確立或變化,會引起法律關係、財產權屬狀態的變化。婚姻、繼承風險的財產屬性更強,我們將放在財產風險部分進行介紹。另外需注意,有時各種風險往往不是獨立出現的,很可能相互交織,互相影響。

(二)

財產方面

財產風險按照風險來源,可以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外部風險主要包括社會政治、經濟、政策等大環境因素,不受我們自身干預影響。內部風險主要基於個體選擇,例如婚姻、舉債、擔保、投資等等。

1.外部風險

國內外政治、經濟、政策形勢等,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我們作為個體的選擇。面對錯綜複雜、充滿變數的外部環境,求之於勢,順勢而為,我們更容易抓住機遇。反之,則會影響財富積累,甚至發生虧損。

(1)經濟風險

經濟環境的變化,給一些企業或個人帶來超出預期的損失或收益。受金融、財政還有產業環境變化影響,比如“雙碳”使企業面臨著迫切的轉型升級壓力,部分企業經營風險增大,需要尋找新的業務方向。對於個人來說,很明顯的感知就是經濟增速放緩,賺錢沒有以前那麼容易了,越來越擔心貨幣貶值,實際購買力下降。

(2)政治風險

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是經濟正常發展的基本保障,正所謂“穩定壓倒一切”。如果一個國家的政局發生很大變化,例如戰亂、政府更迭、政局動盪等等,都會影響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說,政治風險是所有風險中最具威脅性的。近期的俄烏戰爭讓我們意識到,原來戰爭離我們並不遠。

(3)政策風險

國家或各地政府根據宏觀環境的變化而進行政策調整,將影響到企業和個人的經濟利益。比如房地產調控政策、教育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稅收政策等等。

此外,除了經濟、政治、政策常見風險外,外部風險還有法律風險、自然環境風險、資訊系統管理風險等等,本文不再展開介紹。

2.內部風險

(1)婚姻風險

有人詼諧地說:“戀愛是藝術,結婚是技術,離婚是算術。”婚姻不僅涉及身份關係的變化,更與財產密切相關。可以說婚姻法實際上是財產法。婚姻風險主要體現在婚前婚後財產混同、離婚財產分割、非婚生子女等方面。有些人離幾次婚,財富就不斷縮水。在主體方面,又存在晚輩、自身、長輩結婚、離婚、再婚等各種情形。婚前、婚內各時點的風險側重點也不盡相同。

(2)繼承風險

現實中豪門爭產案不斷上演,在賺足眼球的同時,也警醒著我們要防微杜漸。哪怕沒有狗血劇情,因不瞭解法律規定和操作細節,也容易引起糾紛,或者無法實現預期效果,或者需要花費額外大量時間精力去處理。例如早幾年有個杭州小麗的獨生子女繼承案例就受到了社會廣泛關注,從法律上看父母的財產並不必然100%就是子女的,讓很多人意識到了訂立遺囑的重要性。

繼承方面常見問題或風險主要包括沒有財產清單,不好查詢遺產;沒有訂立遺囑,繼承人產生的繼承糾紛;訂立了遺囑,但繼承人對遺囑效力產生糾紛;財產被分散,尤其是股權,喪失控制權;財產分給了不想給的人,想給的人又沒得到財產照顧;後代取得財產後揮霍無度敗家,很難控制財產去向等等。

(3)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就是未來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投資有賺有虧,虧損的可能是收益也可能是本金。比如投資股票被套牢;投資金融理財產品,產品出風險,到期未還本付息;投資房地產,房價下跌了;創業投資實業,因為賽道選擇或其他各種因素,創業失敗了;公司好不容易上市,但破發了,市值蒸發不少等等。投資屬於開源方式,“不進則退”,投資風險直接影響著財富的保值增值。

(4)債務風險

在借款時,借款主體、融資渠道不同,利率、還款方式、信用影響程度、放款主體採用的催收手段也不盡相同。各類融資渠道如何選擇,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也都是需要注意的。借款時沒有合理評估自身還款能力、現金流安排,就容易引發負債風險,進而影響個人/家庭的正常生活或企業的運營。例如透過借新還舊“續命”的,一旦無新增融資,資金流就斷了。實務中,還有些消費陷阱,讓有些人沒有意識到是借款行為。

(5)擔保風險

擔保風險屬於一種或有風險,是指債務人無法還款情形下,再觸發擔保人的責任。擔保又分為人保、物保。物保包括房產抵押、車輛抵押、公司股權質押等,人保就是依靠人的信用為他人提供保證,保證又分為一般保證擔保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實務中,為親朋好友的貸款作保,或者企業主為了企業對外融資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情形比較多。同負債風險一樣,擔保風險也涉及到沒有擔保能力,履行擔保責任影響個人或家庭生活等情況。

(6)贈與風險

贈與是一種財產處分方式,就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常見的關注問題或風險主要包括贈與財產後贈與人反悔了怎麼辦、贈與人失去對財產的控制權、子女受贈後因婚變或其他原因財產遭受損失、子女受贈後喪失努力動力等。贈與過程中有很多注意事項,比如如何選擇合適的受贈人、以什麼形式贈與、是否簽署贈與協議、什麼時間贈與最合適、是否辦理了財產過戶、是否辦理公證、是否附義務贈與等。

(7)代持風險

代持是財產所有人基於各種因素,將財產由他人代為持有的一種安排。比如親友之間代持股權、房產、金融理財產品等。常見的代持風險有代持安排是否合法;代持人擅自處分財產風險;代持人不承認代持關係等。值得注意的是,當代持人為個人情形下,會面臨同自然人同樣的風險,比如代持人婚姻風險,離婚時配偶要求分割被代持資產;代持人繼承風險,代持資產作為代持人的遺產被處理了;代持人債務風險,代持人的債權人對代持財產提出權利主張等,都可能影響代持財產和實際財產所有人的利益。

小 結

通常認為人身風險比財產風險更為重要,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各風險並不是完全獨立的,可能交織疊加出現,不同風險因素組合的影響也不同。比如離婚過程中發生繼承,若無提前財產安排,最終離世者的財產就可能分給了他不想給的人。不同風險在不同型別客戶的具體體現也是不同的,比如對企業家來說,個人企業賬戶混同、從企業提取資金等,就會涉及家業企業不分,導致債務無法有效隔離,風險傳至個人或家庭。

二、評估風險:評估各風險要素髮生可能性、影響程度

對於具體個體和家庭而言,每個人的風險偏好、風險發生機率,以及風險影響程度是不同的。不同時點、不同階段,人們對風險的評估結果也會發生變化。為此,我們需要定期覆盤、更新風險要素及其風險評估結果,尤其是涉及權屬、身份關係發生變化的關鍵時點。

在進行風險要素評估時,有個關鍵問題,就是我們的個人目標是什麼。目標不同,風險偏好和風控措施也不盡相同。我們到底想要什麼,物質財富積累?身心健康?和諧家庭關係?選擇不同,那我們願意接受哪些風險以及接受程度也不同。針對同一個風險,有些人是風險厭惡型的,會選擇迴避風險,有些人則是激進的,會選擇接受更大風險。

風險分為可避免風險和不可避免風險,可接受風險和不可接受風險。不可避免風險就是一些無法預測和預防的風險,我們經常說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意外、死亡等就屬於不可避免風險。不可避免風險有時更多是系統性風險、普遍性風險,不受個人所影響和控制。

三、繪製家庭風險圖譜

在識別風險並對各風險要素髮生可能性、風險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後,我們就可以繪製家庭風險圖譜了。圖譜中橫座標是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縱座標是風險發生後造成的影響程度。

為了便於理解,我們以王先生為例,繪製了一張他的個人家庭風險圖譜。

案例基本情況

事業方面

:王先生現年65歲,目前是某機械製造企業的董事長,計劃70歲退休。王先生是改革開放後的第一代企業家,現王先生事業有成,並累積數十億的家族財富。和多數的民營企業家一樣,王先生早期創業時為取得銀行融資,他是自己企業的無限連帶保證人,也同時加入其他企業負責人的互相擔保。

家庭方面:

王先生有一子一女。大兒子33歲目前任職於某商業銀行,兒子兩年前喜得貴子,王先生對於這個寶貝孫子疼愛有加。王先生的小女兒現年25歲,大學畢業後,工作不固定。王先生夫人從王先生創業以來一直是標準的家庭主婦。王先生多年前發生過外遇。

生活方面:

王先生喜歡打高爾夫球和游泳,喝點紅酒,品品茶,喜歡抽菸,目前身體健康方面整體還好。

財富管理風險知多少——教你畫一張屬於自己的家庭風險圖譜

以上王先生的家庭風險圖譜僅是根據通常情況設定的風險發生可能性和風險影響程度。因人而異,每個人在具體應用時,可以結合自身情況進行繪製,改變風險要素、風險發生可能性或者風險影響程度等。在繪製過程中我們要儘量做到窮盡風險,以免有重大遺漏。

針對不同風險,在評估風險要素、風險發生機率、風險損失後果等方面後,就可以有針對性運用定性、定量思維設計風險管理方案,常見的風險管理策略有風險轉移、風險規避、風險降低和風險接受四種。不同人風險偏好不同,採取的風險管理策略也不盡相同。若某人沒有需要擔憂、關愛的人或事,則可能並不會產生財富管理的需求,也不會採取風險管理措施。

結 語

有句話說,“世間沒有小機率,侵害到頭就是100%。” 毫不誇張地說,在當今社會,財富管理是所有個人/家庭都需要學習和了解的。最後,希望您重視財富管理,找專業人做專業事,合理規劃,管理風險,做到“未雨綢繆、遇事不慌”。

註釋: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修正)》(法釋〔2015〕17號)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