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讓內娛圈和國稅局都很無語的男人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讓內娛圈和國稅局都很無語的男人

案情的種種細節,已經被各路吃瓜群眾扒得一乾二淨,這裡就不再贅述。除了被法院判了十三年,吳亦凡在稅務上也玩出了高度,被稅務局公佈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元。

吳亦凡的偷稅手法,與眾不同。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答記者問,就特別指出了他的偷稅手法更新,更隱蔽,危害性更大:

吳亦凡,讓內娛圈和國稅局都很無語的男人

吳亦凡的偷稅手法,相當隱蔽。

第一,吳亦凡是加拿大人,中國稅務局有沒有權利收他的稅?

有。

因為在稅收上,他是中國居民。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律,居民個人的判定標準之一是,無住所而1個納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

無住所,不是沒房子,而是指不“習慣性居住”,主要指外國籍人。

中國稅收居民個人,就其來源於全球任何地方的所得,按照中國稅法的計算和徵管,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稅務局的案件資訊公佈指出:

“吳亦凡(WU YI FAN)雖是加拿大國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均超過183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於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應就其來自中國境內外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認定這個事實很重要,這意味著,支付給吳亦凡的收入,即便發生在國外,不在國內,中國稅務局也都有權收稅。

第二,吳亦凡的公司註冊在境外哪裡?是怎麼可以做到避稅的?

稅務局的重大案件資訊公佈裡,沒說。但點出了“國際避稅地”:

“少數不法分子企圖藉機利用跨境交易和國際避稅地來逃避中國境內納稅義務。”

國際避稅地,是哪裡?

怎麼可以避稅?

百度百科中,國際避稅地是指:

1、不徵收任何所得稅的國家和地區。如:巴哈馬共和國、百慕大群島、開曼群島以及諾魯。

2、徵收所得稅但是稅率較低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列支敦斯登、海峽群島。

3、所得稅課徵僅實行地域管轄權的國家和地區。如:中國香港、巴拿馬、塞普勒斯等。

4、對國內一般公司徵收正常的所得稅。如:盧森堡、荷屬安第列斯等。

5、與其他國家簽訂有大量稅收協定的國家。根據國際稅收協定,締約國雙方要分別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主要是預提所得方面的稅收優惠。如:荷蘭

國際避稅地怎麼可以避稅,《中國經濟週刊》曾有介紹:

“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講了這樣一個案例。

某國內公司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一家公司,從事電器零件生產業務。

實際的生產業務放在中國,單位成本價在5美元,並以十分近似的價格賣到維爾京公司。

然後,再以近似7美元價格賣給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再以7美元的價格賣給國內。

整個買賣過程只是在賬面上走一遍,並不實際發生。

但是中國和美國兩頭的收入所得都近似為零,這樣兩國的增值稅就無法收取了。

而維爾京免徵所得稅,該公司全球納稅總額由此大大減少,節省了經營成本。”

(中國經濟週刊。 news。163。com。2011-08-02)

以上案例講的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道理是一樣。

假如吳亦凡在中國境內提供了表演等勞務,但要求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設立的境外機構,將其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其境外避稅地註冊的企業,

依據當地稅收管轄,吳亦凡就不交(少交)稅。

支付故意發生在境外,缺乏境內的支付痕跡,很難找到收入線索,所以其

“手法更隱蔽”

支付故意發生在境外,很容易引起稅收管轄權的爭議,所以其

“嚴重危害到我國稅收主權”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吳亦凡這次終究沒有逃出稅法。

曾經的吳亦凡,是內娛流量時代的開創者。他享受資本對他的擁護,名利帶來的快感,粉絲的眾星捧月,然後一次又一次“失格”,到最後對法律底線進行踐踏。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言行的影響力不言而喻。面對龐大的粉絲群體,甚至很多粉絲還是青少年,明星更應該自律自覺,以身作則。

希望各位明星真的都遵紀守法,希望內娛不要再有下一個吳亦凡。

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

該稅的稅,不該睡的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