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犯罪行為構成強姦罪等

2022年11月25日,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

法庭獲悉,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其住所與三名女性發生性關係,當時她們醉酒後不知道該怎麼辦。

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了另外兩名女性酒後的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根據吳亦凡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

2021年7月8日,都美竹在微博上宣佈了一項網暴和死亡威脅,並稱吳亦凡是“選妃”、玩弄未成年女孩的人。

2021年7月31日,平安北京朝陽再次通報: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2021年8月16日,檢方通報稱,朝陽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姦罪逮捕。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犯有強姦、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犯罪行為構成強姦罪等

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犯罪行為構成強姦罪等

吳亦凡的判決彰顯了司法公正和公平。星途過於順遂的他,在粉絲控評和資本吹捧下迷失了自我,失去了道德制高點。

從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那日起,吳亦凡所謂的名利就變成了泡影、強姦和聚眾淫亂…。這些罪名疊加到一起,可以說是劣跡斑斑,聲名狼藉。

從“頂流”到階下囚,吳亦凡引發了大眾對文娛行業的深思。

學藝先學德行,做戲先做人。在高收入、無數的掌聲和鮮花之後,“流量”應該以身作則。只有敬畏法律、尊重工作、尊重觀眾,才能成功地實現演藝事業。

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一定會換回痛苦的代價。

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姦和集會淫亂案,由於受害人的隱私,該案件已採取不公開聽證會的方式。

中新微評:頂流從來不是違法犯罪的護身符,從未成為非法和犯罪的保護者。

被告人吳亦凡強姦和集會性騷亂一案開庭審理,法院將依法判刑。他們應該自律和自愛;他很幸運並且無法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