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相關行業自律檔案彙總

虛擬貨幣涉刑事犯罪研究系列(四十二):

NFT相關行業自律檔案彙總

作者:

楊天意律師,專注於新型金融、經濟犯罪案件的辯護與研究,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法律諮詢方式見主頁置頂)

目 錄

一、《數字文創行業自律公約》

二、《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三、《元宇宙產業自律公約》

四、《中國數字藏品行業自律公約》

五、《關於規範數字藏品產業健康發展的自律要求》

六、《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

七、《數字文創規範治理生態矩陣公約業務規範》

八、《數字藏品行業自律發展倡議》

正 文

一、《數字文創行業自律公約》

釋出單位

:國家版權交易中心聯盟、中國美院、湖南省博物館、安徽文交所、螞蟻集團、京東、騰訊等機構

釋出時間

:2021。10。31

內容

一、賦能實體經濟

數字文創是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唯一標識的特定數字化作品、藝術品和商品。數字文創行業立足於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消費需求,致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二、弘揚民族文化

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傳統文化的數字化“煥活”,鼓勵文化創新,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三、促進行業發展

要堅守區塊鏈技術服務數字文創產業發展初心,為數字文創作品確權及流轉提供創新解決方案,讓創作者的作品能更好觸達市場,促進原創文化行業繁榮發展。

四、支援原創正版

支援正版數字文創作品,反對製作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數字文創作品,充分運用區塊鏈技術保護鏈上數字文創作品版權,保護創作者合理權益。

五、保證價值支撐

要確保數字文創作品價值有充分支撐充分挖掘基於區塊鏈數字文創作品的民生類應用消費場景,使區塊鏈技術讓每一份熱愛與眾不同。

六、保護消費者權益

數字文創作品權益告知頁面需充分告知數字文創作品的基本情況,明確買家可以獲得的權利,併為使用者提供投訴申訴入口,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

七、聯盟鏈技術可控性

要堅持以聯盟鏈技術為基礎,實現區塊鏈數字文創作品的不可拆分性、唯一性,確保在內容安全及流轉機制上可管可控。

八、維護網路資訊保安

確保數字文創作品內容安全、健康合法,引導使用者合法、文明地使用數字文創作品平臺和網路社群。

九、杜絕虛擬貨幣

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以數字文創作品為噱頭,實質發行和炒作虛擬貨幣的行為;數字文創作品的發行和交易不得以虛擬貨幣結算。

十、防範投機炒作和金融化風險

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數字文創作品價格惡意炒作。除持牌機構外,堅決抵制透過集中競價、連續交易等方式組織數字文創作品的交易,抵制透過份額拆分、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方式變相發行金融產品。

十一、防範洗錢風險

數字文創作品的發售主體和購買使用者實行實名制,數字文創作品的發行、轉讓平臺和提供支付結算的供應商應具備反洗錢和欺詐風險的監測管控能力,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可疑交易和線索,履行法定義務、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二、《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釋出單位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釋出時間

:2022。02。18

內容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蹭熱點,以“元宇宙投資專案”“元宇宙鏈遊”等名目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現將有關手法及風險提示如下:

一、編造虛假元宇宙投資專案。

有的不法分子翻炒與元宇宙相關的遊戲製作、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概念,編造包裝名目眾多的高科技投資專案,公開虛假宣傳高額收益,藉機吸收公眾資金,具有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二、打著元宇宙區塊鏈遊戲旗號詐騙。

有的不法分子捆綁“元宇宙”概念,宣稱“邊玩遊戲邊賺錢”“投資週期短、收益高”,誘騙參與者透過兌換虛擬幣、購買遊戲裝備等方式投資。此類遊戲具有較強迷惑性,存在捲款跑路等風險。

三、惡意炒作元宇宙房地產圈錢。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元宇宙熱點概念渲染虛擬房地產價格上漲預期,人為營造搶購假象,引誘進場囤積買賣,須警惕此類投機炒作風險。

四、變相從事元宇宙虛擬幣非法謀利。

有的不法分子號稱所發虛擬幣為未來“元宇宙通行貨幣”,誘導公眾購買投資。此類“虛擬貨幣”往往是不法分子自發的空氣幣,主要透過操縱價格、設定提現門檻等幕後手段非法獲利。

上述活動打著“元宇宙”旗號,具有較大誘惑力、較強欺騙性,參與者易遭受財產損失。請社會公眾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請積極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

三、《元宇宙產業自律公約》

釋出單位

:中國行動通訊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

釋出時間

:2022。02。21

內容

元宇宙是下一代網際網路,更是前沿數字科技與人類智慧的整合體。自2021年以來,我國元宇宙時代加速來臨,技術創新和產業應用全面啟航,引領數字經濟轉型升級。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亂象,對元宇宙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保障我國元宇宙產業健康發展,貫徹落實銀保監會《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等政策精神,實踐《元宇宙產業宣言》,我們提出以下產業自律公約:

堅持守正創新,提高合規意識。元宇宙創新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導向,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產業環境,推動我國元宇宙健康可持續發展。

抵制資本炒作,引導合理預期。元宇宙最重要的應用場景是產業場景,業務應立足服務實體經濟,紮實推進元宇宙產業化和產業元宇宙化發展,合理闡述元宇宙發展前景,引導公眾形成理性預期,堅決抵制利用元宇宙熱點概念進行資本炒作,避免形成市場泡沫。

強化主體責任,遠離非法模式。抵制編造虛假元宇宙投資專案、發行元宇宙虛擬幣等非法金融活動,遠離打著元宇宙遊戲等旗號的新型騙局,警惕虛擬房地產等新型標的的投機炒作風險,避免不良資訊在元宇宙專案中傳播。上述行為可能涉及詐騙、傳銷、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需及時向相關部門發出預警。

堅定創新信心,參與產業合作。關鍵技術自主創新是元宇宙發展的第一動力,應緊抓創新機遇,加快推動元宇宙核心技術研發,勇攀科技高峰,破解發展難題,加強與產學研用各方協同合作,探索新型技術創新模式。

履行社會責任,建設數字中國。元宇宙將開創全新的數字空間,探索企業與政府、社會深度協同治理元宇宙,積極傳播元宇宙正能量,探尋綠色低碳建設模式,推動數字世界與物理世界融合發展,加快建設數字中國,構建數字空間的人類命運共同體。

四、《中國數字藏品行業自律公約》

釋出單位

:新一代人工智慧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AITISA)、紅洞數藏、靈境藏品、洞壹元典等

釋出時間

:2022。04。08

內容

第一條:為推動國內數字藏品行業可持續發展,規範行業標準,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此公約。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科技、文化、金融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在合理公平和誠信守法的原則下開展主體業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客戶利益和行業利益。

第三條:數字藏品行業旨在推進我國文化行業繁榮,利用創新手段傳承經典,幫助傳統文化在新時代轉型,與現代文化有機結合,促進文化創新。

第四條:持續推進元宇宙產業各領域的技術的有效融合,實現應用層的多元化創新。

第五條:共同探索打造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開放生態合作關係,構建行業級版權、開源社群及數字藏品流轉等基礎設施體系。

第六條:推動並制定行業技術及業務標準,肅清行業各類亂象,提升行業整體發展水平。

第七條:透過數字藏品賦能實體經濟,探索並強化數字藏品實際的各類使用價值與社會效益。

第八條:強化使用者思維,充分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提升行業整體的服務水平,滿足使用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九條: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平臺義務。共同防範金融風險,強化反洗錢手段,打擊各類惡意炒作、破壞市場秩序的參與方。

第十條:積極與各主管部門溝通並傳遞行業發展新動態,共同探索監管與行業自律的協調配合發展,強化社會責任觀,不斷創造更多社會效益。

本公約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公約所有參與方均有權對其他參與方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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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於規範數字藏品產業健康發展的自律要求》

釋出單位

:中國行動通訊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中國通訊工業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

釋出時間

:2022。04。14

內容

為了推動我國數字藏品產業健康有序規範發展,積極響應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中國行動通訊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與中國通訊工業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共同對本機構委員單位提出六條規範要求:

堅持守正創新,弘揚民族文化。數字藏品企業應堅持守正和創新相統一,充分發揮數字藏品有效確權、數字內容資產化、賦能創作者經濟等方面的價值,著力把科技創新轉化為數字文創產業的發展新動力。為數字文創作品確權及流轉提供創新解決方案,讓優秀文化作品能更好觸達市場。積極賦能藝術創作,擴充套件文化邊界,孵化國潮藝術,弘揚民族文化,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強化產業協作,賦能實體經濟。以數字藏品創新業態帶動文化產業擴充套件邊界,推動實體產業迭代升級。助力企業擴充套件業務場景,促進虛實相融、數字孿生,幫助企業加快步入元宇宙。助力實體企業盤活“品牌資產”,挖掘優秀企業文化深度內涵。

抵制無序炒作,引導合理預期。目前數字藏品發展尚在早期階段,多數數字藏品的價值標準尚不明確,有待形成共識。平臺和發行企業應對數字藏品合理定價,避免過高定價,防止出現嚴重泡沫。合理設定發售模式,對轉贈、內外部流轉等行為進行有效監控和管理,從機制上避免無序炒作現象發生。加強使用者教育,引導使用者理性消費和收藏、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投機炒作行為、警惕和遠離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堅守合規底線,遠離非法模式。堅守合規底線和行為紅線,嚴格遵守資訊科技、資料治理、隱私保護、業務監管、金融監管等領域的相關法律規範。積極履行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義務。堅決抵制數字藏品金融化傾向,絕不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在未經許可情況下,不為數字藏品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不以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幣作為NFT發行交易的計價和結算工具,抵制變相代幣發行融資(ICO)和虛擬幣炒作等非法金融行為。不為使用者購買數字藏品提供融資支援。

保護智慧財產權,保障使用者權益。運用區塊鏈技術充分保護數字藏品版權,切實保障創作者合理權益。支援正版數字文創作品,反對任何形式的智慧財產權侵權。平臺企業需嚴格稽核藏品是否存在智慧財產權爭議,並透過資訊披露、風險提示、產品公示、隱私政策宣告等方式,真實、準確、完整披露數字藏品資訊,切實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

加強藏品稽核,履行社會責任。把握正確的意識形態導向,設定相關內容稽核機制,對數字藏品內容進行嚴格稽核,對不符合導向的數字藏品堅決下架。支援透過正規授權方式對文化資源進行合理的創新創作,同時警惕借數字藏品發行侵佔公共資料資源、破壞資料共享等行為。切實履行使用者身份識別義務,對發行、售賣、購買主體進行實名認證,妥善儲存使用者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調查。設定合理使用者門檻,避免青少年沉迷和過度消費。加強網路安全防護,避免駭客盜取藏品,保障使用者的網路虛擬財產安全。

六、《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

釋出單位

: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

釋出時間

:2022。04。13

內容

近年來,我國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通證)市場持續升溫。NFT作為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但同時也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為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健康生態,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呼籲會員單位共同發起以下倡議:

一、堅持守正創新,賦能實體經濟

踐行科技向善理念,合理選擇應用場景,規範應用區塊鏈技術,發揮NFT在推動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方面的正面作用。確保NFT產品的價值有充分支撐,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保護底層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支援正版數字文創作品。真實、準確、完整披露NFT產品資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二、堅守行為底線,防範金融風險

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自覺遵守以下行為規範。

一是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

二是不透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次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徵,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ICO)。

三是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四是不以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作為NFT發行交易的計價和結算工具。

五是對發行、售賣、購買主體進行實名認證,妥善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

六是不直接或間接投資NFT,不為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援。

同時,我們鄭重呼籲廣大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NFT投機炒作行為,警惕和遠離NFT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自身財產安全。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活動,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數字文創規範治理生態矩陣公約業務規範》

釋出單位

:數字文創規範治理生態矩陣

釋出時間

:2022。06。17

內容

第一條 數字文創產品的內容應當注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服務數字經濟高質量場景應用、賦能實體經濟的數字文創產品先行探索。

第二條 數字文創的相關智慧財產權應當合法、完整、有效、權屬清晰。

第三條 數字文創產品應當明確其包含的各項法律權益,完成相關調查和論證,並具備有效登記證明。

第四條 開展數字文創業務,應當嚴格穿透稽核數字文創產品底層資產之本質、權利之性質。禁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或變相開展發行融資活動。禁止開展NFT(非同質化代幣)業務,對數字藏品、元宇宙等活動進行風險監測與預警。

第五條 數字文創產品應進行合理定價,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數字文創產品登記、備案、存證、展示、銷售、贈與、轉讓、撤銷等全過程應當形成稽核、監控等管理機制。

第六條 探索建立數字文創從業機構准入機制,研究制定運營主體稽核、認證、監督等管理制度。

第七條 從業機構開展數字文創業務時:

(一)不得以數字文創名義違規變相開展NFT(非同質化代幣)等風險業務;

(二)不得虛構數字文創產品底層標的,不得采用誤導性方式展示產品內容,編造使用者評價,虛構銷售、轉讓、運營資料;

(三)不得為數字文創產品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份額拆分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

(四)不得渲染上漲預期、人為營造搶購假象、引誘進場囤積買賣,不得采用操縱價格、惡意炒作、設定門檻等違規手段;

(五)不得以虛擬貨幣作為數字文創業務的計價和結算工具。

第八條 透過資訊披露、風險提示、產品公示、隱私政策宣告等方式,真實、準確、完整披露數字文創產品資訊及消費權益內容,充分履行消費者告知義務,為消費者提供投訴申訴入口。

第九條 建立使用者畫像,設定合理准入門檻,防止青少年沉迷;持續進行消費者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謹防過度消費;抵制投機炒作及非法金融活動,不得在數字文創產品銷售中提供金融槓桿。

第十條 切實履行使用者實名認證制度,對使用者身份資料及消費資料應妥善儲存,建立反洗錢監測機制。對使用者資訊嚴格保密,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保護制度,處理使用者資訊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

第十一條 資料的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活動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八、《數字藏品行業自律發展倡議》

釋出單位

:中國文化產業協會聯合中國版權協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等

釋出時間

:2022。06。30

內容

第一章 總體原則

第一條 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增強文化自信。數字藏品內容應重點向用戶傳播積極向上的社會正能量,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鼓勵文化創新,增強文化自信,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第二條 尊重和保護原創正版。數字藏品平臺和產業鏈各環節主體應嚴格遵守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尊重權利人的智慧財產權。反對鑄造、發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數字藏品,並加強對智慧財產權授權合法合規性的稽核力度,依法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鼓勵創作與發行高質量數字藏品。鼓勵機構創作和發行高質量、高藝術水準的數字藏品,提高藝術性、創新性、獨特性等表達,如不直接將文物的原始資料和3D模型作為數字藏品發售,需進行二次創作,提升消費者獲得感,促進數字文創行業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創造更多消費者價值。透過不斷探索和創新數字藏品的使用場景和使用方式,充分挖掘數字藏品的使用價值,激發行業創新創造,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平臺管理

第五條 數字藏品平臺應依法具備相應資質。發行、銷售數字藏品的平臺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具備相關業務經營資質,如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

第六條 數字藏品平臺應確保區塊鏈技術安全可控。堅持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確保數字藏品的不可拆分性、唯一性和底層鏈技術的安全性和可驗證性。

第七條 數字藏品平臺應堅持實名制。對發行、售賣、購買主體進行實名認證,防範欺詐、反洗錢等不法行為,並充分保護個人資訊保安。

第八條 數字藏品平臺應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自覺遵守國家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平臺版權管理和版權保護能力建設,鼓勵創新,打擊和懲戒侵權行為。

第三章 風險管理

第九條 堅決抵制和防範金融化,不變相發行交易任何金融或類金融產品。不在區塊鏈技術底層錨定的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或類金融產品等,堅決抵制炒作行為。

第十條 防範集中交易風險,不變相違規設立集中交易場所。包括不為數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等。

第十一條 僅支援法定貨幣作為計價和結算貨幣。不以其他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或代幣形式進行計價和交易結算。

第十二條 倡導理性消費,防範惡意投機炒作。鼓勵消費者理性看待數字藏品價值,抵制引誘和煽動使用者非理性購買,透過互動頁面等加強使用者風險提示,堅決抵制並防範任何形式的數字藏品價格惡意炒作。

第四章 行業發展

第十三條 發動各方力量,推動行業發展。協會加強對數字藏品行業發展的調研與指導,推動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創新工作方法,加強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宣導,總結並推廣優秀案例與模式。

第十四條 提出行業發展意見建議,規範、完善行業發展。對於影響數字藏品行業發展和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實施的重要問題,協會組織專家智庫力量,加強調研指導,並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規範行業發展,努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

以上內容由楊天意律師原創,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感謝各位讀者的讚賞與支援。

楊天意律師專業領域:

1. 區塊鏈業務領域:專注於虛擬貨幣發幣、挖礦及交易,虛擬貨幣合約、期權交易,NFT數字資產,區塊鏈遊戲、元宇宙遊戲等涉詐騙、傳銷、非法經營、幫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洗錢、開設賭場等罪名的刑事辯護及合規審查。

2. 金融業務領域:專注於私募基金、支付結算、外匯期貨、“地下錢莊”、“套路貸”以及其他非法集資類犯罪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詐騙、傳銷、洗錢等罪名的刑事辯護及業務合規。

3. 網路傳銷業務領域:擅長化妝品、保健品等“新零售”電商平臺,網路兼職平臺涉嫌傳銷犯罪、傳銷行政處罰等案件的辯護及合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