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警方破獲上億元世界盃賭球大案

近日,四川省瀘州市警方透過技術刑偵手段偵查,破獲一起採用境外網站進行賭球的大案。據相關訊息,自“世界盃”開賽以來,鄭某團伙4人發展成都、重慶、瀘州、廣東餘某、林某、鄭某等二級代理商50餘人,並組織上千人參與“賭球”,涉案流水高大上億元人民幣。抓獲涉刑事強制措施人員30餘人,行政處罰幾十餘人,現場查獲涉案資金百萬餘元。案件進一步偵破中。

四川瀘州警方破獲上億元世界盃賭球大案

圖片來自網路

警方提醒廣大球迷:相守世界盃,一定要文明看比賽,遠離網路賭球,否則不僅經濟上可能血本無歸,法律上也會觸碰紅線,最終得不償失。賭博,贏的人永遠是平臺,透過平臺的操控,押注的大小,利用計算機制定一個平臺永遠不會賠的盤口,收割那些想一夜暴富的賭徒。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