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的消費者還是上帝嗎?

網際網路企業相當於建立了一個新的平臺,規則早在平臺創立之初已經訂好,能任意修改規則與條例的只有平臺所有者(創立者),使用者(即消費者)只能被動的接受或者不使用平臺,連拒絕的權利都沒有。因為一旦使用平臺,你就是平臺的消費者——-每個平臺的使用者都是消費者。“顧客是上帝”是安慰消費者的神話,它早就名存實亡,在這裡,平臺(創立者)才是上帝。

新時代的消費者還是上帝嗎?

當然,平臺不是沒有成本和代價。為了抹去消費者拒絕的權利,平臺會千方百計的慫恿你,誘惑你使用平臺,哪怕是貼錢求你使用。在目的沒有達成前,它把自己當作孫子似的討好每一個人——-這份忍辱負重非一般人能做到。它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平臺嵌入到社會,嵌入到生活中,讓它與你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樣的目的旨在培養整個社會群體的習慣——使用平臺的習慣(是社會群裡的習慣,而非僅個人的習慣)。

新時代的消費者還是上帝嗎?

貪小便宜自始至終是人類的天性。普通小老百姓有幾個能抵抗得住這種蠅頭小利的誘惑?可怕的資本家利用各種心理學原理,什麼強化律,條件反射律,互惠律。。。有意的培養社會群體的習慣,可悲的是沒多少人能察覺到——-就算察覺到也無力改變這一現狀,因為沒人相信他們。

新時代的消費者還是上帝嗎?

當平臺的使用與生活息息相關,人們逐漸離不開平臺的時候,就是整個社會群體習慣養成的時候,同時也是他們失去‘拒絕’權利的時候。這種‘拒絕’的權利並不屬於個體,而是社會群體。就算部分個體發現了真相,拒絕再使用平臺,可只要社會群體的習慣沒變——依然使用平臺,那麼個體的拒絕也就無關緊要。因為個體要適應社會,不是社會適應個體。那麼個體的拒絕早晚會因為社會群體的習慣,而不得不再次地使用平臺,哪怕是被動,他也只得有苦說不出。比方,微信App,淘寶App,釘釘app。。。。就算你一時解除安裝,但經不住大多數人的習慣,不得不再次使用。

新時代的消費者還是上帝嗎?

至於外部監管,它們也只能是有心無力。因為外部監管哪怕再怎麼強有力地施加影響,它們的影響或強制力也滲透不進平臺。這是一種外部的力,很難對內部的力(指平臺)產生作用,它頂多只能起到部分約束的作用,關鍵是這種約束並不一定總是有效。平臺能輕而易舉地繞開約束,將外部監管的成本想方設法地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因為,平臺的規則和條理是創立者設立,“他”可以根據情況,隨時地修改規則與條理以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外部的監管能能奈我何?如美團iconicon,餓了麼,網約車,貨拉拉。。。。隨意的更改佣金分成比例……#我在島嶼讀書#​#我在頭條搞創作第二期#​#2020網際網路嶽麓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