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開啟合併重組潮?

2021年開年之初,村鎮銀行就即將迎來合併重組大潮。

1月5日,銀保監會官網釋出《關於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村鎮銀行作為中小銀行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縣域地區三農金融服務重要生力軍。近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少數村鎮銀行逐漸劣變為高風險機構,嚴重影響和制約其可持續發展和金融服務能力。

據悉,結合推進村鎮銀行風險處置和改革重組中存在的困難問題以及近年的成功實踐,銀保監會制定出臺了《通知》。

《通知》列出了四項舉措,一是支援主發起行向村鎮銀行補充資本,二是適度有序推進村鎮銀行兼併重組,三是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開展收購和注資,四是強化對主發起行的激勵約束。

近期,村鎮銀行兼併重組案例時有發生。2020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旗下2家村鎮銀行——寧波寧海西店中銀富登村鎮銀行、重慶萬州濱江中銀富登村鎮銀行獲批解散。兩家銀行均被同市的村鎮銀行所吸收、合併。

那麼,該如何適度有序推進村鎮銀行兼併重組?

村鎮銀行開啟合併重組潮?

《通知》提出,允許監管評級良好、經營管理能力突出、支農支小特色鮮明的村鎮銀行吸收合併所在縣(區)或省內臨近縣(區)的高風險村鎮銀行,將其改建為支行,其中,將臨近縣(區)法人機構改建為支行的,併購方村鎮銀行與其主發起行應參照執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設立條件相關規定。對於部分風險程度高、處置難度較大的高風險村鎮銀行,在不影響當地金融服務的前提下,如主發起行在當地設有分支機構,屬地監管部門可探索允許其將所發起的高風險村鎮銀行改建為分支機構。特別是對於一些不具備救助意義的機構,屬地局可按照相關規定,要求主發起行牽頭實施重組、協助接管直至關閉。此外,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和自願原則下,屬地監管部門可探索允許轄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將當地其他主發起行發起設立的高風險村鎮銀行改建為其分支機構。

對於對個別處置意願不強、缺少處置能力的主發起行,《通知》明確,屬地監管部門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推動其優進劣出。高風險村鎮銀行可引入地方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化解風險,持股比例可超過10%,但主發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於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機構經營正常後,應逐步減持至或稀釋至監管規定範圍內。

據瞭解,村鎮銀行是我國縣域地區重要的法人銀行機構。自2006年啟動村鎮銀行試點工作以來,經過14年的發展,目前村鎮銀行已成為機構數量最多、單體規模最小、服務客戶最基層、支農支小特色最突出的“微小銀行”。截至2020年9月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1641家,已覆蓋全國31個省份的1306個縣(市、旗),中西部佔比65。8%,縣域覆蓋率71。2%。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督促屬地監管部門、村鎮銀行及主發起行切實落實好《通知》相關要求,著力推進風險處置和改革重組,引導村鎮銀行不斷增強風險抵禦能力,提升三農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