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鴻蒙可以不顯示powered by android ?

華為授權了蘋果805項專利,而蘋果向華為授權了25項專利,簡直就是碾壓式對比。結果就是蘋果每年要向華為繳納大量的專利授權費——題主勿槓,你自己去網上搜搜就知道這事兒是真是假了。但凡華為多“抄襲”一項蘋果的專利,蘋果就能抵消一筆,少向華為交一點專利費啊!所以蘋果的法務部門肯定是拿著放大鏡看華為的產品,以確認華為產品沒有侵犯任何蘋果智慧財產權。

為什麼鴻蒙可以不顯示powered by android ?

為什麼華為、小米可以這樣肆無忌憚的抄襲/冒用 Apple 的設計專利與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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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的法務部不會比蘋果的法務部差(凡是做高科技的大型公司,它們的法務部一個比一個雞賊,畢竟這些公司的最重要資產就是智慧財產權。死命盯著友商的產品,那都是這些法務部的基本操作,必須的。逮著一個侵權說不定就是幾百萬幾千萬美元的進賬啊),如果華為有侵犯谷歌智慧財產權,他們早特麼向華為發律師函、到法院起訴索賠了。華為剛向高通交了18億美元的專利費,這可是一大筆錢,你可別說谷歌/蘋果這些友商不會眼紅、不想賺華為的專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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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開機時顯示的android標誌,其實就是谷歌為自己的知識產權制定的遊戲規則——只要你沒有與它對等的智慧財產權,你就只能憋屈著。反之你也可以憑藉自身的知識產權制定你的遊戲規則與之抗衡,或者不涉及對方的智慧財產權那麼谷歌當然也就鞭長莫及了。所以,鴻蒙就是可以合法地不顯示powered by android。題主儘管放心:如果華為侵犯了谷歌的智慧財產權,谷歌肯定不會放任不管的,儘管谷歌已經把“不作惡”從正式的官方座右銘中刪除,但畢竟最後還是作為非官方座右銘遮遮掩掩地提了一下,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