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擅自單方解約 某網紅被判支付“分手費”1500萬元

因與合作伙伴產生糾紛而擅自單方解約

杭州某網紅被判支付“分手費”1500萬元

網紅攜手電商打造金牌店鋪,本以為是強強聯合,卻不想店鋪因電商擅自售賣“三無”產品被處罰,網紅認為聲譽受損擅自解約,卻被索要鉅額違約金,雙方矛盾升級訴諸法院,究竟是誰違約在先?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合同糾紛案件,判決杭州某電子商務公司與網紅小麗解除合作協議,同時網紅在支付1500萬元違約金後取回店鋪所有權。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浙江杭州:擅自單方解約 某網紅被判支付“分手費”1500萬元

2016年8月,小麗與某電子商務公司簽訂了三年期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共同經營店鋪,銷售收入二八分成,協議中約定雙方均都不得擅自終止合作協議。經過兩年合作運營,店鋪月銷售額高達1000多萬元,小麗的粉絲數也漲到了400多萬,一躍成為知名網紅。

2018年10月,因某電子商務公司銷售的一部分商品不符合銷售要求,店鋪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封。小麗得知後,認為該行為嚴重影響店鋪正常發展,於是單方面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修改了店鋪、支付寶等賬號密碼,收回了店鋪的經營權。

某電子商務公司認為小麗擅自解除合同的行為嚴重違約,遂將小麗告上法院。

在法庭中,某電子商務公司方面表示,公司一直積極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就合作店鋪的執行,投入了大量精力和金錢,支出高額宣傳推廣費用,經營期間,店鋪好評率達到99。46%以上,店鋪評分均在4。8左右。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僅對店鋪銷售的3款產品進行調查,對數量為300餘件服裝進行查處,並不影響店鋪內其他產品的銷售和發貨,也不會導致雙方協議無法繼續履行。2018年9月30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2018年10月9日已整改完畢。小麗卻在2018年10月4日即發函要求解除合同並修改了店鋪密碼,明顯屬於惡意違約。

訴訟中,小麗提起反訴,認為某電子商務公司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其本人和店鋪信譽,屬違約在先,要求其支付違約金1400萬元。

該案經濱江區法院一審及杭州中院二審後,認定雙方均存在過錯。某電子商務公司在雙方的合作店鋪中有銷售“三無”產品的行為,有違誠信經營原則,必然有損小麗及其淘寶店鋪形象和利益,也違反了雙方協議中的約定,對此,某電子商務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某電子商務公司並不存在倉庫庫存所有產品都不符合銷售要求的情形,也無致使嚴重影響協議履行或協議履行和完成成為不可能的情形,故不足以證明其存在根本性違約,亦不符合協議約定中有權單方終止協議的情形。故小麗擅自解除協議,收回店鋪經營權,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店鋪的歸屬,因店鋪系小麗註冊成立,且名稱與小麗姓名相近似,與其人身依附性較強,故由小麗繼續經營更有利於店鋪持續發展。

最終法院判決小麗支付某電子商務公司雙方協議約定的違約金1500餘萬元,店鋪歸小麗所有。

記者:餘建華

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