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搶票軟體1秒搶500張車票,9名“票販子”獲刑

7月26日,經黑龍江省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阿強(化名)等9人非法倒賣車票案,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以倒賣車票罪,分別判處阿強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七個月的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利用搶票軟體1秒搶500張車票,9名“票販子”獲刑

庭審現場

此案是目前黑龍江省內涉案金額最大的新型倒賣車票案,6月28日,庭審當天,控辯雙方就新型倒賣車票犯罪的證據、罪名認定以及量刑依據展開辯論、質證。

搶票軟體1秒搶500張車票

2020年1月3日,齊齊哈爾火車站派出所接到市民高某報案,稱自己透過“票販子”購買了一張從齊齊哈爾至北京的火車票,除了票錢還支付了150元手續費,但因改變行程退票,“票販子”只同意退票錢,不給退150元手續費。

民警透過進一步調查,揭開了一個利用新型非法搶票軟體大批次倒賣火車票的團伙犯罪案件。

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孫淏介紹:“傳統倒賣車票案件,是犯罪嫌疑人透過提前購買火車票囤票的方式,加價賣給他人,隨著購票實名制的實施,此類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近兩年,利用網路倒賣車票的新型犯罪出現,他們利用網路頻寬高、電腦配置高、軟體併發數量多的優勢,註冊多個虛假賬號攻擊12306購票平臺,實施以毫秒級為單位的網路搶票犯罪。”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11日,阿強透過網路平臺、QQ群等途徑,以每月或每年15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EP”“天堂”等非法搶購火車票軟體和12306賬號,利用軟體優勢掛靠12306網站搶票。每個軟體可掛靠30個賬號,每個賬號下可填寫15個購票人資訊,多個軟體同時掛靠,至少可達每秒搶購500張車票的毫秒級搶票頻率,且這些搶票軟體可全天24小時不間斷刷票、搶票、購票。

阿強透過微信進行購票推廣,由團伙其他成員分別負責經營四個微訊號,將購票人的身份、車次等資訊,發至阿強建立的QQ“接單群”中,阿強負責將這些個人資訊錄入搶票軟體後實施搶票,搶票成功後再將票面資訊傳送到QQ“完成群”中,團伙其他成員再將群中的訂單資訊分揀,傳送至購票旅客微訊號內,隨後透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收取購票旅客的票價款,每張車票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手續費。

截至案發,阿強犯罪團伙共計加價出售火車票12044張,票面金額共計432。4萬餘元,非法獲利100。7萬餘元。

註冊票務公司偽裝合法身份

阿強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住在齊齊哈爾市泰來縣大興鎮的阿強在當地可謂家喻戶曉,趕上春運期間車票難買,只要和阿強微信說一聲,準能買到票,但是阿強家在哪裡,當地卻少有人知。

透過進一步偵查,民警在哈爾濱市公濱路某小區居民樓內鎖定阿強位置。實施抓捕當天,民警在阿強家中搜查出9臺電腦、3檯筆記本電腦以及12部手機,9臺電腦全部顯示搶票介面,並不時發出火車轟鳴的搶票成功提示音,現場就像一個小網咖,規模堪比一個3級車站售票室。

在庭審中,阿強說:“我的票務公司有註冊的營業執照,我進行的是正常的票務代購。”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稱自己只是到阿強家串門的親戚。

公訴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張傲冬指出,阿強確實在泰來縣工商部門註冊了“泰來縣龍江票務服務部”營業執照,但阿強的票務公司沒有進行過納稅登記註冊、申報等,且未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由鐵路部門頒發的鐵路車票銷售代理資格證。因此,阿強的公司並不具備鐵路售票資質,屬違法經營,其註冊票務公司目的實屬掩人耳目。

28日,在接受庭審的9名被告人中,泰來縣大興火車站售票員王某位列其中。阿強與王某勾結,利用王某售票員的職務便利,透過內部系統操作,實施火車票實名制資訊恢復、佔用等違規行為,王某共為阿強倒賣火車票590張。

搶票行為破壞了公平購票秩序

庭審當天,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旁聽。

阿強聘請的辯護律師團隊以雙方自願達成購票合同,屬於民事代理行為進行無罪辯護。

“阿強為旅客代買火車票的行為不僅侷限於‘代買’,他以牟利為前提,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且情節嚴重。按照鐵路部門相關規定,提供車票代售部門可根據送票距離和地點不同收取每張車票3至5元的送票費,異地可收取每張車票不超過5元的手續費。”針對辯護意見,公訴人孫淏對犯罪事實的認定進行了充分的質證,認為阿強的車票加價費已遠超過此限額。阿強單方面加價售賣車票,旅客喪失自由選擇權和平等議價權,這種委託代理關係,依託於非法搶票軟體對正規軟體執行程式的破壞基礎上,屬於非法代理行為,應認定為倒賣車票犯罪。

孫淏進一步指出,阿強的網路搶票行為破壞了公平購票秩序,透過搶票軟體優先掌握票源的“優勢”,就相當於阿強永遠站在購票視窗的第一位,只要阿強需要,其他旅客就沒有機會買到票,這與鐵路售票系統形成了不公平競爭關係。

“阿強代理票務時獲得旅客的個人資訊,從購票到搶票一系列操作都非旅客本人操控,對個人資訊洩露存在隱患,一旦發生退票或拒繳手續費糾紛時,旅客購票記錄會在後臺被篡改,形成霸王式行程控制。”依據阿強等人的犯罪事實,庭審中,檢察機關提出給予主犯阿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33萬元的量刑建議。

法庭經合議,採納檢察機關建議並作出上述宣判。

轉自:檢察日報

作者:何其偉 孫海穎 王 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