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沒有繼承權?

兒媳沒有繼承權?

兒媳是否有繼承權的問題,實際上是探討的法定繼承的問題。

繼承其實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1)在法定繼承中,兒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所以不能法定繼承,但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具體可以參考以下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而在遺囑繼承中,自然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將其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而兒媳也可以透過遺囑獲得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