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要不要籤?怎麼籤?

一、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這個“婚前財產協議”,並不是我國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界定的一個法律概念。

在英美法中有一個概念,叫做“prenuptial agreement”(婚前協議),有些口語化的叫法是“pre-nup”,指的是“an official document signed by two people before they get married that says what will happen to their possessions and/or children if they divorce。”(兩個人在結婚前簽署的一份檔案,約定了如果他們離婚,如何處理他們的財產和/或孩子)。

在我們國內,《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中並沒有明確“婚前財產協議”的定義。目前普遍認可的觀點認為,婚前財產協議,指的是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之前,就各自婚前財產以及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書面約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同意簽署這樣的一份書面協議,是有法律依據,而且法院也會認可的。

二、要不要簽署婚前財產協議?

這就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贊成者會認為,

這個協議協議是本方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能夠給婚姻提供一些約束,婚前財產協議能避免離婚時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等等。

反對者會認為,婚還沒結就想著彼此算計,會傷害彼此感情。組成家庭後,就是一家人了,家庭是兩個人一起建設的成果,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財產問題,肯定會影響夫妻感情等等。

所以,關於婚前協議到底要不要籤,我也不能給出確定的答案,還是需要男女雙方結合自身的實際需求和對方的態度,在不影響彼此感情的情況下,做出適合彼此的選擇。

三、如果要簽署,有哪些注意事項?

1、必須書面簽署。口頭協議將來很可能由於沒有固定證據導致無法證實無法履行。

2、必須自願簽署,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

3、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4、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以及歸屬。對於財產描述要清晰明確。

5、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可以仍然歸本方,也可以歸雙方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各自所佔比例。

6、婚前簽署也可以,婚後再簽署也可以。

四、參考文字(簡版,僅供參考)

婚前財產協議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理智協商,就雙方婚前財產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小區*號,產權證號(合同備案號):*****),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 萬元。

乙方的財產:銀行存款***萬元,品牌為****的機動車一輛(車牌號:****)。

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機動車歸乙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3、雙方在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

作者簡介:趙世峰,法學碩士,三級律師,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國法學會、河南省法學會會員,具備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河南省首批公司法領域、建築房地產領域專業律師,河南省律師協會直屬分會公司證券業務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