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證辦理流程及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近日網友“諾諾爸”問政:

農村兒童惡性腫瘤術後視力接近消失十一個月餘,運動障礙不能走路。請問這種情況有救助和補助嗎?需要怎麼辦理?

市殘疾人聯合會回覆如下:

關於殘疾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區)殘聯申請辦理,如實填寫申請表、鑑定表等資訊。

2。縣(區)殘聯和高新區營商局負責確認相關材料,辦理手續。

3。申請人按照安排到由縣(區)殘聯或高新區營商局和當地衛健委共同指定的醫院按照統一的殘疾標準進行殘疾類別和等級的評定。

4。縣(區)殘聯和高新區營商局根據醫院評定的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示5個工作日,對符合規定且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批准,列印殘疾人證併發放給申請人。

另外,因病、因傷致殘者,在治療期終結、康復期滿一年後方可提出申請。因外傷造成永久不可逆殘疾的(如截肢),可憑醫院診斷證明提出申請。

由於殘疾人證申辦受理,核發等工作已經由縣(區)殘聯和高新區營商局負責,辦理地點和需求材料存在細微差別,詳情可諮詢戶籍所在地縣(區)殘聯或高新區營商局。

關於殘疾人補助: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補貼物件為具有大慶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其中,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物件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物件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此項工作具體由民政部門負責,殘聯負責殘疾人身份確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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