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毆打時,我們是否可以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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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與他人發生爭執,當我們被他人毆打時,能不能還手?請繼續閱讀本文。

被他人毆打時,我們是否可以還手?

案件詳情

2020年11月2日晚,小王和朋友小張一起在廣州市增城某飯店吃飯,兩人都喝得有點多,便開始以誰更有錢,生意做的更大吹噓起來,結果雙方就之前合作的不愉快事情相互抱怨,爭吵起來。

於是小張揮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見對方先動手也還手和小張打了起來,結果小王因為喝得太多被小張推倒在地,小王惱羞成怒,便撿起一個啤酒瓶砸向小張的頭部,頓時小張的頭部鮮血直流。

事態發展

經傷情鑑定,小張的傷勢已經構成輕傷,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張也因涉嫌毆打他人,被給予行政拘留7日。

小王被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訊問時,理直氣壯對民警說,是對方先動手打我,後來我才還手,我是正當防衛,不應該抓我。

小王的行為是否為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案中,當小王被推到後,主動將啤酒瓶砸向小張的行為不是在制止不法侵害,而是在積極追求損害對方的結果,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構成正當防衛。

被他人毆打時,我們是否可以還手?

律師指點

喝酒打架是生活中時有發生的情況,被毆打後還手,常常被定性為互毆行為,輕則被行政拘留,如果造成對方輕傷以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當我們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應該做的是相互冷靜和禮讓對方,更不應主動毆打他人或者衝動還擊。

只有當我們的人身或財產正在遭受對方的不法侵害時,我們才能進行正當防衛,但正當防衛不得超過必要限度,不得積極追求損害結果的發生,否則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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