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把本性善良之人逼絕的?不能因後果否定前因,莆田案有感而發

歐某中已經死了,而且是帶著我們好多疑問走的。他並沒有逃遠,是躲在離家很近的山洞裡面,而且他並沒有第一時間自殺,而是逃了八天,被追捕的時候才畏罪自殺,我可以想到的是,他或許是對親人的不捨,或者是他不甘心,但是他自己心裡面是清楚的,肯定是要償命的。

這件事情我們更要意識到這個案件的背後的農村折射出的鄰里常態,還有基層治理的複雜的性。

在各省農村蓋房,取妻,生子是人生三大事,而這個建房是頭等大事,更是取妻生子的基礎,而這個宅基地蓋房的事情,相信在全國各地都上演過為爭一分半尺地而頭破血流,六親不認的事。而他家30歲的兒子至今未婚也有這蓋房一直蓋不起的原因。

而這些糾份持續了5年上述無門。這原本就是民間糾份,如不是拖了5年,如果不是,低效,和稀泥,助紂為虐。也不至於釀成慘劇。

歐某中的家,歐某忠的兒子還能蓋嗎?對面是死了兩人的家,這親戚是沒法再做。他家兩鬢蒼白89歲的歐老太也是白髮人送黑髮人。在兒子離開的日子裡,她又何處安身立命。

另外一家那個小孩喉嚨割破,手掌砍斷,就算治癒後,後遺症也會有,沒了母親和目睹悲劇發生的全過程的他如何健康成長?

這場慘烈的事件裡,根本就沒有贏家,兩敗俱傷,殺敵一千自損八百,​兩個家庭家破人亡、支離破碎。

無論什麼時候,農村建房的糾紛案,常有發生,而且建房的時候,還要簽署所謂的不成文規定的四鄰協議,這樣有一些村民起了壞心,把這份協議用來刁難鄰居, 不給見的理由就是千奇百怪,你也無可奈何,很多上報到村居或縣鎮也無力,而所謂的調查,也只是形式性介入一下,調解不成,也就擱置了,這個一旦擱置了,就沒有期限。

農村既是民眾最為敏感的關係基礎,也是法治文明最難抵達的神經未端。

農村像這樣的弱勢群體多得是,而且很多農村地方還是有叢林法則的影子。六年的上訴無門該是多難熬,還有農村的那些不成文規定是不是也帶來很多問題?對於農村的建房是不是可以來一個硬性高度,充一準底不準高,房的距離規定統一?

所以我希望這個案件繼續調查追責,人雖然是死了,事情沒完,給大眾公佈結果,進而提升基層治理能力,也進而減少鄰里挾恨,推進鄉村文明。

只有查清真相,引起上級的重視,才能避免以後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希望生命能喚醒正義的沉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