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錢啦!3月1日開始!去年有人退了10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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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太重要了,今天再次發文提醒: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發布公告了,規定相關納稅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去年,就有人退稅近4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個稅彙算清繳有12個變化,在進行前還有5項工作需要提前做好的,小夥伴們一定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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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個稅彙算清繳12個變化!

一、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個人

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提醒】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於彙算的情形內。

二、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主要情形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透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主要情形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等。

三、辦理時間

年度彙算時間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2020年度新的變化

1.單位代為辦理確認:增加電子等方式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

【實務理解】

(1)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次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

(2)增加了電子確認方式,即納稅人可透過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醒】完成確認後,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資訊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

並對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彙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3.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可以要求單位代辦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任職受僱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透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

4.增加“主要收入來源地”概念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5.增加“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時,如果因為非主觀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報資訊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6.與理2019年度彙算相關聯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申請2020年度彙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彙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彙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彙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稅。

透過關聯納稅人2019年度的申報記錄,提醒納稅人依法誠信申報辦稅、依法履行公民義務,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納稅人的涉稅信用記錄。

7.預填服務範圍增加:2019年度為兩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保險經紀人、證券經紀人),2020年度擴大到工資薪金、所有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全部四項綜合所得。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年度彙算開始後,稅務機關將透過網上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稅款等結果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了。

8.郵寄申報並補稅的納稅人可以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稅款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郵寄申報並補稅的納稅人,需要透過網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稅款。

9.開放網上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為進一步提升納稅人境外所得申報的便利性,2020年度彙算還將開放網上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

10.增加和優化了申報過程中的提示提醒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在全面梳理納稅人申報易錯易漏點的基礎上,我們有針對性地增加和優化了申報過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導納稅人準確填報。比如,對於在經營所得和綜合所得中重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的納稅人,我們將提醒其更正經營所得申報,在綜合所得中依法準確享受扣除。

11.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關閉了“刪除”功能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為防止納稅人誤操作刪除已有的年度扣繳記錄造成申報錯誤,我們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關閉了“刪除”功能,如果納稅人對已申報記錄存在疑問,可以透過異議申訴的方式解決。

12.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設定了可撤銷次數的上限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為防止個別納稅人透過隨意填報資訊再撤銷退稅申請的方式干擾彙算正常秩序,我們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設定了可撤銷次數的上限,如果納稅人撤銷退稅申請的次數超過一定數量,系統將自動取消納稅人網路撤銷許可權,納稅人需要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後續事宜。

五、綜合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的計算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彙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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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專案,納稅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同時需要記住6月30日之前屬於應當補稅,但不辦理彙算清繳的,將會被罰,還有可能影響信用!並且納稅人未按期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清繳,需要承擔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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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1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

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2

5項準備工作

1

個人所得稅APP還在手機裡嗎?

如果個人所得稅APP已經解除安裝,那麼要重新安裝個人所得稅APP。

2、

賬號密碼還記得嗎?

利用“手機號碼”或“證件號碼”即可登入個人所得稅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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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忘記密碼,則可透過“找回密碼”找回密碼後進行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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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透過已繫結的手機號碼驗證”或“透過本人銀行卡進行驗證”任意一種方式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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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重置密碼,密碼長度為8-15位,需包含特殊字元(如:%、&、#等),且需包含大寫字母、小寫字母、數字中的兩種或以上,不允許有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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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下次快速登入,可透過“個人中心”模組下“安全中心”設定“指紋登入”或“掃臉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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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礎資訊正確嗎?

透過“個人中心”模組下“個人資訊”、“任職受僱資訊”、“家庭成員資訊”、“銀行卡”可分別檢視和修改相應基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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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入準確嗎?

透過“首頁”模組下“收入納稅明細”可檢視相應年度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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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到2020年的收入納稅明細介面後,可核對“收入合計”、“已申報稅額合計”以及每月相應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收入”、“已申報稅額”是否正確。

5、專項附加扣除都填報了嗎?

透過“首頁”模組下“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查詢”可檢視相應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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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期漏報或需要修改,則可在“首頁”模組下“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中填寫或修改“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相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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