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開迷霧,看“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性收款”的長遠影響

11月26日,一則標題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的新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很多人認為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將會被禁用,進一步引發資本市場波動,在數字人民幣加快試點等訊息的疊加刺激下,拉卡拉、新大陸等第三方支付相關上市公司股價大漲。

之後又有媒體報道說外界誤讀了這一資訊,一時間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那麼,這件事情到底應該怎麼理解?央行的新規實施之後,對於微信支付寶以及第三方支付行業究竟意味著什麼?

將經營性收款碼正式納入收單模式管理

這一訊息的來源是央行於10月13日釋出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關於收款條碼管理的規定。

通知中稱:“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透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就此,有行業資深人士解釋,收款碼分為“個人收款條碼”和“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央行通知中所禁止的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大量小微商戶將個人收款條碼用作經營性收款的模式。這種模式簡單來說,就是用個人對個人的轉賬代替了經營性的商戶收單,這種模式之所以能夠快速普及,是因為個人轉賬是沒有手續費的,而定性為商戶收單就需要商戶支付相應的收單手續費。

而之所以要禁止將個人收款條碼用於經營性收款,是因為其存在風險,比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資訊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於藉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端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於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鍊”追溯機制的實效。

所以,在明年3月1日通知開始施行之後,大量中小微商戶如果想要繼續使用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收款,就需要將個人收款碼更換為特約商戶收款碼,這對於微信支付寶以及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將是一個影響深遠的事情。

將是一個系統工程 對支付行業影響深遠

但據瞭解,目前對於個人收款碼申請變更為經營收款碼的相關標準還在研究中,而如何判定個人收款碼是否用於經營性收款是個難點,因為資料不完整,全靠微信、支付寶自覺,這是通知落地執行的難點,也是對監管的挑戰。

有一種觀點認為,即便未來政策實施,對於微信、支付寶來說,只需要將商戶的個人收款碼進行更換備案就可以,並不會對其使用者規模造成多大影響,但事情恐怕沒有那麼簡單。

有專業人士對此進行了分析。按照通知規定,“對於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應當透過現場面對面方式核實”;“對於實體特約商戶,收單機構應當進行現場檢查”,這些規定意味著有實體經營的商戶如將個人碼轉化為商戶碼,微信、支付寶必須透過現場面對面方式進行核實,而非後臺升級可以直接實現。

更重要的是,按照商戶收單進行管理的話,商戶需要在銀聯、網聯進行入網,由銀聯、網聯進行相關交易、資金的處理,而收單機構應按協議約定及時將交易資金結算到特約商戶的收單銀行賬戶,也就是說,商戶收款的賬戶必須是銀行賬戶,而不能是目前被廣泛使用的微信、支付寶的餘額賬戶,不能在微信、支付寶內部進行封閉處理。

這也意味著,眾多個人收款碼轉化成特約商戶收款碼之後,微信、支付寶需要按照商戶收單模式的要求,將商戶手續費與銀行、銀聯或網聯進行分賬。這將極大的改變掃碼支付相比傳統收單費用低廉的現狀,第三方支付市場的執行機制將更加公平,微信、支付寶在支付市場的競爭優勢將被大大削弱。

從這個層面來看,政策實施之後,必然會釋放出相當部分的條碼支付市場空間,對於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確將會是一大利好。因此,有媒體報道的外界“誤讀”其實同樣是不嚴謹的,央行的新規的確沒有禁止個人使用支付寶、微信收款碼進行收款,但對於整個支付行業來說,眾多的小微商戶需要將個人收款碼更換為特約商戶收款碼,將是一個重大的變革。

有業內人士分析,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編著的《中國支付產業年報2020》資料顯示,2019年全年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共處理支付收單業務1737。55億筆,金額26。74萬億元,而小微商戶個人轉賬碼收款規模實際數倍於此規模。這意味著新規執行後,商戶碼收單市場規模將放大數倍。這一巨大的增量市場將會吸引其他支付機構參與其中,行業的競爭格局將會發生鉅變,而資本市場的反應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本文源自金融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