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的主動公開自己家產的啟示

諸葛亮的“財產申報”

文|陳魯民

諸葛亮是中國歷史上最早進行“財產申報”的官員。公元234年,諸葛亮在五丈原前線病重,臨終前,他給蜀漢後主劉禪上了一篇奏章,內容居然是一份詳細的個人財產申報:

“臣家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

諸葛亮的主動公開自己家產的啟示

諸葛亮的“財產申報”,有三個重要特點:

一是首開先河,他是古代官員主動申報財產的第一人。

二是寒酸至極。以諸葛亮那樣高的職位,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有那麼大的功勞,還是開國元勳,立國柱石,又長期供職於經濟富饒的天府之國,就算是不刻意聚斂,不收受賄賂,也不至於才這一點家產,連個“中產階級”都算不上,實在令人齒寒。

諸葛亮的主動公開自己家產的啟示

三是如實準確。諸葛亮去世之後,劉禪立即派人對其進行家產查驗,裡裡外外,前前後後,挖地三尺,翻了個底朝天。最終結果還是諸葛亮申報的財產有800株,薄田15頃,沒有多出一絲一毫。讓劉禪“大失所望”,大出意外,但又不得不心生愧疚,由衷佩服。

當然,中國古時是沒有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但不少官員卻透過各種不同形式來說明自己的收入情況,或為了自證清白,或為了平息謠言,或為了表明心跡,或實在出於無奈。

唐代的顏真卿就是透過一種獨特的借貸方式來進行財產申報的。顏真卿為唐代三朝元老,忠正剛正,名重海內。但是因一向廉潔自持,絕不貪枉苟取,因此衣食也常不能自給。

諸葛亮的主動公開自己家產的啟示

他曾寫一封《乞米帖》給部下李太保,表明他拙於生產,沒有別的生財之道,家裡食指浩繁,全家喝粥度日已經數月了,現在又沒米吃了,感到十分擾心,希望看在以往的交情上,請求救濟一些米給他。

他的職位與諸葛亮不相上下,但境況比諸葛亮還要窘迫清寒,居然到了揭不開鍋要借米度日的地步,委實令人同情,更令人肅然起敬。

晚清洋務派重臣張之洞,則是透過遺囑的方式來進行財產申報”的。1909年秋,他給子孫後代留下遺囑:“我為官四十年,勤奮做事,不謀私利,到死房不增一間,地不加一畝,可以無愧祖宗。望你們勿忘國恩,勿墜家風,必明君子小人之辨,勿爭財產,勿入下流”。

諸葛亮的主動公開自己家產的啟示

他用遺囑的方式申報了自己為官四十餘年的財產狀況,也就是為官前後財產基本持平。既證實了自己一生清廉,高風亮節,也教育了子孫後代。

現代意義上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起源於240多年前的瑞典的家庭財產收入申報制度,被稱作一項“陽光法案”。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權檢視從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財產清單,這個制度一直被延續下來,並被世界許多國家借鑑,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制。

由於其反腐效果被實施該制度的眾多國家所驗證,所以至20世紀80年代後逐漸為大多數國家所採用並完善。

諸葛亮的主動公開自己家產的啟示

這個制度的引進和推廣並不難,難的是讓其落地生根,開花結果,讓其具有剛性、權威性、準確性,否則就可能是形式大於內容,看起來很漂亮實際上無用的花架子。那些落網的貪官,其實每年都在極其“認真”地登記填寫官員財產申報表,可是從來沒有一個貪官是因為填表而被挖出來的。

怎麼樣讓這一制度落到實處,真正成為防治腐敗的利器,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要做的事還很多,絕不是每年例行公事地發個表讓官員們隨便填填就能解決問題,那無異於自欺欺人。

你不能叫醒一個裝睡的人,同理,你也不能相信一個存心欺瞞的官員的財產申報表,因為他不是諸葛亮,不是顏真卿,也不是張之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