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書|以重大案件重述,展現清代刑罰與政治制度癥結——鄭小悠新書《清代的案與刑》訪談

論書|以重大案件重述,展現清代刑罰與政治制度癥結——鄭小悠新書《清代的案與刑》訪談

在頗獲好評的第一本書《年羹堯之死》問世一年多後,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現就職於國家圖書館的鄭小悠推出了自己的第二本書《清代的案與刑》。跟《年羹堯之死》類似,這仍然是一部建立在堅實學術訓練基礎之上的通俗史學作品。無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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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重大刑事案件的主題,還是頗得《叫魂》《萬曆十五年》等海外中國研究經典論著“以小見大”式的寫法,都讓這本新書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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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認可。

《清代的案與刑》的寫作動機和核心問題意識是什麼?清代刑罰體系與運作生態是什麼樣的?帶著這些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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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華文好書對鄭小悠進行了訪談。

1

“以小見大”還原歷史現場

華文好書:

《清代的案與刑》是您繼《年羹堯之死》之後出版的又一本新書。請您簡單介紹一下這本書的選題產生和寫作經過。這兩本書在主題、內容和寫作過程之間,有沒有一些內在關聯?

鄭小悠:

這本書所涉及的材料主要是我在寫作博士論文時蒐集的,不過博士論文限於體例和章節安排,不宜大篇幅進行敘述性寫作。本來想畢業以後以此為題進行單篇的個案研究,但受限於工作性質,從事專業論文寫作的時間又不很充裕。

所以我陸續把這些案例寫成篇幅較短的科普文章,發表在一些雜誌或者媒體上,比如中華書局的《文史知識》,國家清史辦的《清史參考》,

澎湃新聞

的私家歷史欄目等等。這次應漢唐陽光尚紅科先生所邀,將這些文章進行了整理修訂,又增加了一些內容,形成了這本小書。

這本《清代的案與刑》和之前的拙作《年羹堯之死》在內容上沒有特別直接的聯絡,專業程度也較《年羹堯之死》更強一些。

華文好書:

《清代的案與刑》在主題上,跟您的博士論文基本一致。能否談談博士論文的研究與寫作,對這本書的影響?作為一部通俗史學作品,您過往的歷史學學術訓練,是如何體現到這本書的內容當中的?

鄭小悠:

我博士論文的寫作題目是《清代刑部研究:刑名、政務與官員》,內容主要包括三個大部分,即刑部作為“天下刑名之總彙”的政務運作、刑部官員的專業化程序,以及刑部居於全國司法體系軸心位置,與下至督撫州縣、旁及中央各機構,上到皇帝的互動關係。

透過博士論文的寫作,我對清代刑名,特別是刑部相關問題有了一定認識,對其所涉及的史料分佈與價值有了一些掌握,這是我寫作這本小書的基礎。

這本小書的前半部分主要是一些大案要案的介紹與解析,這一工作對史料的梳理要求比較高,同時需要引領讀者透過個案本身,瞭解當時社會的某一類典型問題,包括政治層面、制度層面,乃至社會經濟文化層面等等,這可能是非專業作者不太容易做到的。

另外本書的後半部分,其實更近似於制度史研究或者人物群體研究,這個寫作難度是比較大的。清代的史料規模很大,可以把研究做得很細,乃至完全復原一個制度的產生、變化過程,這對作者既是考驗,又樂在其中,能用比較簡明的語言將它呈現給讀者,其實是很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華文好書:

《清代的案與刑》一書在寫法上,頗有海外中國研究學者“以小見大”的風範,即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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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一個個具體的刑事案件,但在論述分析過程中,始終關照這些案件背後的法律體系、制度癥結和權力鬥爭。為什麼會在寫作上有這樣的取向?

鄭小悠:

其實我也沒有故意學習某一種寫法,只是從寫作技巧上來看,如果單單講個案,未免顯得單薄,另外出現大量人名地名的敘述性表達,也容易讓讀者一頭霧水。不如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增加一些制度、政治上的背景知識,顯得內容更加錯落有致一些,讀起來也顯得比較豐滿、有意思。

2

設計精細的清代刑罰制度

華文好書:

在清代歷代帝王執政期間,對待刑罰的尺度寬嚴不一。這種刑罰尺度的變化,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

鄭小悠:

刑罰的“世輕世重”在中國有非常古老的傳統,《尚書•呂刑》裡面就提到:“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意思是說刑罰的輕重要隨著世事變化而變化,治理新興的國家,可以刑罰輕一點兒,治理亂世就要用重典,要達到社會公平,不是簡單的將標準整齊劃一,而是要因勢利導、因時而治,一味的追求“齊”其實是“非齊”。

這種觀點是很符合儒家中庸思想的,一直為歷代統治者繼承,清王朝也不例外。

比如康熙皇帝統治時期,是百廢待興、休養生息的“新國”,他執行刑罰就要寬鬆一點,比如他多次停止秋審勾絕,即便勾絕,看到這次勾的人比較多了,就停下來,哪怕剩下的那些人也是罪大惡極,他也不再勾了,這在當時人看來是君主“慎刑”的美德。

雍正皇帝目睹他父親的這些做法,又發現社會因為承平日久,作奸犯科的人越來越多,而

政府

執法非常疲軟,再加上他個人性格的原因,他就覺得這樣是不行的,國家如果不嚴格執法,其實是縱容社會上的強橫之徒欺凌弱小,不但有礙於社會秩序,對政權的統治也是不利的,於是在他執政時期,司法的尺度就要比康熙年間嚴格了不少,像秋審的時候,許多康熙年間不會勾絕的情況,他都是“予勾”的。

當然這以我們今天的觀念來看,其實也是不公平的,為啥同犯一樣的罪,早十年就不用死,晚十年就得殺頭呢?但是古人是不這麼看的,這就有個古今觀念差異的問題,是讀者需要留意的。

華文好書:

能否簡單總結一下清代刑罰的制度體系的大致特點和演化變遷歷程?這樣的制度設計,存在哪些利弊?針對其不足,清代統治者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正和完善?這些制度上的自我變革,發揮了多大的作用?

鄭小悠:

這個說起來可就話長了。清代的刑名體系我個人總結就是地方層面的“同級集權、縱向監督”,以及中央層面的“部權特重”。針對這個問題,大家可以參考我的兩篇論文《同級集權與縱向監督:清代法制體系的設計、權變與評價》《清代法制體系中“部權特重”現象的形成與強化》。

因為我博士論文是研究刑部的,所以我對清代中央層面的刑名制度安排與變化相對更熟悉一些。和明代相比,清代在中央的法制特別是司法領域,會更突出刑部的作用,行政權

大大

加強,監察權也就是都察院的地位要弱勢很多。

另外在刑部內部,從雍正中後期開始,透過選官、任官方式的不斷調整,刑審流程的不斷變化,官員本職認同的不斷強化,它的專業化程序是很快的,特別是到了晚清,刑部官員的法律專家化程度是很高的,在京官中形成了一個很顯眼的技術官僚群體。

這在我們今天看來當然是一種很大的進步,但是同時也出現了另外的問題,這一點我有一篇新作,《“國事誤於正人”:庚子主戰派的錯位認同——以剛毅、趙舒翹為例》,剛毅、趙舒翹都是晚清刑部經典的專家型技術官僚,但同時也是庚、辛年間的極端守舊派,這種反差很有意思,大家有興趣可以隨便看看。

華文好書:

皇權與官僚體系之間的權力鬥爭與平衡,是錢穆、梁啟超等學人考量中國傳統政治制度得失的重要切入點。而中央與地方權力的此消彼長,則位列孔飛力《中國現代國家的起源》一書中,影響中國現代化程序的三大矛盾之一。在您於本書中介紹的這些案例當中,皇權與官僚體系、中央與地方之間,是如何圍繞這些案例的判罰展開權力鬥爭的?這些鬥爭體現出清代政治制度的哪些特點?

鄭小悠:

政務運作的全面制度化和官員的高度專業化為所為“天下刑名之總彙”的刑部提供重要了制度保障和人力支援。在這樣的條件下,居於地方、中央刑名體系軸心位置的刑部,得以發揮其“部權特重”的優勢,在與其它衙門互動辦理刑名政務的過程中,對整個國家的刑名體系產生重要影響。

首先,在與地方官互動的過程中,部駁議處制度是刑部居重御輕,維持“大部”權威的利器。刑部透過駁案的形式,構成了對案與對人的雙重控制。清代地方官、幕、吏配合理刑,以免幹駁議處的做法,對地方刑名事務的專業化程序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

當然,部駁議處制度在“人情畏處分甚於得議敘”的官場心態下也出現了扭曲的情況。地方官與刑部就一件部駁案件展開博弈,往往將國法、人情、利益交織一處,形成複雜的權力格局。

其次,在中央層面,以“主稿——會議”制度為依託,清代刑部打破了宋、明以來問刑、覆讞、監察三種權力並立的局面,在“三法司”中獨大。面對一些特殊的,由其他衙門管理的人群,刑部則掌握了會議、會審中的實際話語權。對於傳統上由皇帝欽派近臣,試圖直接控制的政治類大案,在清代中後期,刑部也憑藉其不可替代的法律專業能力,具備了與權臣對話的資格。

當然,在君主專制權力極強的清代,這樣地位的獲得,並非僅憑刑部本身的專業能力就可以實現。皇帝基於“防朋黨”的政治目的對監察力量的打壓,給了刑部獨攬刑名大權的機會。

至於刑部之上,君主對國家刑名事務的影響範圍與參與力度也空前巨大。清人對於刑罰世輕世重的追求透過君主個人的性格與執政能力表現出來。在面對政治大案與一般刑案時,君權的運用方式以及君主與刑部的互動關係有所不同。

在辦理政治大案時,英察之君傾向於利用刑部貫徹自己的意旨,刑部也只能以“悉當上意”作為辦案追求;而面對柔弱平庸的君主,刑部辦案的主動性更強,其壓力來自於與官僚集團內部各派的博弈之中。

在辦理一般刑案時,刑部作為“天下刑名之總彙”,其相對於地方、中央其他法司的強勢地位由皇帝賦予,又隨時接受皇帝的監督。

華文好書:

您在書中介紹到,清代普通刑事案件往往會引發成震動朝局的大案要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清代沒有明確的終審制。這樣的制度設計安排,對於清代的刑罰體系運作帶來了哪些影響?

鄭小悠:

關於沒有終審制這個問題,跟中國傳統對於訴訟性質的認識有很大關係,也跟整體的政治文化有很大關係。

日本學者滋賀秀三和他的學生寺田浩明在研究中國法文化和審判制度時提出:“這裡所謂的法,是‘官僚制’的法,是官僚機關的內部規則,是以皇帝的意志為唯一源泉並作為制約官僚的手段而建立的法……法律問題不是法庭辯論的物件,而是透過必要的覆審制這樣一種官僚機構內部的相互牽制而達到正確解釋適用來解決的問題。”“在這種審判制度中,同時也允許當事者以審判官的‘審斷不公’和自己的‘冤屈’為理由(哪怕正處於審判進行之中)向上司以至皇帝提起上控、京控。”“這種系列與官僚制內部按德行的高低多寡而安排的上下關係相對應,意味著由低向高的至公無私程度。抱有不滿的當事者則可以沿著這一階梯向上尋求更至公無私的主體。這無疑就是上控制度的意義所在。”

必要的覆審,和無限上控的合法性,就是基於這樣的觀念形成的,在當時的環境裡是有相當合理性的,對發掘冤假錯案、申雪冤情也起到一定作用,但代價是州縣等基層

政府

審斷權威性的喪失和高昂的司法成本。這樣一種觀念和做法對我們今天的影響仍然很大,比如讓地方

政府

棘手的信訪問題,就可以追根溯源到這個歷史現象上去。

3

身負重任的小人物

華文好書:

本書的下半部分,儘管介紹的是清代的刑罰體系,但採取的同樣是“以小見大”的寫法,圍繞清代刑部的一些關鍵崗位和典型人事展開。我個人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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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三類小人物——書吏、仵作和禁卒最感興趣。為什麼說他們是小人物,卻又無比重要?這些“小吏”在清代刑罰的官僚體系當中,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這些職業化的“小吏”,是如何與專業化的官僚士大夫展開角力與制衡的?

鄭小悠:

書吏、仵作、禁卒在當時都是典型的社會地位較低,正常渠道收入較低,但責任重大的群體。

書吏相當於我們今天各級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他們從事各類文書工作,是

政府

得以正常運轉的骨幹力量。清朝的制度執行,絕大多數情況都以“例”“案”為依據例案的內容汗牛充棟,不易掌握,而掌握這些例、案的,就是各機構的書吏,所以他們的地位雖然遠遠低於官員,但能量不容忽視,所以晚清人說“

本朝

是天子與胥吏共天下”,雖然有一些誇張,但也足見其重要性。

仵作大概相當於我們今天的法醫,在司法鑑定當中當然是很重要的角色,而且專業性非常強,一般人無從瞭解。

禁卒就是監獄的一線管理人員,直接和犯人打交道的,我們在古代文學作品像《水滸傳》裡面,經常見到這類人物,在監獄這個封閉性非常強的環境裡,他們對於犯人的影響,也是可以被無限放大的。

在清代人看來,從事書吏、仵作、禁卒這類工作的人,道德水準是比較低的,是不能跟飽讀儒家經典的官僚士大夫相比的。同時又因為他們是實際上的一線工作者,對制度運作,和案件中活生生的個體比如原被告、家屬、證人等等,能施加最直接的影響,所以一旦他們舞弊、貪財,那後果是很嚴重的,足以左右事情的走向,影響官員的仕途,乃至朝廷的形象。

所以以官治吏,是清代政治裡很重要的一面。但因為吏役往往是

終身

制的、本地化的、父子師徒相承的,而官是流動性很強的,專業化不足的,所以這一制度安排又經常難以奏效。

當然,當時的話語權是完全掌握在官僚士大夫手上的,小吏們的聲音難以透過文字流傳下來,所以事實是否真的如此,恐怕也不好一概而論。

4

能夠引領讀者的寫作

華文好書:

如何看待當今通俗史學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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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越發提高的現象?在您看來,一位優秀的通俗史學作者,必須具備哪些要素?

鄭小悠:

通俗史學讀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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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日益提高,我認為是一種必然形成的現象。

首先,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受過高等教育的、城市白領階層規模的不斷擴大,人們對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越來越想對我們今天的生活追根溯源,深刻理解。今月也曾照古人,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所以讀歷史就是讀當下,讀古人就是讀自己,這已經成為了很多人的共識。

第二,從世紀之交起,“國學熱”一撥一撥襲來,從民間到官方,從影視劇到綜藝節目,形式已經非常立體多元,受到影響的群體也已經非常龐大。廣大讀者在對一些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有了基本的感性認識之後,就更容易對相關的、深入的歷史知識產生興趣,產生系統學習的願望,這就為具有一定深度的歷史普及讀物帶來了市場。

第三,專業的,甚至一流的歷史學者應該更多的啟蒙大眾,而非自說自話,這樣的觀點已經為很多學院派的專家所接納,一些著名學者(像北大歷史系的羅新老師、辛德勇老師等等)開始主動寫作普及讀物,並取得很好的社會效益,這些學者的參與提高了歷史普及讀物的公信力和整體格調,形成良性迴圈。

成為優秀的通俗史學寫作者,我認為首先要對自己所寫的內容非常熟悉、貫通,駕馭自如,給人一瓶水,自己少說也要有一桶水,己之昏昏,不能使人昭昭。

第二是要有讀者意識,要關心非專業、但是對此有興趣的讀者想了解什麼,有什麼樣的閱讀需求。瞭解讀者並非取悅讀者,以取悅為基調,就難免寫得媚俗、油滑。要有意識的引領讀者,這種引領既包括知識層面,也包括思想層面。

第三,要掌握一定的寫作技巧,以寫得清楚為基礎,力爭寫得好看,寫得精彩。

華文好書:

能否介紹一下您接下來的研究與寫作計劃?

鄭小悠:

我計劃在明年先完成博士論文《清代刑部研究》的修改和出版工作,以及清朝嘉道年間一位重臣——軍機大臣英和的日記整理,並就此進行一系列研究。

2019。8。18上午整理於竹林齋

(本文為蓑翁就《清代的案與刑》一書對作者鄭小悠博士做的訪談報道,2019年8月27日晚在華文好書

公號

首發,經版權方授權轉載。)

論書|以重大案件重述,展現清代刑罰與政治制度癥結——鄭小悠新書《清代的案與刑》訪談

《清代的案與刑》

鄭小悠

漢唐陽光&山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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