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過儒林外史,你就會理解,中國人為什麼這麼要面子

儒林外史中,諸暨縣王冕善於畫荷花,遠近聞名。當時朝廷重臣危素恰好也返鄉謫居,危素藝術修養頗高,諸暨縣令就差人請王冕畫了24幅荷花,贈送給危素做禮物,危素對王冕的畫果然大為讚賞,於是透過縣令請王冕到家裡來相見。縣令派人到王冕家裡去請,王冕卻回覆縣令:自己乃一介農夫,不敢求見,這個帖子也不敢領。差人立刻變了臉色,說:“這是何道理?難道一縣之主就叫不動一個百姓嗎?王冕解釋道:“你有所不知,假如我為了是老爺拿票子傳我,我怎敢不去?如今將帖子來請,那就不是逼迫我的意思,我不願意去,老爺是可以原諒的。”他這麼說?就讓差人大為不解,說:“你這說的什麼話?拿票子傳著你到要去,拿帖子請你到不去,你這是不識抬舉。”其實,我們從王冕的應對來看。他對事情的本質認識還是很清晰的,那就是如果縣令發票子來傳喚他,說明縣令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而作為治下百姓,王冕有義務遵守法律。而如果拿請帖來請,說明只是人與人之間的正常交往,自己有拒絕的權力的。然而,事實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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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冕這樣做完全是不給縣令和危素面子。我們中國人非常注重這個面子,其實是有深厚的社會背景的。所謂的面子,其實就是地位的表現。因為中國古代是一個流動性的社會。階級之間是頻繁流動的。大家都必須努力維護自己的地位。而你地位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就表現為你有多大面子。不給別人面子,無疑是打壓別人的地位。如果一名朝廷重臣被皇帝公開羞辱,即使爵位沒有被褫奪,其地位也立刻岌岌可危。另一方面,朝廷的法律其實代表的是皇權,與官員的個人地位聯絡並不密切,很多情況下,官員可以原諒甚至同情違反法律的小民。儒林外史中,曾經的重臣危素回鄉謫居,如果連一名小民都公開不給他面子,對他的傷害可想而知。因此,聰明如王冕,當然知道後果的嚴重,於是他立刻將母親託付給鄰居,然後遠走濟南府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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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冕對差人的回覆,與當時絕大部分的人的觀念並不相符,但是很可能符合歐洲封建社會的認知。歐洲的封建社會是一個貴族世襲的社會,貴族的地位是非常穩定的。正常情況下,並不用擔心失去自己的爵位和領地。封建貴族對自己的領地有完全的統治權,其立言即為法律。如果老百姓挑戰法律的尊嚴,而貴族不予制止的話,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因此貴族往往可以原諒老百姓的失禮行為,但是不能原諒他們的違法行為。這就是東西方思維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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