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央行數字貨幣:欲替代紙鈔硬幣,與比特幣大不相同

8月10日,央行支付司副司長穆長春在中國金融四十人伊春論壇上表示,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已經進行了五年,現在“呼之欲出”。一石激起千層浪,在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腳步聲日漸臨近的同時,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因此再次引發關注。

筆者在與業內專家討論央行數字貨幣時,有專家認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在模仿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其實不然,而且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對老百姓的意義也遠大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理由如下:

一、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並非模仿比特幣等加密貨幣

央行作為銀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和發行的銀行,除承擔宏觀審慎監管、經理國庫等職能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發行人民幣。大家看看人民幣上印著的“中國人民銀行”就一目瞭然了:人民幣是央行發行的。由於承擔著發行人民幣的職責,央行尤其關注與貨幣有關的一切事情。

2006年前後,騰訊和新浪等一些網際網路企業陸陸續續發行Q幣和U幣等虛擬貨幣,甚至一些虛擬貨幣還曾與人民幣雙向兌換,也就類似於今天Facebook的Libra。就像Libra一經提出就受到美國政府的高度關注一樣。Q幣等虛擬貨幣的一度盛行,也曾引起了央行的高度關注。

也就是從那時起,央行就已經開始對虛擬貨幣進行研究了。筆者查閱發現,時任央行副行長蘇寧先生還於2008年1月1日出版了專著《虛擬貨幣的理論分析》,該專著同時提出“最終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統一至中央銀行”。除底層技術細節外,當時的虛擬貨幣與現在的數字貨幣並無本質區別。這樣看來,在2008年以前,央行就已開始研究數字貨幣,並且已有了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想法。

反觀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通說認為,比特幣起源於2008年中本聰(Nakamoto)發表的論文《比特幣:一種端到端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也就是說,比特幣及其隨後的一系列加密貨幣,均誕生於2008年以後。

這樣,從時間上看,央行對數字貨幣的研究以及發行數字貨幣的想法均早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因此,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是在模仿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說法也就站不住腳了。

另外,大家都知道,比特幣等眾多加密貨幣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相反,從穆長春副司長的表態看,出於併發數考慮,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極有可能不會採用區塊鏈技術。因此,從底層技術看,也難言央行在模仿比特幣等加密貨幣。

簡言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並非模仿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那麼,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對老百姓有什麼影響呢?

二、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對老百姓的意義不小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意義眾多,筆者認為,維護金融主權、維護老百姓利益均為意義所在。

首先,作為發行的銀行,央行發行人民幣是在行使國家金融主權,最簡明的體現就是透過發行人民幣,國家可獲得鑄幣稅(鑄幣稅即政府擁有印製貨幣的壟斷權而能獲得的收入)。反之,若其他主體發行類似的支付工具,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人民幣,則相應的鑄幣稅將被這類主體獲取,以致國家的鑄幣稅減少,最終將降低老百姓的福利。因此,若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盛行,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了人民幣,則最終便會侵蝕國家金融主權,減損老百姓的福利。而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則可對沖甚至消除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對人民幣的替代,從而維護國家金融主權,維護老百姓的福利。

其次,除透過對沖貨幣替代維護老百姓利益外,還使老百姓獲得更加便捷而又更有保障的支付工具。隨著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等技術的深度滲透,企業生產和個人生活日趨網際網路化和移動化。隨著網際網路化和移動化的深入,生產和生活中的紙幣支付呈下降趨勢,老百姓對非紙幣支付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央行透過發行數字貨幣,恰好滿足了老百姓這方面的需求,從而使支付更加便捷。

或許有人會說,不是有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嗎?但值得注意的是,老百姓存放到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等支付機構的資金是不受存款保險保障的,而存放到商業銀行的資金則是受存款保險保障的。因此,當商業銀行基於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滿足老百姓的支付需求時,相較而言,不但使老百姓的支付更加便捷,而且資金安全更有保障。

三、央行數字貨幣與加密貨幣不可同日而語,不具有炒作價值

穆長春副司長表示,央行將採用雙層投放的形式,發行數字貨幣替代M0。怎麼理解這句話呢?

我們不妨先看看紙幣是如何發行的。作為發行的銀行,央行的印鈔機把人民幣印出來後,先存放到央行的發行庫,但並不直接給老百姓。老百姓只能去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取人民幣。而商業銀行的人民幣放在哪裡呢?專業的說法叫業務庫。

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業務庫中的人民幣不夠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便向央行的發行庫申請調撥人民幣。這樣印鈔機印出來的人民幣便從央行的發行庫到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業務庫,從業務庫又到了老百姓手中。由此可見,紙幣發行實際上也是雙層投放。因此,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採用雙層投放,在本質上跟紙幣的雙層投放相差無幾。

再看看什麼是M0,M0就是流通中的現金,簡單理解就是紙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替代M0,也就是用數字貨幣替代老百姓手中的紙幣。這樣,發行過程與紙幣相同,最終也是為了取代紙幣。再想想僅持有紙幣並無炒作價值,類推,持有央行數字貨幣也就沒有炒作價值。當然,具有某種特定含義的個別紙幣或數字貨幣(特定號碼的紙幣或數字貨幣)或將央行數字貨幣與外匯掛鉤除外。

相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由市場主體發行,或者繫結法定貨幣(如Libra)。市場主體發行的數字貨幣,在本質上更像是虛擬財產,其價值具有波動性,因此具有炒作價值。繫結法定貨幣的數字貨幣,則因外匯的價值具有波動性,因此也具有炒作價值。但市場主體畢竟是市場主體,均面臨經營能力是否能持續的重大問題。一旦經營不可持續,則相關“貨幣”價值的前景如何,則不言自明。

四、小結

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想法由來已久,並非模仿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更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不可同日而語,不可過度解讀。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可給老百姓帶來諸多好處,但想炒作央行數字貨幣則不可行。

事實上,除了央行數字貨幣之外,早在2016年,銀行業也在開展區塊鏈方面的探索。截至2019年2月,據零壹智庫不完全統計,全國有超過37家銀行開展了近140項區塊鏈相關探索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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