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重點法條解讀1-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A2.2)

寫在前面:筆者在專利局工作多年,作為一名

發明專利審查員

,從事發明專利授權的行政審批工作。從 本期開始,筆者將從一個發明專利審查員的角度帶領大家學習專利法,解讀重點法條,這些法條在專利審查工作中使用頻率非常高哦(敲黑板)。

本期解讀目標: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簡稱A2。2,A是Action的縮寫)

A2。2原文(2020年新修訂的專利法):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A2。2簡單記憶公式:A2。2=產品/方法的技術方案。因為,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的技術方案,要麼還是產品,要麼還是方法,亦或是兩種兼有,總之就是產品/方法的技術方案。這樣簡記很直觀,好理解。

這裡需要理解什麼是技術方案,專利法意義下的技術方案可以這樣來理解:技術方案=技術手段集合=技術特徵集合。因此,技術方案就可以簡化理解為技術特徵的集合。技術特徵是自然存在的,且符合自然規律,不是臆造、空想的,不是違背自然規律的。比如,永動機的技術方案就不屬於技術方案,永動機這個技術方案是包括技術特徵集合,但是該技術特徵集合的執行原理違背能量守恆定律,這就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下的技術特徵。再比如有人看過西遊記後,想在高空中建立天庭樓閣,於是建立南天門和天庭朝堂,塗上金碧輝煌漆,譜上天上人間曲。看似這個方案是完整的,但是其缺乏技術手段和技術特徵,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技術方案,不符合A2。2。

#專利審查#重點法條解讀1-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A2.2)

總結: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是對專利法意義上的技術方案的一般性定義,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把這個定義進行下位化、具體化,用具體的技術特徵(比如結構特徵,電路特徵,步驟特徵,化學成分特徵等)來理解,並反過來再去思考該條款的意義,也許會事半功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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