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P2P平臺負面敲詐勒索 網貸黑子被判刑三年半

『據調查,“金融照妖鏡”釋出的三家公司的負面文章非法所得共計19.4萬元。』

寫P2P平臺負面敲詐勒索 網貸黑子被判刑三年半

以網路服務為名,行敲詐勒索之實。近日,由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某敲詐勒索一案,經法院一審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胡某運營的“金融照妖鏡”微信公眾號,作為曝光P2P信貸公司負面新聞的平臺,累計關注使用者達1。8萬人左右。同時,胡某組建了幾個300人至2000人不等的QQ、微信群,用於釋出、轉發未精確核實的、對企業不利的文章。

為了博取流量、吸引關注,胡某專寫“標題黨”文章,引用沒有信源的資料,甚至編造歪曲事實,以此要挾網貸平臺,平臺為減少損失,便主動與胡某聯絡,進行交易,有償刪帖。

利慾薰心的胡某嚐到甜頭後,覺得有機可乘,便肆無忌憚起來。當有網貸公司要求刪除帖子時,胡某提出了高額的刪帖費用,並以為該公司提供正面宣傳服務為由,要求對方支付每帖2萬元的刪除費用,並簽訂一個年繳費7萬餘元的《服務協議》才予以刪除。如該公司不交納這筆費用,胡某就繼續在公眾號釋出其負面訊息。

據被害企業反映,胡某在公眾號釋出該公司負面資訊後,當日就有公司的投資客戶來諮詢文章內容是否屬實,平臺上的理財產品成交量明顯下降。因公司短時間內缺乏應付這種突發狀況的能力,擔心負面影響進一步擴散,只得被迫支付費用至胡某提供的賬戶上,胡某收到錢後將相關負面訊息刪除。但有時企業給了胡某刪帖的錢,他卻是刪一部分留一部分,索取無度,企業與其多番商量無果,選擇報案。

經核實,“金融照妖鏡”微信公眾號釋出了一篇深圳市某網際網路金融有限公司的負面文章,非法所得4萬元;釋出了某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負面資訊,並被各大網站轉載,非法所得7。7萬元;釋出北京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的預曝光資訊非法所得7。7萬元。

胡某釋出的訊息因涉及權利人企業的正常運營、聲譽等,並在實質上導致客戶流失,故文章的釋出已經足以使權利人產生恐懼心理,胡某以刪除文章為由變相索取財物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不法分子利用監管漏洞實施犯罪,權利人方花錢消災、息事寧人,這樣反而助長網路敲詐者的囂張氣焰,使其屢試不爽。在遭遇網路敲詐時,不能一味妥協,要想方設法固定證據,如透過文字形式溝通、對通話進行錄音等以儲存相關記錄,並及時報警。

(原標題:靠寫P2P平臺負面敲詐賺錢的黑子被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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