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通則教你如何避免誤觸「非法集資」的紅線!

兩個通則教你如何避免誤觸「非法集資」的紅線!

今日問題

問題:兩個通則教你如何避免誤觸「非法集資」的紅線!​

學員:老師您說如果對方願意以低利率出借,那麼直接以股權募資。可是,股權募資不是意味著付出更大的代價嗎?關於股權募資我有點暈菜,假設房子總價100w,A出借給我10w。

1。如果全款再抵押,他是佔百分之十的股份嗎?兩年後房子到200w賣出,則他獲得20w,這麼計算對嗎?

2。如果貸款買房,首付百分之三十,他佔股份是33。33%嗎?兩年後房子200w賣出,他獲得66。66w?

3。還是說無論我是如何籌款、以及何種方式(按揭貸款或全款在抵押)買房,他的股份都是10%,即A出借數額/房產買入時總價=A所佔股權。

1、2、3哪個對呢?這個問題很傻,讓大家見笑了,但我就是沒轉過彎來。

沒事,請努力問、用力問,但記得要邊做邊問,這樣才能問到真問題,學到真功夫。

首先,為何一開始建議你「股權募資」?

因除非對方給你的利率很低、借款條件很好,是用一種「不談利益談感情」的心境借你錢,不然還沒有投資成績的你比較可能拿到的條件是10%左右、2年左右、先還息後還本的條件。

這個條件不是不能接受,只是對於還沒經驗的你來說,最好能儘可能為自己留一個犯錯的空間。

因你募資絕對不會只募10%或小比例,你的募資金額和你自有資金的比例起碼要4:6才開始有意義(這種比例是你有足夠的錢,但要為自己留一份週轉金)。

對於缺少資金的人起碼要募到7:3才有改變結構的意義,如果你不是全款買房,你還要計算你的真實月供(按揭+債權人),也許你的投資很順利,每個月的月供你都能順利生出來。

但前幾次,難免會遇到意外,有個習慣你要先養成「未慮勝,先慮敗」,「善敗」是「善勝」的起點。

「股權募資」優於「債權募資」的點在於,財務上你不會敗(商譽上還是會有影響,但起碼你有東山再起的一口氣),當然事情沒有兩好。

你不會敗的前提條件,就是要分更多獲利給出資方,所以一個專業投資人的募資模式,一定兼具「股權」&「債權」。它們就像一對翅膀,在不同的時候依據自己的現金流狀況&專案把握度來決定「股權」&「債權」的比例。

但對於一個剛起步的募資者來說,「股權投資人」是可遇不可求的,畢竟你還沒有現實成績可以說服對方。相對的,「股權投資」也有缺點,除了賺錢要分更多給對方外,「誰做投資決策?」「賺了怎麼分?」,就是兩件需要事先約定清楚的事。

前者,一定要在投資協議上註明,無論對方出資比重多少,對方無條件件同意你具有100%的資金使用權&專案決策權。

後者,容易發生爭執的地方在於「獲利分配的計算方式」,當然要事先約定好。

另外,為了控制投資人的「心理預期」,你可以提出一個「預估投報率」(低於你自己的保守預估值),之後當你分配利潤時,投資人拿到比預期高的數字,滿意度會上升,比較不容易產生怨懟,找你麻煩。

最後提醒兩件事,募資時要注意避免誤觸當地「非法集資」的紅線,有兩個通則要避免:

1.你不能向陌生人募資。

你募資的物件一定要有明確的人際關係&持續一段時間,例如你的親友,萬一有關係不熟的人你想募資,就要考慮用「有限合夥」的方式,讓他成為你的LP。

2.你不能「承諾」一個明確的利潤數字。

你只能用「預估」「假設」「可能」投報率來說明專案推算的未來成果。

除了以上兩點外,要關注你所在法院近期對於「非法集資」的判例,因法條總有解讀的灰色地帶,此時關注判例就很重要。

例如:上海在2015年時,只針對募資物件200以上的募資者做「非法集資」的判決,低於200人,通常標準松很多,但近2年因P2P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故200人以下已經不是一個免死金牌區。

請各位特別注意!

以上,說明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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