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了,錢是借還是不借?

快過年了,錢是借還是不借?

說起借錢這事,好像每個人都有講不完的故事,比網路上的段子生動有趣得多,侃起來總是沒完沒了,而且極有勁,就像星爺說的“猶如長江之水滔滔不絕,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總之,借錢的故事很長很長……

那些朋友、同學、親友之間借錢的故事,我們也就不聊了,說點一般人少遇的,借高利貸。在民間資金流透過程中,法律一般支援的利息主要有兩個分界線,一個是年息24%以下的,只要約定了法院就支援;一個是年息超過36%,超過的部分法律不允許;處於年息24%到36%中間的部分,如果已經實際支付的不再退還,如果沒有實際支付的也不支援。在一般的商業活動中,這樣的利息應該來說是不低的,起碼很多行業實際的利潤率是達不到這個水平的。

我其實很同情那些去借那些利息高得嚇人的高利貸,有的甚至還是複利,一個正常理智的人,如果不是遇到特別的苦難,怎麼可能甘願去冒那樣的風險。我更詫異的是有更多的人也相信那些高息攬儲的,將自己辛辛苦苦掙的血汗錢、辛苦錢,為了20%、30%的利息,連自己的老本都給丟了,說到了這裡是不是覺得這個就是自己身邊的某個朋友,哈哈。。。說中了。

快過年了,錢是借還是不借?

對於高利貸,很多人借錢的時候可能都不會看合同,只想著著急用錢直接把合同就簽了,合同裡寫的什麼內容好像跟自己沒關係一樣,等到還錢的時候,才知道自己掉進了坑裡。他們也不怕借錢的人耍賴不還,奪命連環呼、騷擾朋友家人這些都是初級手段,往下就是電視裡面演的潑油漆、“做保鏢”“陪上班”,最後就會演變成人身傷害,這些都不是小說電視裡面才有的事,看官們誤當笑話。這裡也提醒那些借錢給別人放貸,如果自己沒有合法的投資渠道,又不想辛苦做生意,還是老老實實存到兩個“馬爸爸”那裡。

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飛來橫禍倒是挺多,切記。

PS:無論借錢給別人還是別人給自己借,寫個借條說清楚大家都接受,金額、用途、時間、地點都整上去,如果有利息的話,明明白白寫好,不要有啥花花腸子。很多人不知道是寫欠條還是借條,法律上的區別就一個,欠條從寫的那天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借條從約定還款的那天開始計算,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從要求還款的時間開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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