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在正文開始前,小編先給大家放一組圖片: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圖片來自百度圖片)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圖片來自百度圖片)

怎麼樣?這個萌萌的小女孩是不是很眼熟?而小編今天要講的內容,也皆因此展開。

鄭州航空港區張莊鎮好又多超市的老闆——張愛軍先生的超市在今年2月份時銷售出了一個價值32元的保溫杯,本來就是一單再正常不過的生意,可沒想到,卻在今年8月份時收到了一個包裹,裡邊夾著一張法院傳票,稱張大哥侵犯了浙江花祺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的著作權,並通知於8月20日在港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選自《河南都市頻道》片段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選自《河南都市頻道》片段

和傳票一起寄來的,還有張大哥賣出的

保溫杯上印刷的圖案

浙江花祺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的原創卡通圖案“花花姑娘”對比圖

,以及

多張作品登記證書影印件

所有材料表明,浙江花祺文化創意有限公司擁有“花花姑娘”全系列52個形象著作權,要求被告張大哥停止繼續侵權銷售印有“花花姑娘”圖案的產品,並賠償30000元。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杯子圖案與原創“花花姑娘”對比圖(選自《河南都市頻道》片段)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作品登記證書(選自《河南都市頻道》片段)

一個杯子賣出去才30多塊,而現在卻要求自己賠償30000元,張大哥可委屈壞了。

張大哥:我這個東西(杯子)都是在鄭州萬客進的,當時我就進了同一品牌貝立方的兩個杯子,一個上邊印有“花花姑娘”卡通圖案,被他們買走了;另外一個還在我們店裡,我還沒有賣出去。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同一批的另一個杯子(選自《河南都市頻道》片段)

張大哥說,當時進貨的時候,經銷商並沒有給自己說哪個能賣哪個不能賣,自己根本不知情。並且, 杯子在半年前被賣出的時候,並沒有被指出侵權,而半年後突然給自己扣了這麼大的罪名,實在太過於蹊蹺。

到了8月20日開庭當天,張大哥才發現,跟他情況相同的不只自己一家。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書包與“花花姑娘”形象對比圖(圖片選自《河南都市頻道》片段)

新密市利萬家超市老闆——白天文先生拿出法庭傳票包裹說,自己之前賣了一個帶有“花花姑娘”圖案的書包,也莫名其妙被告侵權了。

除了白先生和張大哥,還有好幾家超市也遭遇了同樣的事情,大家越想越憋屈,認為浙江花祺文化創意有限公司有點像惡意起訴,真要追究責任,也應該找廠家或者批發商啊,怎麼會首要找到自己頭上呢?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劉青青律師接受採訪(圖片選自《河南都市頻道》片段)

記者將此事反映給國基律師事務所。

劉青青律師:這兩個圖案有相似之處,所以這個銷售者涉嫌侵犯了著作權。如果銷售者能提供這個杯子的生產廠家(相關證據)的話,他會免除一定責任。但如果提供不了,就要賠償相應的責任。但具體賠償數額的話要由法院來判定,不是公司索賠多少就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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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青青(圖片選自《河南都市頻道》片段)

鄭州一超市老闆今年2月份賣了一個保溫杯,半年後突然被告侵權

(圖片選自《河南都市頻道》片段)

目前,事件還仍在發展中。這場看似莫名其妙的維權行動,責任究竟該由誰承擔?小編不免也為幾位被告捏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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