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串標、投標案件被曝光。罰款、判刑等處罰不在少數。今天就為大家梳理一下圍標串標方面相關知識。
有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串通投標呢?
1、招標檔案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型一樣,表格顏色相同。
2、招標檔案中,出錯誤的地方一致。
3、電子投標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區域。
4、不同的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同一臺電腦編制或同一臺附屬裝置列印。
5、投標檔案的裝訂形式、厚薄、封面等相類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標人的投標檔案中,裝訂了另一家投標人名稱的檔案材料,比如:出現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名,加蓋了另一家投標人公章等。
7、投標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總的電話號碼。
8、不同投標人在開標前乘坐同一輛車前往,有說有笑,開標現場卻假裝不認識。
9、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總價異常一致,或者差異化極大,或者呈規律性變化。
10、不同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相近,但是各分項報價不合理,又無合理的解釋。
11、故意廢標,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不按規定與招標人簽定合同。
12、故意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無效標條款,製作無效投標檔案。
13、投標人一年內有三次及以上參加報名併購買招標檔案後,不遞交投標檔案、不參加開標會議。
14、遞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前,多家投標人幾乎同時發出撤回投標檔案的宣告。
1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同一賬戶資金繳納。
16、多個投標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企業出具的投標保函。
17、售後服務條款雷同。
1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簽字。
19、投標檔案中法人代表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全流程電子招標為招標人和投標人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可能會滋生違法行為。
附各省市關於圍標串標行為的規章制度以及處罰意見
1
福建省關於施工招標專案電子投標檔案雷同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
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檔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視為電子投標檔案雷同:
(一)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檔案上傳計算機的網絡卡MAC地址、CPU序列號和硬碟序列號等硬體資訊均相同的(開標現場上傳電子投標檔案的除外),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
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的情形。
(二)不同投標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XML電子文件記錄的計價軟體加密鎖序列號資訊有一條及以上相同,或者記錄的硬體資訊中存在一條及以上的計算機網絡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號和硬碟序列號均相同的(招標控制價的XML格式檔案或計價軟體版成果檔案釋出之前的軟硬體資訊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檔案(已標價工程量清單XML電子文件除外)編制時的計算機硬體資訊中存在一條及以上的計算機網絡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號和硬碟序列號均相同的,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的情形。
(三)不同投標人的技術檔案經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查重分析,內容異常一致或者實質性相同的,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異常一致
”的情形。
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檔案存在雷同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
否決其投標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規定
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
2
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檔案
出自同一臺電腦
的;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
由同一投標人的附屬裝置列印、影印
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用
同一個預算編制軟體密碼鎖製作
或者出自同一電子文件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雖然經由投標人自己的基本賬戶轉出,但所需資金均是
來自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
的;
(五)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檔案
存在兩處以上一致性錯誤
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視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3
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視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
投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查屬實的,
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檔案
存在兩處以上錯誤一致
;
(二)不同投標人使用
同一臺電腦或者同一加密工具
編制投標檔案;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從
同一投標人處領取
或者由
同一投標人分發
;
(四)參加投標活動的人員為
同一標段其他投標人的在職人員
;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4
義烏市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視為串通投標行為
,評標過程中,經評標委員會集體表決後認定的,可直接作廢標處理,並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做出處罰: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內容
存在非正常一致
的;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
錯漏之處一致
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
投標報價或者報價組成異常一致
或者呈規律性變化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
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編制
的;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載明的專案管理班子成員
出現同一人
的;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
相互混裝
的;
(七)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
同一臺電腦編制
或者
同一臺附屬裝置列印
的;
(八)不同投標人委託
同一人辦理投標事宜
的或
不同投標人與同一投標人聯合投標
的;
(九)不同投標人使用
同一個人或者企業
資金交納投標保證金或者投標保函的反擔保的;
(十)評標委員會認定的其他串通投標情形。
5
雲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串通投標行為認定處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其與投標人
有串通投標行為:
(一)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前開啟投標檔案,並將投標資訊
傳遞給該專案的其他投標人
的;
(二)在規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後,
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檔案、更改報價
(包括修改電子投標檔案相關資料)的;
(三)向投標利害關係人
洩露
投標人名稱、數量或聯絡方式、標底、資格預審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資格預審或評標情況等應當保密的事項
的;
(四)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前與投標人就該招標專案進行實質性談判,或與投標人
商定
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的;
(五)在評標結束前
預先內定中標人
,或在招標檔案中設定明顯傾向性條款,或向評標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評標的;
(六)為參與該建設工程投標的投標人提供
影響公平競爭的諮詢服務或為其製作投標資料
的;
(七)
組織或協助
投標人串通投標的;
(八)發現存在不同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專案經理、專案總監、專案負責人等由
同一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
的;
(九)發現有由同一人或分別由幾個有利害關係人
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的企業資料參與資格審查、領取招標資料
,或
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招標答疑會、交納或退還投標保證金、開標
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的;
(十)在資格審查或開標時
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料
(包括電子資料)
相互混裝
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透過資格審查或繼續參加評標的;
(十一)招標人與投標人委託
同一造價諮詢公司或招標代理機構或同一執業人員提供諮詢或代理服務
的;
(十二)招標代理機構在同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
既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為參加該專案投標的投標人提供諮詢
的;
(十三)在招標檔案
以外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
的;
(十四)在評標時,對評標委員會
進行傾向性引導或無故干擾正常評標秩序
的;
(十五)
指使、暗示或強迫
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串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