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陳繼志因為輿論影響被重判24年不符合法律規定?

有人說陳繼志被判24年太重了,還說對陳繼志的量刑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影響是不好的現象!

在這裡來說說我自己的看法,首先,很多案件的調查和審判都受到過社會輿論的影響,例如前幾年的‘辱母案’中的於歡、‘崑山反殺案’中的於海明。

有人說陳繼志因為輿論影響被重判24年不符合法律規定?

‘辱母案’中的於歡因為被幾個人控制自由又目睹在眼前母親被辱,情急之下掏出小刀揮舞捅傷了對方的一個人,後面那個被捅傷的人因為失血過多死亡了,而於歡也被一審以故意傷害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判決並沒有認定於歡行為的正當防衛性質,這也是他被重判的原因。不過後面二審的時候法院認定於歡的行為具有正當防衛的性質,只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因此以防衛過當改判於歡有期徒刑五年。而此案之所以會改判,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輿論推動的。

有人說陳繼志因為輿論影響被重判24年不符合法律規定?

‘崑山反殺案’中的於海明因為在馬路上的摩擦被‘寶馬男’劉海龍拿砍刀追砍,雙方搏鬥中於海明將對方的砍刀奪下並反殺了對方!按照以往的案例於海明很可能會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判刑,但是於海明在被關了幾天之後就被宣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而被釋放。這個處理結果也很大程度上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

以上兩起案例中社會輿論起到了社會監督的作用,使案件的調查審理更加註重結合實際情況,從而作出更合理更讓社會大眾信服的處理結果,而不是一味地借鑑以往的標準。這兩起案件的處理結果是近年來社會法制建設進步的縮影,也必將為今後的案件提供優益的借鑑作用!

回到唐山打人案這個問題上,陳繼志被判24年有沒有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當然有!如果沒有社會輿論的影響,按照一般的案件來判決的話,陳繼志可能會被判十幾年左右。但是陳繼志被判24年有沒有突破法律的規定呢?沒有!法律規定有期徒刑的上限是25年,陳繼志的24年有期徒刑顯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說唐山打人案的宣判結果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但是還是以法律為依據進行的,並不存在某些人認為的輿論干擾了司法審判,例如社會輿論當中有不少要求判陳繼志死刑的聲音,但是判決並沒有出現死刑判罰。

有人說陳繼志因為輿論影響被重判24年不符合法律規定?

唐山打人案跟一般的案件不同,這起案件的影響和社會關注度太大了,此案的審判結果將很大程度上影響人民群眾對國家治安建設的信心,所以宣判結果必須要充分考慮社會輿論的導向。而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頂格判罰無疑就是最好的做法了,在這點上面唐山打人案的宣判結果幾乎是無可挑剔的。

以上就是我對唐山打人案宣判結果的一些看法。

對此,你們怎麼看呢?

有人說陳繼志因為輿論影響被重判24年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