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足聯《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20202021 主要修訂

國際足聯《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20202021 主要修訂

《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

2020/2021

《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調整

對於青少年、年長人士、殘障人士及草根室內五人制足球:

·比賽場地大小;

·比賽用球的大小、重量及材質;

·兩門柱間寬度及地面到球門橫樑的高度;

·比賽兩個(等時)半場的時長(以及加時賽兩個等時半場的時長);

·守門員擲球的限制。

此外,為使各國家/地區協會更靈活地運用規則調整,以利其本土室內五人制足球發展,國際足聯批准了下列有關室內五人制足球比賽“類別”的變更:

·女子室內五人制足球不再作為單獨的類別,其與男子室內五人制足球具有同等地位;

·去除了關於青少年和年長人士的年齡限制-國家/地區協會、洲際聯合會以及國際足聯可以靈活決定這些類別的年齡限制;

·各國家/地區協會自行決定哪些處於最低級別的賽事屬於“草根”室內五人制足球。

擲球門球-守門員擲球的限制

國際足聯已批准青少年、年長人士、殘障人士及草根室內五人制足球守門員擲球的特定限制,須經對應組織賽事的國家/地區協會、洲際聯合會,或國際足聯批准後,方可執行。對應限制參見如下章節:

第十二章-犯規與不正當行為

如果守門員犯有如下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判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違反青少年、年長人士、殘障人士和/或草根室內五人制足球的本土規定,將球直接擲過半場(在球越過中線的位置判罰任意球)。

第十六章–擲球門球

如果違反青少年、年長人士、殘障人士和/或草根室內五人制足球的本土規定,將球直接擲過半場,則在球越過中線的位置判予對方球隊間接任意球。

此限制的理念是為了促進室內五人制足球的創造性,鼓勵技術發展。

國家/地區協會應將上述提及的各項調整在各個級別的使用情況上報國際足聯。此資訊,尤其是調整內容的使用原因可明確發展理念/策略,以便國際足聯共享資訊,協助其他國家/地區協會的室內五人制足球運動發展。

第三章 隊員

可允許每隊最多 5名替補隊員同時進行熱身。

第四章 隊員裝備

其他裝備

可允許佩戴不具危險性的保護器具,如軟性、輕質材料製成的頭罩、面具、護膝和護臂,類似的還包括守門員的球帽和運動眼鏡等。

替補背心:替補背心必須套在上衣外,以明確替補隊員。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必須套好替補背心,以完成替換程式。替補背心顏色應區別於雙方球隊上衣和對方球隊替補背心顏色。

護膝和護臂:“如果穿戴了護膝和護臂,(護臂)顏色應與上衣衣袖的主色一致,(護膝)與短款/長褲主色一致,且不得過於凸出表面。

已在十一人制足球中批准,現擴充套件至室內五人制足球:

·有關表現跟蹤電子系統(EPTS)的內容;

·有關標語、言論、影象及廣告規定的內容。

第五章 裁判員

權力與職責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勸誡、對其警告,或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周邊,包括技術區域。如果違規人員無法被辨別確認,則該球隊技術區域內最高職務的教練員將接受此紀律處罰。球隊醫護人員犯有可罰令出場的違規行為時,可留在替補席。

裁判員的裝備 -必要裝備

裁判員必須有如下裝備:

·至少一個口哨;

·紅黃牌;

·記錄薄(或其他可記錄比賽情況的用具)。

其他裝備

可允許裁判員使用:

·與其他比賽官員進行交流的裝置 -耳麥等;

·表現跟蹤電子系統或其他體質監測裝置。

禁止裁判員佩戴任何其他電子裝置,包括攝影攝像裝置。

第六章 其他比賽官員

候補助理裁判員

如果在錦標賽或其他比賽中委派候補助理裁判員,他/她的角色和職責必須遵從《室內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中明確的規定。

候補助理裁判員:

·按照競賽規程進行委派,如果任一裁判員受傷無法繼續執法比賽時,替換第三裁判員;

·按照裁判員的要求隨時準備好協助裁判員,包括賽前、賽中、賽後的任何管理職責;

·賽後向相關機構提交任何不正當行為或發生在裁判員視線外事件的報告,也可在填寫任何報告時,向裁判員提供建議;

·記錄賽前、賽中、賽後發生的所有事件;

·攜帶備用的人工計時器,以防因任何情況而需要;

·選擇一個能協助裁判員,可為他/她提供關於比賽任何相關資訊的位置。

第七章 比賽時間

計時員用聲音訊號示意各20分鐘半場(和加時賽半場)結束。

·當聲音訊號響起時,各半場結束,即便裁判員沒有用哨聲示意結束。

·如果各半場即將結束時出現了第6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或球點球,直接任意球或球點球完成後,即視為半場結束。當比賽恢復後,出現如下任一情況時,視為罰球完成:

·球停止移動或離開比賽場地;

·球被除守方守門員以外的任一隊員觸及(包括主罰隊員);

·裁判員因罰球隊員或罰球隊員一隊違規而停止比賽。

·按照第一章和第十章規定,在計時員用聲音訊號示意半場結束後出現的進球,只有符合如上情況,方可視為進球有效。

比賽各半場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而延長。

第八章 比賽開始與恢復

開球程式

除開球隊員外的所有隊員,必須處在各自本方半場。

當球被踢且明顯移動時,即為比賽恢復。

開球可直接射入對方球門得分;如果球直接進入了開球隊員本方球門,則判給對方角球。

第十章 確定比賽結果

雙方球隊各踢5次球點球,不再為3次。

如果在比賽或加時賽結束時,球點球決勝開始前,一隊隊員(包括替補隊員)人數多於另一隊,可自行決定是否削減隊員人數以與對方保持一致;若削減,則必須告知裁判員被削減的隊員姓名及號碼。任何被削減的隊員不得參加球點球決勝(特定情況除外)。

如果在球點球決勝過程中,一隊人數削減,人數更多的另一隊可自行決定是否削減隊員人數以與對方保持一致;若削減,必須告知裁判員被削減的隊員姓名及號碼。任何被削減的隊員不得參加球點球決勝(特定情況除外)。

第十二章 犯規與不正當行為

手球

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如下情況應視為隊員手球犯規:

·用他/她的手或臂部故意觸球,包括用他/她的手或臂部向球移動;

·球觸及他/她的手或臂部後獲得了對球的控制/掌控,隨後:

>向對方球門進球得分;

>創造了進球得分機會。

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如下情況通常應視為隊員手球犯規:

·當他/她的手或臂部觸球時:

>手或臂部使他/她的身體不自然變大;

>手或臂部處於他/她的肩部以上/以外(隊員用身體另一部位主動處理球后球觸及了他/她的手或臂部的情形除外);

以上對手球犯規的認定同樣適用於球接觸距離很近的其他隊員的頭或身體(包括腳)後直接接觸手球隊員的手或臂部的情況。

除上述犯規情況外,如下情況球接觸隊員手或臂部通常不視為犯規:

>球接觸隊員自己的頭或身體(包括腳)後直接接觸了手或臂部;

>球接觸距離很近的其他隊員的頭或身體(包括腳)後直接接觸手球隊員的手或臂部;

>手球隊員的手或臂部離身體很近,且沒有不自然地擴大身體範圍;

>隊員倒地時,手或臂部處於身體與地面之間以支撐身體,且手臂沒有向橫向或縱向伸展離開身體。

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外和任何其他隊員在手球上具有同等限制。如果如果守門員在他/她的罰球區內以違規方式手球,將判罰間接任意球,不執行紀律處罰。

破壞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

無論發生在何處,當隊員用手球犯規破壞對方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時,應被罰令出場。

當隊員在他/她本方罰球區內對對方犯規,破壞了對方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裁判員判罰球點球。如果是在意圖爭搶球時造成犯規,則警告犯規隊員。除此以外的所有犯規(如拉拽、推搡、沒有觸球的可能性等情況),必須將犯規隊員罰令出場。

場上隊員、已被罰令出場的隊員、替補隊員或球隊官員,未經任一裁判員許可或違反替換程式進入比賽場地內,干擾了比賽,並實施犯規破壞對方球隊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應視為罰令出場的犯規。

在判定是否為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情景時,應考慮如下要素

·犯規發生地點與球門間的距離;

·比賽發展的大致方向;

·控制球或得到控球權的可能性;

·除守門員外的守方隊員位置和人數,以及守門員的位置;

·球門是否有人防守。

如果犯規發生時守門員正在他/她本方的球門球前防守,則不視為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即使該情景滿足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的其他要素。

如果守門員犯規破壞了對方球隊一次明顯進球得分機會,或在罰球區外手球破壞了對方球隊進球、明顯進球得分機會,當他/她的球門無人防守或在守門員身後只有另一名守方隊員防守,則守門員應被視為犯有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的犯規。

如果犯規發生時進攻隊員人數多於守方隊員防守球門人數(不包括守門員),則應視為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情景。

犯規與不正當行為出現後的比賽恢復方式

如果比賽此前已經停止,則以之前的決定恢復比賽。

當比賽進行中:

如果一名場上隊員在比賽場地外對他/她同隊的場上隊員、替補隊員,或球隊官員犯規,則在距離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場地邊界線上以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如果隊員使用手中的物品(球鞋、護腿板等)觸球,則以直接任意球(或球點球)恢復比賽。

第十三章 任意球

在踢第六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時,阻礙罰球隊員向球移動的對方隊員必須被警告,即使違規隊員遵守了至少5米的距離。

第十四章 罰球點球

在球被踢出時,守方守門員必須至少有一隻腳的部分接觸球門線,或者與球門線平齊。

當球被向前踢且明顯移動時,即為比賽恢復。

在踢球點球時,阻礙罰球隊員向球移動的對方隊員必須被警告,即使違規隊員遵守了至少5米的距離。

第十五章

當球的整體在比賽進行中無論從地面、空中越過邊線,或擊中天花板時,判由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球隊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不能直接射門得分:

·如果球進入對方球門,則判罰球門球;

·如果球進入踢球隊員一隊球門,則判罰角球。

程式

在踢出界外球的一瞬間:

·球必須放定在球離開比賽場地,或其擊中天花板最近的邊線上的位置;

·所有對方隊員必須距踢界外球地點對應的邊線上的位置至少5米。當球被踢且明顯移動時,即為比賽恢復。

當踢球一隊準備好恢復比賽或裁判員示意踢球一隊恢復比賽時,踢球一隊必須在4秒內將球踢出,恢復比賽。

當界外球被踢出,比賽恢復後,球未接觸任何其他隊員而離開了同一側邊線,則由對方球隊在此前踢界外球的同一位置重踢界外球。

如果隊員以正確的方式,故意將界外球踢向對方隊員以再次觸球,但並未使用草率的、魯莽的方式或過分的力量,裁判員應允許比賽繼續。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及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第十六章 擲球門球

程式

·由守方守門員在罰球區內任何一點用手將球擲出或發出;

·當球被擲出或發出,且明顯移動時,即為比賽恢復;

·當發球一隊準備好恢復比賽或裁判員示意發球一隊恢復比賽時,必須在4秒內將球發出,恢復比賽;

·對方隊員必須處在罰球區外,直至比賽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