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關注】用聊天記錄當證據,對方改了微訊號怎麼證明他是他?來看看這4條建議

如果別人是在微信上問自己借的錢,只有聊天記錄,沒有借條憑證,打官司時要怎麼辦?微信上借錢給別人,但轉賬記錄找不到了,要怎麼提交電子證據?

遇到以上這些情況不要慌

方法我們可以教您!

首先要提醒的是

千萬別做以下兩件事

案例一:“他欠我錢是事實,我自己寫張借條去起訴!”

去年7月,候某透過微信向楊某借了1。5萬元,兩人在微信中約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並透過微信轉賬方式交付了借款。因借款到期後,候某並未歸還,楊某於是起訴到長興法院,要求候某還錢。

害怕只有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記錄,不足以證明借款事實,楊某於是自己冒用候某的名義書寫了一份借條,作為證據提交法院。最終楊某因偽造證據,妨礙訴訟受到懲戒。

案例二:“轉賬記錄找不到了,就對法院說是現金交付吧!”

今年4月,馮某拿著一張10萬元的借條向長興法院提起訴訟,稱自己借給朋友王某10萬元用於經營所需,但多次催討都沒要回,請求法院判決王某歸還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

立案時,馮某在《民間借貸案件事實申報與承諾書》上載明“以現金形式交付10萬元”“王某未歸還過借款本金”等。案件立案受理後,法官詢問了馮某現金的來源。馮某卻當即表示不是現金交易,是透過微信轉賬形式,但微信轉賬記錄已經丟失,怕官司出現問題,所以乾脆就說是現金交付的。

在法官釋明虛假陳述、虛增債務的法律後果後,馮某坦白自己實際透過微信轉賬形式只向王某轉了6。6萬元,且王某已歸還1。15萬元。最終馮某因虛增債務、虛假陳述,破壞誠信訴訟原則受到懲戒。

法官說法

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發展,電子證據早已從原先審判實踐中的“邊角料”變成現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記錄、支付軟體的轉賬記錄也已成為名正言順的電子證據。

以上兩個案例中的原告,本可以合理使用電子證據進行訴訟,卻因害怕證據不充分而自作聰明,擅自偽造證據、虛假陳述。儘管,他們認為自己只是“換個說法”“換種形式”,並沒有捏造借貸的事實,但訴訟非兒戲,法庭之上容不得虛妄,司法權威也不容挑戰。

如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糾紛,只有微信聊天記錄,沒有借條憑證。這種時候,當事人要維權的話,該怎麼準備電子證據?什麼樣的微信記錄,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法官告訴你↓

如何儲存微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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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儲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證據?

1.妥善保管原始載體。

養成備份聊天記錄的好習慣,如果手機換新或者儲存空間不夠了,可以提前在計算機上備份一份聊天記錄。

2.視情況使用“騰訊電子籤”功能。

近期,微信官方推出了名為“騰訊電子籤”的小程式,主要用於管理各種收據、簽訂租房合同等。透過該小程式簽訂電子合同,簽約過程和結果都會透過區塊鏈技術全程固定儲存,最大程度消除了被篡改的可能性,也避免了證據丟失問題,確保了證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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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記錄的副本?

1.提交雙方個人資訊介面。

個人資訊介面包括微信頭像、暱稱、微訊號、地區等資訊,可以幫助判斷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

2.微信聊天記錄提供完整。

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時必須完整不間斷,不能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語音要轉化成文字,影片要用光碟等儲存裝置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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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如何向法官和對方當事人展示證據原件?

根據法官要求,使用儲存微信聊天記錄的裝置登入微信,展示雙方個人資訊介面驗證身份,展示聊天內容證明證據真實性,對語音、影片、圖片、轉賬資訊等內容開啟展示。此舉是為了確保演示身份和內容的真實性。

怎樣調取微信轉賬交易記錄

微信新增了個人微信賬單匯出功能,可以直接匯出個人賬戶微信轉賬交易記錄並加蓋騰訊公司的公章(電子章),方便使用者自行取證。

具體的操作流程可參照下圖:

【法關注】用聊天記錄當證據,對方改了微訊號怎麼證明他是他?來看看這4條建議

【法關注】用聊天記錄當證據,對方改了微訊號怎麼證明他是他?來看看這4條建議

最後,建議在提交轉賬明細作為證據時,將雙方涉案往來的轉賬明細用熒光筆標註,方便法官審查。

此外,在訴訟過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轉賬明細證據外,還需提供雙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或者通話錄音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事實,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對方更改微訊號想賴賬怎麼辦?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作為證據使用的前提是需要證明微訊號是對方使用的。以前微訊號無法更改,可以有效鎖定對方的身份資訊。

但現在,微訊號可以更改了,如果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可能會在庭審之前修改自己的微訊號,並對借款事實進行否認,這樣就很可能導致當事人起訴時向法庭提交的證據與實際的微訊號無法對應。

為避免以上法律風險發生,建議:

1、在民間借貸往來中,儘量透過簽字、蓋章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要藉機向對方索要身份證、營業執照、銀行卡、手機號碼等可以證明對方真實身份的資訊。

2、對於已經繫結過手機號碼的微訊號,可以透過驗證繫結的手機號碼確認該微信是否為其本人使用。手機號碼採用實名制,在微信的新增使用者框內輸入該手機號,搜尋結果會出現該微信使用者,即使使用者更改過微訊號,也會出現相同的搜尋結果。可對全過程進行錄屏。

3、翻閱聊天記錄,檢視雙方之前的聊天記錄能否固定案件事實。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實,可以透過微信聊天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再次確認借款事實的存在。

4、若微訊號已經修改,並且對方也不承認,且聊天記錄內容又無法鎖定對方身份,此時可以申請法院致函第三方機構即騰訊公司,或者由律師持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調查微信使用者的實名認證資訊。

⚠️特別提醒,對於微信聊天記錄,由於騰訊公司無法提供使用者的聊天資料,法院無法調取。

‍來源:浙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