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宣說法】否認摟抱親吻!擅自上傳人臉識別結果,若張冠李戴需承擔法律後果!

點選影片號“宣克炅的故事”

法律專家釐清法律責任

近日,網傳廣西民族師範學院數理學院黨委書記馮某在一場音樂節上與妙齡女子舉止親密,當眾親吻,並有相關圖片在網路上廣泛流傳。

當事人否認並稱已報警,目前警方已介入。

【小宣說法】否認摟抱親吻!擅自上傳人臉識別結果,若張冠李戴需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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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麼在這起事件中,誰是責任方,誰是權利方?誰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呢?

金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金文瑋對此做出瞭解釋:

金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金文瑋表示:“這個案件我認為權利方有可能是兩個、也有可能是一個。第一個權利方就是已經站出來的廣西的這位教師馮某,另外一個權利方有可能就是原始圖片當中的這一對戀人,他們權利可能也受到侵犯。”

“那麼責任方,我認為有可能有這樣幾方——

第一是原始圖片的釋出者,第二是進行人臉識別的這個服務提供商,第三是資訊釋出平臺

,它不僅是包括髮布原始圖片的這個資訊釋出平臺,還包括計算出了這個包含了人臉識別結果的這個資訊釋出平臺。當然,理論上轉發的人也會有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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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麼,釋出這些責任方,分別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金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金文瑋表示:“首先是原始圖片的釋出者,我們說在個人資訊的蒐集、使用、釋出、公開這些行為都叫個人資訊處理行為。

那麼個人資訊處理首要的原則是要徵得個人的同意,你不知道他同意就處理他資訊是違法的

。”

“個人資訊保護法也規定了6種例外情況,

其中有一種就是為了公共利益進行新聞報道,進行輿論監督,這種情況我是不用徵得你個人同意的

,我就可以處理你的資訊。但是在具體這個案件當中,我認為原始資訊釋出者,

他釋出這個圖片一定要說是為了公共利益,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是輿論監督,我認為有點牽強的

。那麼,這個原始圖片釋出者、他侵犯的就是圖片當中這一對戀人的個人資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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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釐清法律責任

“第二個可能的侵權責任方就是:這個人臉識別的服務提供商,由於他的這個行為,才把廣西的這位馮某牽涉到了這件事情中。因為它公佈的這個人臉識別的結果稱:這個圖片當中的男的就是廣西的這位教師馮某,把馮某牽扯進來了,

所以我認為他侵犯的可能侵犯的主要就是馮某的個人資訊權利

。”

“那麼我們看到人臉識別網站它在做這個人臉識別的時候,他使用的雖然是馮某的這個已經公開的個人資訊,我們從它輸出結果當中可以看到,基本上都是這個馮某在講臺,在大會上進行發言,進行講話時候的照片。個人資訊保護法也注意到了這種情況。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7條指出說,

你在處理個人已經公開的資訊,如果對個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依然要徵得個人的同意

。”

“第三個就是資訊釋出平臺,如果說權利主體告知資訊釋出平臺,說有人在你的平臺上釋出了侵犯我權利的資訊,請你予以刪除,平臺如果刪除了,那麼資訊釋出平臺是不用承擔侵權責任的,這個就在我們侵權責任法當中叫避風港原則。”

3、現在我們生活當中攝像頭越來越多了,我們公共場所的人像採集越來越多了,我的個人權利會不會被侵犯?如果自己覺得權利被侵犯了,又該如何維權呢?

金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金文瑋表示:“這一點我們個人資訊保護法其實也注意到了,它特別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影象採集,

設定人臉身份識別的這樣一些裝置的時候,必須要出於維護公共安全為目的,而且只能使用於維護公共安全

,其他途徑是不能使用的,而且它還要設定顯著的進行標識。”

“如果說我們的權利被侵犯了,我們應該怎麼來注意自我保護?首先是要儘可能的啊注意到自己個人資訊,不要隨意的進行洩露,不要提供給不明的第三方,不要隨便的把我們個人資訊放到一些公共領域當中去,這是要注意的第一個點。”

“第二個如果說你個人資訊,你發現有可能要被侵犯或者已經被侵犯了,當個人認為資訊處理者正在實施的行為或者將要實施的行為,可能侵犯到你的權利的時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請禁令,要求個人資訊處理者停止,正在實施的或者將要實施的個人資訊處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