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靖江】罰款60000元!靖江一人因這行為被行政處罰...

【新靖江】罰款60000元!靖江一人因這行為被行政處罰...

沈*(身份證號碼:321086198102******):

我委於

2021年2月6日發現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靖江市車站路142號擅自執業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對你作出:

沒收一臺血壓計、三箱診療藥品器械,並罰款人民幣陸萬元的行政處罰。

因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及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靖衛醫罰字〔2021〕00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和《衛生行政處罰程式》第五十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可到我委領取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對你作出的行政處罰,你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罰款於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靖江市農村商業銀行新區營業部(地址:靖江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西側),執法單位程式碼:401005。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你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就上述行政處罰向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或靖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泰州市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起訴,但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聯絡人:孫震曉、曹雪嬌

聯絡電話:0523-80238994

聯絡地址:靖江市晨陽路(靖江市人民醫院北側公共衛生中心)

郵政編碼:214500

靖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