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發生事故後,是起訴還是走工傷,法律人士告訴你,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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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聊聊關於工地發生事故的一些法律小知識,如果大家認為我說得對,請多多關注我,給我點贊,跟我互動,如果有法律方面的疑問,也請多多向我諮詢。

現實生活中,工地上是很容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很多朋友們因為不懂法,導致自己的權益無法有效地得到維護,有的老闆顛倒黑白、就是不願意賠錢,如果真的遇到這樣的事,我們該如何進行維權呢,今天我就給大家支上幾招,建議大家收藏,轉發給需要的人。

首先來說,如果一旦在工地上發生了傷害,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要保留相關證據,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我前兩天的文章。裡面有詳細的解說。

今天,我主要是給大家講一下,如果在工地上受傷了,我們是該直接起訴要錢,還是走工傷程式,因為,這兩個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引起的不同路徑,如果搞不清這些的話,一是容易走彎路,浪費自己打官司的時間,二是有可能打了好幾年的官司,結果發現告錯了。而又要重新起訴,浪費時間精力。

工地發生事故後,首先,就是要看受傷害的人在工地幹活是什麼性質的,有的朋友就會說,幹活就幹活,怎麼有這麼多的分類呢。

其實還真有,簡單來說,如果是僱傭關係,那麼就可以直接起訴,如果是勞動關係,就要先走工傷程式。

這時就會有朋友說了,老闆僱我們來幹活,不都是僱傭關係嗎!

其實還真不是,法律上的僱傭關係主要是指僱一個人來幹具體的工作,而且,這個工作的時間比較短,幹完這活,就走人的工作,這些才能稱得上是僱傭關係,比如,在建築工地上,蓋房子的工人就是勞動關係,因為,他們天天都要來上班,月底拿錢,而有的裝暖氣管道等工作,是老闆找人來做的,裝好一棟樓的暖氣管道再結賬,這個時候,裝暖氣管道的人就是僱傭關係。如果在工地上,這兩個人發生事故後,裝暖氣管道的人可以直接起訴老闆,但工地建築工人卻要走工傷程式,這就是二者最大的區別。

第二,就是要說,一般僱傭關係,獲得的賠償,要比工傷獲得的賠償要少一些,一般也就賠一些醫藥費、誤工費等,因為,老闆是僱你來工作的,發生事故後,老闆的責任就是要把你的傷治好就可以了。

但是勞動關係不一樣,勞動關係中,老闆的責任不僅僅要把你的傷治好,還要給你安排後續的工作,而不能把你辭退了,就算你的傷好了之後,如果,醫生認為你以後不能再幹重體力的活,那麼老闆就要給你安排比較輕鬆的活,讓你繼續工作,特別是,簽訂了兩次合同之後,老闆更是不能隨便開除你了,這個時候,你們之間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老闆要開除你的話,就要給你相應的補償。

以上就是關於工地傷害的法律小知識,如果大家認為我說得對,請一定要多多關注我,給我鼓勵,讓我有更大的動力去分享法律知識,讓法律的光芒照耀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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