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面試本來是雙向選擇

但······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還真的是頭一次聽說

???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最近在微博關於

#需要支付違約金的offer#

這一話題登上了熱搜並引起網友們關注

有網友爆料稱自己收到了

一家公司的錄用通知書,

卻被人事告知:

未報道需要支付5000元。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錄用通知書顯示,

該公司要求應聘者若接受錄用通知,

則需要回復一段文字,

約定如因個人原因未入職違約,

則向公司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對此,網友們也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該公司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也有人認為是合理的。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而後,這家公司也發表了致歉宣告

宣告中說到:

確係是HR的個人行為,

並將其開除!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在微博中專業的律師認為

該公司人事的做法稍顯強勢,

但是並不違法。

收到了offer不去的話卻要支付違約金??

律師表示,求職者仍然有選擇的權利,如果求職者選擇接受錄用並按照要求回覆了郵件,那就是一併接受了違約金的條件,形成了“預約合同”,該法律關係受《民法典》的約束,而非勞動相關法律。若選擇接受該offer及附帶違約條款,而應聘者因個人原因不去入職,則應賠償5000元違約金。

所以大家在選擇工作求職時

還是要仔細看清楚才好

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此事,大家有什麼看法?

歡迎留言討論!

MICU設計整理編輯(ID:micudesign)

圖源:微博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