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要求的哥祛除紋身惹熱議,個人權利和集體主張,應先顧那邊?

自古就有岳母刺字一說,或許就從那時候開始,紋身就變成了一種社會符號。一開始他代表的就是忠誠,勇敢。可現在,隨著社會大哥們越來越喜歡紋身,紋身就已經變成了一個罪惡的符號。比如在蘭州當地,人們就要求出租車駕駛員不得紋身,有的也要清楚清除,這讓很多有紋身的的哥們覺得非常委屈,他們就到社交媒體上發帖抱怨,並且直接發到了人民網的留言板塊上。

蘭州要求的哥祛除紋身惹熱議,個人權利和集體主張,應先顧那邊?

那麼,計程車司機就真的不可以紋身嗎?

紋身肯定不是罪惡的,這是目前社會的共識,甚至還有不少人認為紋身實際上就是藝術。只不過是人們對於紋身的感受很多都是從影視作品中出來的,那一些黑惡勢力基本上都是帶有紋身的,甚至包括崑山龍哥這樣的,紋滿身都是,看得多了人們當然就會對紋身有了偏見。

蘭州要求的哥祛除紋身惹熱議,個人權利和集體主張,應先顧那邊?

不過好在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拋棄了對紋身的刻板印象,開始客觀地看待紋身了。紋身其實並無關好壞和善惡的,它就是個人愛好而已。喜歡紋身的人就是喜歡這樣的美感,他紋上的圖案也有可能是一種非常重要事情的追憶。不喜歡的人確實會感覺到心裡的不適,甚至是恐懼,不同的群體對他的感受是不同的。但是我們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紋身本身就不犯法的,你可以不喜歡他,但你沒有必要去鄙視他。

蘭州要求的哥祛除紋身惹熱議,個人權利和集體主張,應先顧那邊?

那麼放在出租車行業中,規定出租車行業不允許紋身可不可以呢?我覺得這樣的規定,並沒有什麼錯誤。比如說我們不允許教師濃妝豔抹,不能穿過於暴露的服裝,我們不允許公務員在上班的時候穿著大褲衩子,我們也不允許保安穿著類似於夏威夷之類的服裝跑去維護治安,這些禁令我們都不會有異議。同樣的道理,的哥作為一個公共服務人員,他很有可能面臨女性和小孩這樣的乘客。試想一下,在目前大部分人對紋身有所牴觸的情況下,一個弱女子和一個非常強壯的又有著紋身的計程車司機同樣處在一個狹小封閉的車廂環境中,這個女子心中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想法呢?

蘭州要求的哥祛除紋身惹熱議,個人權利和集體主張,應先顧那邊?

所以作為一個行業管理部門,蘭州計程車管理部門要求出租車司機不允許紋身的方式確實是侵犯了的哥的個人權益,但是蘭州相關部門保護的卻是大部分人的權益。在個人權益和集體權益之間,蘭州相關部門勇敢的選擇了集體權益,這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

蘭州要求的哥祛除紋身惹熱議,個人權利和集體主張,應先顧那邊?

而且據我們所知,蘭州相關部門對於紋身管理方式也不是一刀切的。計程車駕駛員的雙臂頸部之類的部分不可以有大面積的紋身,已經有紋身的也可以透過清洗紋身儘量的去除。確實沒有辦法清除的,也要在營運過程中採用一些遮擋的方式,不要大面積的暴露給乘客,免得嚇著人家。

所以蘭州當地管理部門的措施是非常正確的,人家的用詞也非常的溫和,比如說盡量去除,採取遮蓋措施,不得大面積裸露。人家並沒有說一律要強制去除乾淨,否則的話就不能從事這個行業,這也算是尊重了計程車司機喜歡紋身的權利。

蘭州要求的哥祛除紋身惹熱議,個人權利和集體主張,應先顧那邊?

可是的哥們,你的工作性質不一樣,別人尊重你紋身的權利,你是否也要尊重乘客?尊重大部分人的想法?這也是你的職責所在。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規則,我相信蘭州市有關部門絕對不是鄙視紋身,他們也並沒有一刀切的管理,但是這名跑到網上去發文批評有關部門政策的計程車司機是不是有些過分的呢?如果你實在不想去除紋身,如果你實在不想遵守規定,那麼你可以不幹計程車,沒有人求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