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酒館外打死人了,4嫌犯落網,警方通報故意傷害,是否合理

2020年10月6日凌晨2點,在石獅一個酒館的外面,由於蔡某和柯某發生了爭執,於是蔡某就和自己的三個朋友對柯某進行毆打,導致柯某最後不治身亡,目前警方通報這次案件是一次故意傷害案件。由於我們並不瞭解案件的主要細節,因此我們也沒有辦法去評定警方把這次事件定性為故意傷害到底有沒有道理,我們只來說說什麼是故意傷害,什麼是故意殺人。

石獅酒館外打死人了,4嫌犯落網,警方通報故意傷害,是否合理

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有著本質上的不同,但是也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殺人本身也是傷害的一種,有時候確實會讓人難以區分。尤其是故意傷害致死和故意殺人。

舉一個例子,張三對李四開了一槍,李四死亡了,張三被抓住之後就說,自己並不想殺人,只是想把他打傷而已,那麼我們能不能夠說張三的行為是故意殺人呢?

因為從主觀上來說,故意傷害的行為人並不想打死對方,僅僅是想把對方打死打殘而已。可是故意殺人則就是一開始衝著要殺人而去的。

理論上來說區分非常的簡單,但是由於違法者是怎麼想的,恐怕就只有他自己知道別人是很難知道的,這也就導致了有很多實施故意殺人行為之後的人卻不斷說自己只是想打傷他人的原因之一。

雖然我們並不能知道他到底是怎麼想的,可是我們卻可以透過一些客觀的事實來判定行為人的想法。

比如說來看看他的打擊部位,如果張三是朝著對方的腦袋開槍的,那麼事發之後,張三說自己僅僅是故意傷害,這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還有就是傷害之後嫌疑人做了什麼事情,如果在嚴重傷人之後又開始進行積極救助,那麼這種情況下再說自己是故意傷害,這種可信度是非常高的。

可是如果說,嚴重傷害之後,對方倒地了,你還拿著一把刀子不斷捅來捅去,那麼就是明顯的故意殺人了。

最後我還想跟大家說一句話,就是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遇到任何事情都暴力相向,最後受傷害的可不僅僅是一個人,而是多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