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每當看到統計局釋出“人均工資性收入”時,心中竊喜:自己比這個“人均”高出不少。可是沒過幾天,又看到了“平均工資”,一下子又跌落谷底:原來自己還是掙扎在“平均線”附近。
以2019年的資料為例,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0501元,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3604元,但是,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卻只有17186元。乍一看都是“平均工資”,它們的數值為什麼會如此不同,甚至差了好多倍?
儘管這兩個指標看起來很相似,但它們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指標。它們分屬不同領域的調查,並且調查物件、調查方法、資料用途、調查依據等都不一樣。具體區別如下:
1。 調查物件不同。人均工資性收入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一個細項指標,可支配收入= 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它屬於
住戶調查
的內容,是從老百姓家裡調查得到的資料。而平均工資是透過
對企業進行調查
,瞭解到企業從業人員的工資水平。
2。 分母不同。人均工資性收入時的“人均”是將
家庭常住人口全部
計算在內,無論是否有收入。而平均工資的“平均”是將
企業中從業人員
作為分母,也就是有工作有收入的人。
3。 用途不同。人均工資性收入反映的是
居民的工資性收入水平
,而平均工資反映的是
勞動就業情況
,刻畫的是勞動力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