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不堪言!】滬小區公用垃圾房被佔 疑未經業主許可挪作商用

小區內的配套設施本應是為方便業主衣食住行而建設的場所,但若公共設施未達到預先承諾的功能、反倒增添了不便,可能與其創設初衷背道而馳。

【苦不堪言!】滬小區公用垃圾房被佔 疑未經業主許可挪作商用

近日,家住虹口區汶水東路278弄景明花園的居民向記者反映稱:

其小區垃圾房系公用設施,

但目前

變更了使用性質、不再作為垃圾投放點向居民開放,

導致

小區垃圾只得露天堆放、影響了居民生活質量。

【苦不堪言!】滬小區公用垃圾房被佔 疑未經業主許可挪作商用

記者昨日(11月24日)走訪現場看到,居民所說的這間垃圾房位於小區圍牆外側,

其正大門緊閉、門前堆放了不少廢舊物品

,從側門走入,可以看到

房內雜物更是堆積如山、無處落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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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垃圾房外的一頂四腳帳篷下、設有4個垃圾桶供居民使用,附近還有5個垃圾桶。而居民表示,這一垃圾投放點是環衛公司人員近期臨時設立的、情況有所改善,但是

露天堆放垃圾,雜亂不說、還伴有刺鼻臭味,仍然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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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居民:“在北門這個地方設了一個臨時的垃圾桶,是給北門的居民的,因為跨度太大。我們東門這個地方也是放了兩個桶,你現在去看的這個地方是後續有收集垃圾的人做了一個遮雨棚,這也是臨時的,據說也不是物業和業委會做的。”

“這兩個桶肯定是不夠用的,所以我們提出這個垃圾房應該是屬於我們的

,我們應該把垃圾房按照社會規範去管理,我們現在都是露天倒,倒了以後臭氣熏天,你們是夏天沒有來,你們夏天來了真的受不了。”

居民告訴記者:該垃圾房屬於全體小區居民共有。此前,垃圾房一側的竹林曾遭砍伐改建為非法建築。對此,居民曾自發簽署聯名信向小區業委會反映情況並上訴法院,目前非法建築已被強制拆除,不過垃圾房被挪作他用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

據居民反映,2019年12月,業委會主任曾在業委會微信群中許諾:會即刻拆除此廢品回收站、將垃圾房歸還給居民使用,後不了了之。

小區居民:“垃圾房呢,

我們當時去調這個資料的時候,是明確寫明瞭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

我們這個商品房的購房須知裡也寫了配套設施有哪幾項。 我們當初沒有提起維權,是因為它確實是正常地在為我們小區服務的,但是它後來就變成了一個廢品回收站,而且進來了一個很大的壓縮包,有機器,就是說已經明顯是挪作其他用途了。”

“《物權法》裡面明文規定了垃圾廂房是專用的,不能作為其他使用的。 原來我們小區是沒有實行乾溼垃圾分類的時候,是在每個樓棟、每個層面有垃圾桶的,

政府實行乾溼分類之後,垃圾桶全部撤掉了。”

“撤掉之後按理說在服務合同裡面有一個規定,物業公司必須要為居民提供垃圾分類的服務的,

現在你垃圾桶全部撤了,實際它的服務功能已經沒有了

,是要我們自己到垃圾房去倒的。到什麼地方去倒,他們說沒地方倒,那我們就說這個垃圾房是我們的,這個時候就提出了這個問題。”

小區居民凌女士:“看到會議記錄了才知道,他們是達成一致共識的,街道、居委會、業委會、物業還有環衛,他們就說砍竹林,砍竹林就是後面這一片竹林,砍竹林之後就在這片空地上搭建垃圾大堆場做違法建築。這個違法建築就在一審判決中被虹口法院判決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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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房的所有權歸屬何方?

業主是否有權追回使用許可權呢?」

根據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虹口區房地產測繪中心開具的《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上海市不動產登記簿上相關房屋狀況及產權人資訊均顯示,

該垃圾房為小區配套設施,屬於公共設施用房、應用於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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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致電曲陽路街道房辦處,負責人徐先生告訴記者:該垃圾廂房並非其負責,無法確切告知其所有權是否歸屬於全體業主,不過

若該垃圾廂房在商品房立項中已明確屬於配套公共建築,則理應歸屬於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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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陽路街道房辦處負責人徐先生:“這個垃圾廂房當初從企業化設計、改造都是我們街道另外的一個部門在全權負責。如果是屬於配套公共建築,肯定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按照我們當初商品房立項的話,按照房屋的這種情況,比如保安室等配套公共建築肯定是業主的。”

凌女士說:

小區居民普遍認為業委會未能履行職責,目前希望改選新業委會。

此前,她和其他居民曾經多次向法院提告要求小區業委會公開相關資料以供居民知悉。

記者在2021年1月12日的

判決書

中看到,虹口區人民法院要求景明花園業主委員會向凌女士公開景明花園業主委員會章程、本屆業主委員會人員名單及2012年9月17日至2020年8月24日期間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使用業主維修基金的賬目清單、所涉工程合同、每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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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關於追回此垃圾房使用許可權,

法院表示個人不能作為提告主體,需要小區業主委員會代表出面。

因此,小區不少業主要求重新改選業委會,讓新業委會能真正響應居民的呼聲。

針對現在居民的訴求,

凌女士表示最重要的訴求便是改選業主委員會。

小區居民凌女士:“我們現在就是垃圾房的這個案子,接下來就是要業委會出面,因為說我一個人不能作為主體,那我們要把垃圾廂房要回來,就要先把業委會改選。”

記者隨後走訪小區居委會,居委會陸書記表示自己到任不久,居民有關垃圾房產權的糾紛系歷史遺留問題,

目前居委會方正積極協調處理、推動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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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居委會陸書記:“我先說明一下,我是2020年1月份剛剛調到這裡來的,其實他們這些情況是前幾年發生的,我也並不清楚這些情況。我來了以後,業主都在我這邊來說了這些事情,但是這些事情因為他們已經上訴法院,這些我覺得還是以法院的判決為主,因為也不是我說了算這個應該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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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了以後,我們這邊也是在景明花園也協調過幾次了,在我們這邊也有,甚至我們到街道去也協調過幾次,房辦、自治辦的領導還有黨工委書記他們都知道這件事情,他們也都在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