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祿寶:假和尚頭目作偽證致申請刑事賠償的周祿寶入獄五年

周祿寶:假和尚頭目作偽證致申請刑事賠償的周祿寶入獄五年

文/周祿寶

2015年8月31日這一天,是我人生之中最刻骨銘心的一個日子。那一天,兩年來堅持拒絕理髮的我,依然留著過肩的長髮,昂首挺胸,闊步走上了審判席。從我的雙手被冰冷的鐵拷反拷起來的那一刻,我才意識到,苦苦期盼兩年多的“當庭無罪釋放”,也只是一個冰冷的傳說,騙騙自己,僅此而已。一個在絕望中的人,總是幻想著種種奇蹟的發生,在平常百姓看來,那是再也幼稚不過的一件事情了,可是,對於一個深陷囹圄的絕望之人,那是唯一活下去的理由、一絲曙光、一線希望。

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法官程海港,這是您親手宣判有罪之人周祿寶在身陷囹圄五年之後,寫給您的一封公開信,但願,您能讀懂。2015年8月31日,您做了一件讓職業生涯充滿蒙羞感、自己的靈魂一生不得安寧的事情,您把一個被假和尚欺詐、被詐騙集團多次威脅恐嚇、被詐騙集團設局構陷的維權人,親手送進了監獄。程海港法官,我想大聲喊出來,只要希望在,曙光就不會熄滅,只要我堅持不放棄,正義的到來,一定不會太久,也許就在下一個春天,也許就在下一個秋天。

崑山市人民法院程海港法官,作為一個被欺詐、詐騙、威脅恐嚇的維權人,反而被送上被告席,詐騙分子卻逍遙法外,這跟您的個人專業、認知能力無關,甚至跟您和我都無關,從某種角度看,您和我,都是不同身份、不同程度的“受害人”。當時在那種權力高於一切、某些人的看法大於司法的蘇州、崑山,乃至整個江蘇,您和我一樣,都是兩雙黑手掌心裡的棋子,任其揉捏、擺佈。

程海港法官,我曾經聽說,您年紀和我差不多,是一位80後的法官,我曾經無數次想到,您有一位和您一樣年輕、美麗、善良、賢惠的妻子,還有一個活潑可愛的女兒、或是兒子。每天早晨,您可愛的兒子睜開圓潤潤的眼睛,安安靜靜地坐在床上一個人玩,等您和妻子睜開雙眼,小傢伙咯咯咯笑著撲到您和妻子的身旁,用稚嫩的聲音喊一聲:“爸爸”,那是一件多麼幸福的事情。

程海港法官,我也想和您一樣,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倖幸福福。您的初衷,一定是想要這個國家好、民族好,我也一樣,我有一顆熾熱的心,雖然您看不到我的心到底是黑的還是紅的,我可以跟您交一個底:我的心一定是紅色的,但我有一個“邪惡”的靈魂,它偶爾會跟我的另一個叫“善良”的靈魂決鬥,每一次,我善良的靈魂都會取得階段性的勝利。這些年,包括過去那些年,我一直強調自己,不做違法的事,不做對社會有危害的事情。儘管這樣,我還是站在了刑事審判的被告席上,而這一站,迎接我的便是漫長的五年,五個春夏秋冬,1800多個日日夜夜,那是一個又一個多麼煎熬、多麼撕心裂肺的不堪歲月啊!

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程海港,有時候我也會顧忌:我這些破破爛爛的文字,會不會給您原本平靜或是安穩的生活,帶來不必要的紛擾?偶爾,我也會去想,這些斷斷續續的文字,將來會不會被您的妻子、您的女兒和兒子搜尋到?他們會不會對您有一種別樣的評價?這個答案,其實是否定的,一定不會有異樣的看法,正所謂親情血濃於水,不論您血刃幾多生靈,妻兒永遠不願離棄。

程海港法官,前一段時間,重慶遇刺的女法官,搭上了一條年輕獄警的生命,我從內心深處瞧不起那種毫無剋制能力的“邪惡”之人,一刺就能解決問題嗎?一時糊塗一時心快,換來家人一生痛苦啊,而那個行兇的嫌疑人,最終必然是宣判死刑、並立即執行,沒有任何死緩的可能。

程海港法官,最後我想跟您談談我對自己案子的想法。首先,我的案子在2011年、2012年、2013年經歷了刑拘、釋放、申請國家賠償等法定程式,其中,僅2012年後,透過崑山市公安局、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審查賠償,當時就已經進行了一次又一次嚴嚴實實的“三審三查”,這一過程,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證明周祿寶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否則,周祿寶能平安等到2013年7月31日才被第二次報復性跨省刑拘嗎?從程式上說,解除取保候審、事實終結的案子,在沒有新的犯罪事實、新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是不應當啟動程式的,對不對?而我的案子,從2011年釋放到2013年二次關押,始終就是那麼幾個人的證人證言,所有的有罪證人證言放到今天看來,都是捏造事實,全部都是偽證無疑。所有的證人證言都圍繞三家寺院(道觀)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也就意味著周祿寶被抓之前的維權都是無理取鬧都是敲詐勒索。2014年媒體先後曝光和當地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事實證明,早已顛覆了一串串偽證,儘管如此,作為主審法官的程海港,您在2015年8月31日仍然宣判周祿寶敲詐勒索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其次,2011年,周祿寶作為自費旅遊的被侵權遊客,投訴舉報或曝光了寺院(道觀),從這一點而言,周祿寶並沒有敲詐勒索的主觀故意,也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曝光、舉報行為,足以證明本案所謂的受害單位已經不具備被威脅被要挾的條件了。

最後,我想問一句程海港法官,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變更決定書白紙黑字寫的受害人(單位)分別為“鑑山寺”、“全福寺”、“修真觀”,而您在判決書中,卻該判成了“鑑山寺景區”、“全福寺景區”、“修真觀景區”。事實是,涉案寺院(道觀)主體單位本身沒有被威脅要挾和侵財,自稱被威脅索要錢財的陳國順,系崑山華夏周莊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即判決書中所謂的副總經理。“崑山華夏”大股東繫上海東翠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順成,統一信用程式碼913101127771381215,登記機關為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多方檔案證實,周莊全福寺由崑山華夏周莊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建造、經營。即使按照陳國順捏造的關鍵的幾句證人證言來認定周祿寶有罪,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起訴書中將所謂的受害人(單位)寫成公司主體名稱,而非寺院主體名稱,這是訴訟中常見的基本的資格、主體、物件、適格認定常識,連我這個不懂法條的普通百姓都知道,作為正規法學院畢業的法官程海港,您不懂這些法律常識嗎?

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法官程海港,不管橫與豎,您我存活在這個世界的機會,也只有短短的三四十年了,許多年以後,也許我會忘記您叫什麼名字,但是我不會忘記您帶給我今生今世的痛苦,我不會忘記您在明知我無辜無罪的情況下,仍然以國家的名義、以正義的名義,將一個原本被欺詐、被詐騙、被侵權、被多次威脅恐嚇的受害人,用罪惡的雙手,送進了監獄。這一坎坷的路程,我足足爬行了五年,苦苦盼了1800多個日日夜夜。

程海港法官,不瞞您說,寫這一行又一行的文字,對於我,如同重新爬過了那一段又一段悽慘的歲月,每敲打一段,我都忍不住淚眼朦朧,這不爭氣的淚水,憋得我雙眼火辣、脹痛。程海港法官,您是主持正義、守護正義、堅守法律底線的最後一個“守門員”,卻在關鍵時刻,把無罪的周祿寶送進了監獄。今生不糾錯,我必將死不瞑目,您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