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大眾的配件換了才4個月又壞了,憑什麼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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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眾的配件換了才4個月又壞了,憑什麼要收費!

“換過才4個月的配件,為什麼不在質保範圍內?”上汽大眾杭州車主董先生,近日向都市快報快車評反映他所遭遇的“配件質保期糾紛拉鋸戰”。

據董先生說,去年9月他在上汽大眾杭州某4S店購入一輛上汽大眾威然汽車,花費31。6萬元,目前行駛里程15000公里。去年 12月,因雨刮器清潔玻璃時會出現一條條水痕,刷不乾淨,董先生在4S店更換了雨刮器。

到了這個月,又出問題了。之前更換的雨刮器出現了異響,董先生向4S店提出再次更換雨刮器的要求。但對方回覆:雨刮器屬易損件,針對該易損件的單獨質保期,無論是6個月還是1萬公里里程的限定條件,就董先生的事來說,均已超出,因此再次更換雨刮器需自費。

上汽大眾的配件換了才4個月又壞了,憑什麼要收費!

上汽大眾威然資料圖

董先生查閱《汽車三包規定》後認為,新更換的零部件應從更換之日起根據零部件本身質保期進行質保,並不是根據更換前的質保走。對此,4S店還是堅持之前的立場。雙方各執一詞,董先生只能投訴。之後,4S店就為董先生免費更換了雨刮器。

那麼,更換後的配件質保期到底是怎麼計算的?浙江省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認為,“汽車三包”新標準明確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而新更換零部件應該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該零部件的質保期。此外,對汽車易損件有些廠商可能會制定相應的條例,不允許重新質保,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單方面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免除經營者義務的條例是無效的。

顯而易見,此次投訴,消費者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