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最新說明!

據淄博釋出:

11月25日

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釋出

關於客運出租車車型及運價調整有關問題的說明

(政策解讀明白紙)

一、關於車型劃分

原淄博市物價局、淄博市財政局、原淄博市交通局、原淄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調整計程車客運價格及相關問題的通知》(淄價字〔2006〕76號)對淄博市計程車車型進行了界定和劃分:發動機排氣量在1600cc以下的為普通車型;發動機排氣量在1600cc以上及2000cc以下的為標準車型;發動機排氣量在2000cc以上的為豪華車型。

二、關於燃油附加費、計程車起步費等問題

2013年,按照國家政策,結合淄博市實際情況,提高了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標準,標準型以下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每次乘坐上調1元;豪華型計程車燃油附加費每次乘坐上調1。5元。遠艦、寶來、志俊等車型相對於當時正在執行的其他標準車型,購車成本相對較高,因此,2013年調整燃油附加費時每次乘坐上調1。5元,與豪華車型燃油附加費提價幅度相同。

為了便於計價收費,燃油附加費調整後併入計程車起步費。調整後,標準型以下出租車起步費7。5元/3公里;豪華型起步費8元/3公里。遠艦、寶來、志俊等車型起步費按8元/3公里執行,也就是這部分車型與豪華型起步費相同,但不能認定這部分車輛就屬豪華車型。如果達不到淄價字〔2006〕76號規定的發動機排氣量在2000cc以上標準就不屬於豪華型,不執行豪華型運價標準。

淄價字〔2013〕98號檔案提高了計程車燃油附加費併入了計程車起步費,但標準型、豪華型車公里運價並未調整,仍執行淄價字〔2006〕76號檔案的車公里運價標準,即:標準型出租汽車車公里運價:3至6公里1。5元/公里,6至20公里1。8元/公里,20公里以上2。2元/公里;豪華型出租汽車車公里運價:3至6公里1。8元/公里,6至20公里2。1元/公里,20公里以上2。5元/公里,自2013年8月23日起執行至今。

上述政策規定明確,尤其是經過近幾年的執行實踐,效果良好,不存在有爭議和模糊的地方。

三、關於本次計程車運價調整的配套價格政策

為了保證這次計程車運價調整的順利實施,淄發改價格〔2021〕57號文出臺了配套價格政策,專門針對價格調整後的運價執行問題進行了明確。

現有執行車輛起租價格維持原標準不變。即

起租價格執行7.5元的調整後仍執行7.5元,起租價格執行8元的調整後仍執行8元。

車公里運價及其他收費標準在現行運價標準基礎上按本文規定的調價幅度和原則進行調整。就是說

調價之前執行的是標準車型運價標準的,這次調整是在標準型運價基礎上分別上調0.2元/公里、0.3元/公里、0.6元/公里,

其他相關費用也是在標準型車輛運價基礎上作相應調整;

調價之前執行的是豪華型運價標準的,這次調整在豪華型運價基礎上分別上調0.2元/公里、0.3元/公里、0.6元/公里,

其他相關費用也是在豪華型車輛運價基礎上作相應調整。

本次計程車運價將嚴格按照以上規定進行調整,如果違反上述政策,有關部門將依法查處。

四、關於車輛型別與運價標準等關聯問題

對於部分出租車司機提出的車輛型別與運價調整不符等關聯問題,可以提請市交通運輸局對其車輛進行型別認定,經認定符合《關於調整計程車客運價格及相關問題的通知》(淄價字〔2006〕76號)規定的相關型別標準的,應當按市交通運輸局認定的車輛型別標準執行相應的起租價和運價標準。

此次運價調整的政策解釋權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能負責解釋。

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淄博市交通運輸局

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