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出臺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辦法

日前,海南自貿港出臺

《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辦法(試行)》

,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7章34條,明確第三方評估適用範圍和評估內容、政策制定機關選擇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參考條件、評估程式和方法、評估成果及運用、保障措施與工作責任等,旨在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深入實施,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

《辦法》指出

,第三方評估應當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嚴謹、專業規範、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指導本地區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工作。評估成果作為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評價制度實施成效、制定工作推進方案的重要依據。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在年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總結報告中體現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情況。

《辦法》明確

,政策制定機關在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以下階段和環節,均可以引入第三方評估:對擬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對經公平競爭審查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定期評估;對適用例外規定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逐年評估;對已經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清理;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綜合評估;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相關的其他階段和環節。

全  文  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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