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族網路董事長林奇意外過世,30億股權繼承惹爭議,股權傳承與管理的三條錦囊計策

2020年12月26日,遊族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林奇先生家屬的通知,林奇先生因病救治無效於2020年12月25日逝世。此前,有多名網友在社交平臺爆料稱,林奇因公司“內鬥”被高管投毒,被送入ICU搶救。

遊族網路董事長林奇意外過世,30億股權繼承惹爭議,股權傳承與管理的三條錦囊計策

林奇遭投毒去世的一波未平,公司新的實控人公佈之際,一波又起。

2021年1月11日晚間,遊族網路公告稱,根據1月9日的相關公證,原董事長林奇生前未留有對所持股票財產作出處分的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林奇生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97億股股份,佔目前公司總股本的23。99%,將由其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共同繼承,林小溪、林芮璟各繼承其中的 7323。4002 股,林漓繼承其中的7323。4001 股。公告稱,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位孩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股東權益,將統一由其母親、法定監護人許芬芬(新加坡籍)代為行使。由此,遊族網路將成為一家沒有控股股東的上市公司,許芬芬將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1月12日上午9時42分,新浪微博使用者“糖醋個裡脊啦”轉發遊族網路11日晚間公告並且評論說:“實際幾個繼承人你們不知道?林奇屍骨未寒,你們不管兇手還未認罪,著急提前火化。現在又裝瞎忽略他的小兒子有合法繼承權的事實?溜溜球都沒你們玩得溜。”

該使用者同時曬出了一份新生兒姓名為“林正清”的出生醫學證明和一份律師函。

遊族網路董事長林奇意外過世,30億股權繼承惹爭議,股權傳承與管理的三條錦囊計策

(圖片來自網際網路)

遊族網路董事長林奇意外過世,30億股權繼承惹爭議,股權傳承與管理的三條錦囊計策

(圖片來自網際網路)

年富力強的80後上市公司CEO林奇突然遭遇意外過世,留下的鉅額股權財富將何去何從?

根據公證書的內容顯示,林奇並沒有在生前對自己的財產立下遺囑或遺贈。現三位子女繼承合計全部林奇名下的股份,可以看出林奇擁有的遊族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非夫妻共同財產,屬於林奇的個人財產。並且林奇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目前僅子女共同繼承遺產,可見其他繼承人要麼不存在(未婚、離異或過世),要麼同意放棄繼承。另外,鑑於我國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權利等同於婚生子女的法律規定,如果“第四個孩子”林正清經過法律程式最後確認是林奇的孩子,那麼其當然也有權繼承林奇的股票財產,恐怕最後的股份要重新分割。

以上是我們對於股權鉅額財富的繼承與分割的看法與簡單分析,不過今天咱們的重點可不是這些,我們想透過林奇這個新聞事件來聊聊

股權傳承與管理的話題。

股權並不是單純僅有財產屬性,其本身是一項複雜的複合性權利,既有自益權部分,又有共益權部分

。自益權簡單來說就是隻涉及單個股東個人利益方面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比如股權溢價轉讓獲得收益的權利,又比如公司利潤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

而共益權簡單來說就是涉及到其他股東和公司利益的權利部分,主要包括:表決權、代表訴訟提請權、臨時股東大會召集權與主持權、提案權、質詢權、股東知情權、公司解散請求權等。不過,股權的財產性屬性與公司的發展和經營是分不開的,公司在不同股東和管理者手裡操盤是完全不一樣的發展路徑。人力資本時代,人比錢重要,所以與股權緊密聯絡的公司控制權應是股權傳承考慮重要問題,基於此,我們提出以下股權傳承與管理的三條錦囊計策,希望可以帶給大家一些啟發:

1

股權頂層設計中可以嵌入股權傳承的考量

我們遇到的很多創業者在創業之初的時候,就是簡單自然人直接出資成立公司,然後隨著公司的壯大,再在主體公司之下成立子公司,不斷擴張,頂層設計中基本是自然人持股+機構投資人持股+管理持股平臺的模式居多,具體架構見下圖:

遊族網路董事長林奇意外過世,30億股權繼承惹爭議,股權傳承與管理的三條錦囊計策

這種模型容易導致的問題就是創始人的婚姻或人身出現問題,直接影響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和公司治理機構的執行,從而影響公司後續的經營和發展。

所以我們建議在股權頂層設計中要考慮創始人個人直接持股部分與間接持股部分的結合,小部分直接持股,體現創始人的責任,大部分由創始人成立的個人公司或者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共同成立的管理公司去持股,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建立防火牆,不至於創始人個人問題就直接影響主體公司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另外還可以做一些遞延納稅等方面的財務考量。

遊族網路董事長林奇意外過世,30億股權繼承惹爭議,股權傳承與管理的三條錦囊計策

2

股權傳承需要儘早規劃與安排

——建議結合多種工具設計

股權傳承是財富傳承的重要部分,所以需要未雨綢繆,早做安排。建議結合多種工具來規劃與安排,如在章程中特殊約定:股東資格的繼承由其他股東過半數決議透過。或者有一些企業已經是父子都是公司股東的情況了,那麼也可以在章程里約定:股東資格由同為公司股東的繼承人繼承,由該繼承人按照股權項下的財產權益對其他繼承人進行補償等等。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分離股權的財產性權益與管理性權益。

實際上信託持股也是股權傳承比較常見的做法,只是我國信託起步比較晚,大家運用的比較少。國外很多百年企業都是用這種方式完成股權的傳承,比如福特家族、李嘉誠、潘石屹夫婦這些企業家們都設定了家族信託來保障企業的股權傳承和家族財富。家族信託的做法核心就是股權的權錢分離模式,將股權項下的收益權傳承給親人,管理權讓渡給有能力的人。具體信託的結構詳見下圖:

遊族網路董事長林奇意外過世,30億股權繼承惹爭議,股權傳承與管理的三條錦囊計策

3

股權頂層設計中可以嵌入股權傳承的考量

前面已經說過了,股權中的共益性權利有表決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一家公司的發展和進步通常都是從野蠻到成熟,從無序到有序一步一個臺階地前進。股權傳承要發揮前面提到的權錢分離的功能,與公司治理的規範運作是分不開的,同時公司治理的進步也與股權的財產性利益屬性是共生共存的關係。所以我們建議在公司治理的環節中嵌入股權傳承與管理的考量,可以向優秀的企業學習。比如,阿里的“合夥人制度”就是在公司治理的環節嵌入了以上這些要素,而且運作的非常成功。

阿里的“合夥人”屬於企業自設的公司治理架構中的頂層決策者,由阿里的經營型股東擔任,並且需要透過一些實質性(比如價值觀、業績、司齡等)條件才能入選,當選還需要比較嚴苛的投票環節。取得阿里“合夥人”的資格後即擁有可以提名半數以上董事的權利,對於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也擁有一些特殊的權利。阿里的“合夥人制度”不僅是企業控制權設計的好方法,實際上還起到了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激勵團隊的作用,同時也弱化了個人色彩,嵌入了企業傳承的考量。

以上是我們的小文分析,

無股不富的年代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創業大潮,越來越多的人透過投資或者投入人力資本或資源而擁有股權

。如何正確地進行股權傳承與管理確實非常重要,關乎自己一手創辦的企業,關乎自己的點點滴滴心血投入,更關乎未來的財富傳承,希望本文對大家有一些幫助,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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